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心提示:北京同仁堂的“嚴正聲明”看起來是對消費者負責,但從深層意義上講,北京同仁堂對假冒企業的無作為實為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環球網報道 記者張夢芯 環球網記者日前從北京同仁堂官網上獲悉,該公司公布了自2010年9月2日至2012年8月3日這700天內,對“盜用同仁堂名義宣傳、銷售假冒產品”的65個公司及其產品的“嚴正聲明”。北京同仁堂是不是在消極打假,是否在工商部門進行了相關備案?單純一則聲明是否存在規避責任的嫌疑?環球網記者就此進行了采訪。
北京同仁堂公司聲明:
65個“同仁堂” 防止上當受騙
環球網記者在北京同仁堂的官網上看到一則“嚴正聲明”,記者在聲明中發現打著同仁堂旗號銷售生產的企業和產品羅列有65條之多。聲明稱:“近年來,不法分子為獲取非法利益,置大眾健康、國法于不顧,擅自盜用北京同仁堂的名義在網上進行假藥宣傳銷售。在此,中國北京同仁堂(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鄭重聲明:目前市場上銷售下述產品,與北京同仁堂無任何關系。”
繼而,北京同仁堂在該聲明中用小字密密麻麻地羅列了65條盜用同仁堂商標的侵權企業及其產品名稱,聲明稱“百年老字號同仁堂”、“北京同仁堂護膚研究院”等生產的包括“同仁堂鼻炎方”、“同仁堂醫圣美白祛斑膏”、“同仁清肺膠囊”等多種產品,都是盜用其字號的假貨。該聲明最后的落款時間為“二O一O年 九月二日”,而其頂端的時間“2012-08-03”則為此公告的最后更新時間。
根據觀察,這則公司聲明還將不斷得到“充實”。環球網記者注意到,4月18日當天,該聲明共列出49條,4月20日即增至51條,4月29日更是追加到57條,截止記者發稿時,北京同仁堂這則“嚴正聲明”已經65條了。
該聲明中提及的侵權企業及其產品,不難發現一個共同特點,即其關鍵字段均有“同仁堂”三個字,這使得這些侵權公司及其產品的名稱聽起來都像是跟北京前門的同仁堂有著千絲萬縷的關系。其中有的像其子公司,叫“北京同仁堂科技醫藥有限公司”;有的像其授權單位,叫“同仁堂藥物研究院”“北京同仁堂護膚研究中心”,還有的像其駐各地分店,如“同仁堂(香港)制藥有限公司”。環球網記者注意到,在2012年8月3日新增添的一條商品名稱極其具有迷惑性,該聲明第65條稱:標注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糖尿病科研部”研發的“同仁堂降糖舒膠囊”也系假冒偽劣。
事實上,北京同仁堂外宣部工作人員告訴環球網記者:“這些打著同仁堂旗號的企業和產品都是假的,北京同仁堂為了防止消費者上當受騙特此聲明。”
企業稱無能為力 只在官網“嚴正聲明”
工商局:北京同仁堂沒有相關備案
北京同仁堂在該聲明的最下方,告知廣大消費者“北京同仁堂對這些產品的質量及售后服務不承擔任何責任,請務必謹慎購買。”“欲了解同仁堂旗下合法生產經營單位及產品,請登錄同仁堂網站及旗下公司網站查詢,或致電服務熱線67015895查詢。”
另外,同仁堂還言簡意賅地亮明了對上述企業的態度:“對于個別廠商盜用同仁堂商標、假冒同仁堂名義、欺詐消費者、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我集團表示強烈的憤慨,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環球網記者致電北京同仁堂新聞辦,其工作人員稱,北京同仁堂一直在進行相關打假措施,但這么多的侵權企業,“我們也無能為力,只能跟工商局反應,在北京工商局已經備案”。
環球網記者又致電北京市工商局,欲就同仁堂商標被盜用相關情況進行事實了解,工作人員當即查詢了有關資料,稱:“北京同仁堂沒有過相關備案。”
據環球網記者了解,北京同仁堂羅列的眾多侵權企業,違反了我國《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此外,我國《商標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專門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并可處以罰款。”“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然而,北京同仁堂到底有什么難言之隱呢?羅律師表示:“工商局依法查處,需要商標注冊人向工商局提供證據。”而北京同仁堂外宣部工作人員也表示:“這里面很多企業都是小作坊,很難找到。”
該律師認為,企業對于打假一般消極、被動,因為取證既費時、費力、費錢,又存在風險。北京同仁堂的表現正是對此的最好證明。
律師:假冒產品危及健康
所謂“嚴正聲明”實為規避責任
“發現的侵權企業有65個,還沒被發現的呢?單純一個這樣的聲明肯定是不夠的,否則也不會導致這個聲明越來越長。”北京的羅開均律師認為,同仁堂是我國最負盛名的老藥鋪,很多消費者都十分信賴這個品牌,這可能會使消費者對于假冒偽劣的同仁堂產品降低警惕性。“這種情況下,就很有可能危及到使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羅律師表示。
羅開均律師認為:“這則聲明看起來是對消費者負責,但從深層意義上說,北京同仁堂對侵權企業的無作為,實為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同仁堂可以用這則‘警示公告’規避掉很多責任。”
“很多消費者購買到假冒產品之后,也同樣沒有拿起法律武器。當事人會認為自己的事情很小,也不愿意多費事折騰。事實上,應該積極拿起法律武器,我們不僅保護了自身合法權益,同時對企業的健康發展也是在起到一種監督作用。”羅律師表示。
羅律師對環球網記者說,“假設北京同仁堂能多替老百姓想想,北京同仁堂反倒不會被如此猖獗的假冒企業搞得這么‘無奈’和‘憤慨’。打假成本等肯定不會阻礙住自己追究侵權企業責任的腳步。老百姓也就能大大地減小假冒產品帶來的安全風險和感情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