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主提車后發現多處維修痕跡車商被判雙倍賠償
本報訊 (記者王秋實)30多萬購買的奧迪車竟然是舊車,消費者鞏先生一怒之下狀告經銷商雙倍賠償購車款62萬,并賠償購置車輛的其他費用8萬余元。昨天記者獲悉,海淀法院認定經銷商構成欺詐,判決支持了鞏先生的雙倍賠償請求。
鞏先生說,2011年9月29日,他與寰宇恒通公司簽訂汽車購銷合同,購買價值313000元的奧迪A4汽車一輛。提車一周后,鞏先生發現車輛右后門有重新噴漆及其他修補痕跡,隨后又發現車輛右前葉子板、機箱蓋等多處有磨損、維修痕跡。隨后,鞏先生委托評估鑒定機構鑒定,鑒定結果為該車輛車況與新車不符。鞏先生認為,寰宇恒通公司在明知車輛為舊車并存在質量問題的情況下卻未予以明示,其行為已構成了欺詐,應承擔雙倍返還購車款并賠償其他損失的義務。
庭上寰宇恒通公司辯稱,他們交付的車輛為檢驗合格產品,即使交付時存在質量問題,他們也是不知情的。該公司根據一汽大眾公司的要求,在銷售之前對汽車的外部清潔情況如油漆、色差等其他問題進行了檢查,均未發現任何問題。
經海淀法院組織雙方對車輛進行現場勘驗,發現該車存在后門右上部有色差,其邊沿有磨砂感等多處問題,車輛狀況的確與新車狀況不符。
法院還查明,鞏先生提交錄音證據,顯示他在起訴前曾與寰宇恒通公司多次溝通協調,該公司銷售主管人員曾承諾待下一批次奧迪車輛到貨后為其更換整個車門,并賠償部分款項。后雙方因賠償數額存在差異而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綜合考慮錄音內容所顯示的雙方交涉情況,以及時間、社會常理等因素,并考慮到鞏先生提供了優勢證據而寰宇恒通公司未提供相反證據,認定這輛奧迪車進行過修理,存在瑕疵,不屬于新車。
對于雙倍索賠,法院認為,對于具有豐富售車經驗的4S店而言,對油漆等多處瑕疵或修理情況的存在應是知曉的,但未如實告知鞏某,而是故意隱瞞真實情況,其行為構成欺詐,因此判決支持雙倍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