詐賣舊奧迪 賠大了!
經銷商賣舊車還不認賬 法院判其欺詐賠雙倍
本報訊(記者王薔 通訊員宋純峰)消費者鞏先生發現自己花30多萬購買的奧迪車竟然是舊車,遂狀告經銷商雙倍賠償購車款62萬,并賠償購置車輛的其他費用8萬余元。今天海淀法院透露,法院認定汽車銷售商構成欺詐,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支持了鞏先生的雙倍賠償請求。
鞏先生訴稱,2011年9月29日,他在大通公司購買了一輛價值31萬余元的奧迪A4汽車。提車一周后,他發現車輛右后門有重新噴漆及其他修補痕跡。后鞏先生委托評估鑒定機構鑒定,鑒定結果為該車輛車況與新車不符。
大通公司辯稱,其公司交付的車輛為檢驗合格產品,即使交付時存在質量問題,公司也是不知情的。大通公司根據一汽大眾公司的要求,在銷售之前對汽車的外部清潔情況如油漆、色差等其他問題進行了檢查,均未發現任何問題。
經海淀法院組織雙方對車輛進行現場勘驗,發現該車后門右上部有色差,其邊沿及其他多個部位有磨砂感,右前門門口密封膠條有破損,前中網有磨損痕跡,機艙蓋右前角有兩層漆痕跡,右前葉子板內有硬物戳打痕跡。車輛狀況的確與新車狀況不符。
另經法院審理查明,鞏某提交錄音證據,顯示其在訴至法院前曾與大通公司多次溝通協調,大通公司銷售主管人員曾承諾待下一批次奧迪車輛到貨后為其更換整個車門,并賠償部分款項。后雙方因賠償數額存在差異而訴至法院。
海淀法院審理后認為,所謂新車至少應滿足沒有進行過修理,如重新噴漆的標準,鑒定結論和法院現場勘驗結果均顯示該車存在曾噴漆維修等情況,并不符合新車車況。大通公司雖辯稱鑒定結論和勘驗筆錄無法顯示交付車輛時該車即存在問題,但綜合考慮錄音內容所顯示的雙方交涉情況以及時間、社會常理等因素,并考慮在鞏某提供了優勢證據而大通公司未提供相反證據的情況下,認定在大通公司向鞏某交付車輛時,以上車輛進行過修理,存在瑕疵,這使得涉案車輛不能再視為“新車”。
法院并認為,以上噴漆等修理痕跡的存在,雖然對于普通消費者而言很難在短時間內發現,但對于具有豐富售車經驗的4S店而言,涉案車輛入庫時間是2011年9月15日,簽訂合同是2011年9月29日,交付車輛時間是2011年10月11日,在此期間大通公司進行了PDI檢查,其基于售車的專業知識和經驗,對油漆等多處瑕疵或修理情況的存在應是知曉的,但未如實告知鞏某而是故意隱瞞真實情況,使得鞏某陷入選購車輛是新車的主觀認識而作出購買的錯誤意思表示,其行為構成欺詐,故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
買車屬生活消費 消法保護車主
近年來,汽車日益成為生活消費品。司法實踐中一般認為,購買車輛用于個人生活消費使用,其權益受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保護。
消費欺詐如何認定?
根據法律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經營者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消費者做出錯誤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
如何避免買到瑕疵車輛?
在車輛交付時,消費者應擦亮眼睛,對于車輛存在的瑕疵做到及時發現。沒有購車或駕車經驗的消費者,可邀請專業人員一起現場驗車,發現問題后應立即拒絕收車,待問題解決后再行收車。
如何搜集有利證據?
保存驗收車輛時經銷商出具的相關票據原件,及時向經銷商反映車輛的現有狀況,并在雙方在場的情況下采用照片、視頻等方式將車輛現有狀況加以固定。另外,在與經銷商溝通協調的過程中,應注意保存證據文件,以如實反映溝通的真實情況及雙方各自的過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