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8月13日訊(記者 周亮)記者日前從國際食品包裝協會獲悉,近期該協會對廣東地區約30家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生產企業中的16家從原輔材料使用、生產環境控制、產品質量檢測、產品標識標注等多方面進行了調查,并對一次性聚苯乙烯餐具進行取樣后送至法定的檢驗機構按照國家標準進行了檢測。檢測結果顯示,被調查的16家企業中,13家企業情況良好,經營手續比較齊全,產品用料及生產車間的環境要求、產品標簽標識以及檢測結果等都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要求。其中有3家企業產品檢測雖然合格,但產品用料、車間生產環境控制及標示信息仍
據了解,在此次抽檢樣品中,樂購生活超市東莞市虎門店使用的由東莞市恒豐高新技術開發有限公司生產的恒豐連體淀粉降解環保餐盒,乙酸蒸發殘渣檢測值為2010.5mg/L,超出60mg/L的國家標準要求32.5倍;沃爾瑪超市深圳新安羅田店使用的由深圳市群博實業有限公司(生產許可證編號為:粵XK16-204-00017)生產的型號為QT-001的白色環保餐盒,乙酸蒸發殘渣檢測值為62mg/L,超出30mg/L的國家標準要求,正己烷蒸發殘渣檢測值為42mg/L,也超出30mg/L的國家標準要求;大潤發超市佛山桂城店使用的由深圳市群博實業有限公司(生產許可證編號為:粵XK16-204-00017)生產的型號為QX-101的綠色托盤,乙酸蒸發殘渣檢測值為107mg/L,超出30mg/L的國家標準要求2.5倍,正己烷蒸發殘渣檢測值為61mg/L,也超出30mg/L的國家標準要求1倍多;華潤萬家超市深圳南大街店使用的型號為1912的無名黑色托盤,乙酸蒸發殘渣檢測值為250mg/L,超出30mg/L的國家標準要求7倍多,正己烷蒸發殘渣檢測值為72.5mg/L,也超出30mg/L的國家標準要求1倍多;家樂福超市深圳紅寶店使用的由深圳市華博聯業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生產許可證編號為:粵XK16-204-00600)生產的型號為HBT-11的白色托盤,乙酸蒸發殘渣檢測值為420mg/L,超出30mg/L的國家標準要求13倍;
此次調查中發現,只有七成銷售商能夠了解國家對一次性塑料餐具實施市場準入的要求,抵制銷售無生產許可證產品的違法行為,并對銷售的產品能夠做到索取生產企業的生產許可證、產品檢測報告、營業執照等。如:位于廣州市番禺區大石鎮沙溪五金塑料城第二期1601檔的雄輝一次性餐飲用品總匯,銷售的佛山市南海波麗塑料包裝有限公司(生產許可證編號為:粵XK16-204-00394)生產的型號為P-500CC的白色湯碗,所測指標均合格。位于廣州市番禺沙溪國際酒店用品城E01-E04號的廣州市老伙計餐具有限公司銷售的深圳迅寶環保股份有限公司(生產許可證編號為:QS44-10301-00006)生產的型號為XB-A001的白色快餐盒,所測指標均合格。位于深圳市羅湖區湖貝市場城東街6號的茂興日本餐料行,銷售的東莞中央化學有限公司(生產許可證編號為:QS44-10301-00012)生產的型號為CTK的內紅外黑分體餐盒,所測指標也均合格。
由于在90年代末期造成大量的“白色污染”,我國開始在鐵路車站和旅客列車、長江及太湖等內河水域航運的客船和旅游船上禁止使用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但是,由于一次性發泡聚苯乙烯塑料餐具與其他替代產品相比價格低廉,有市場需求,上述政策頒布后國內仍有部分企業生產、銷售一次性聚苯乙烯塑料餐具。鑒于此,發改委2005年12月發布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以及2011年3月份發布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將“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繼續列入了淘汰類產品。
中國經濟網記者了解到,在《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解讀—輕工業》中,發改委強調,“基于各種調研數據及檢測結果,有必要將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從淘汰類調整至允許類。但考慮到經過十年來的禁用和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治理餐具“白色污染”已收到明顯成效,且我國針對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的生產、銷售、回收、中轉、運輸與處置利用的管理和機制還沒有建立起來。如果現在將其從淘汰類目錄中刪除,將會帶來一系列不利的社會影響。
因此,“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條目在四月份發改委發布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中暫時沒有做相應調整。”但國家發改委同時提出“為了實現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使用的平穩過渡,保護環境和加強資源的合理利用,應盡快制定一次性發泡塑料行業的準入條件,建立和制定回收再利用的機制及相關標準等。上述工作完成后,擇機將其從淘汰類目錄中刪除。上述的相關后續工作將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商務部負責。”
解讀本發布后,國際食品包裝協會對聚苯乙烯發泡塑料餐具在食品包裝中的使用情況進行調查發現,一次性聚苯乙烯發泡塑料餐具除中國大陸明令禁止使用外,世界不少發達國家如日本、美國、歐盟目前也在生產和使用,將聚苯乙烯應用于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的比例也占到了聚苯乙烯材料應用的近一半。
2010年有央視等媒體報道,國內部分發泡塑料餐具生產企業違規使用外購回收廢料、熒光增白劑和工業級滑石粉等生產一次性塑料餐具。得知此情況后,國際食品包裝協會從2010年開始至今,對全國一次性發泡聚苯乙烯塑料餐具的生產單位,進行了多次食品包裝安全知識培訓和質量整頓。要求企業不得采購非食品包裝級別的原輔材料、有采購管理制度、有人員管理制度、有生產管理制度、有環境衛生管理制度、有倉儲管理制度、有消防管理制度、有產品召回制度、有退貨品管理制度以及生產環境應保持整潔等,取得了明顯的成效。
一次性聚苯乙烯餐具從原料樹脂、成型品再到制品國家均有相應的國家標準(GB 9692-1988《食品包裝用聚苯乙烯樹脂衛生標準》、GB 9689-88《食品包裝用聚苯乙烯成型品衛生標準》、GB 18006.1-2009《塑料一次性餐飲具通用技術要求》)。國家發改委在是否將一次性聚苯乙烯發泡塑料餐具從淘汰目錄中刪除的調查中,明確指出“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食品安全所按國家相關標準做了毒性實驗。實驗結果表明,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能夠滿足《食品包裝用聚苯乙烯樹脂衛生國家標準》的要求。綜合各方面的情況,發改委的基本看法是遵照國家標準《食品包裝用聚苯乙烯樹脂衛生標準》(GB 9692-1988)、《食品包裝用聚苯乙烯成型品衛生標準》(GB 9689-1988)生產的一次性聚苯乙烯發泡塑料餐具合理使用情況下沒有安全問題。”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食品安全所按照現有國家標準進行毒性和衛生性能測試,結果表明一次性聚苯乙烯餐具在合理使用條件下是安全的。因此,一次性聚苯乙烯餐具生產企業應按照聚苯乙烯材料的特性,在產品包裝說明中予以標注,如使用溫度不得超過90℃、不得微波爐加熱等。
目前我國對于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等在原輔材料的選用上都有明確的要求,多數生產企業按照國家法規標準要求,使用全新食品級原料生產,使用的滑石粉等添加劑也符合食品級要求。此次調查中發現,個別企業違規使用工業級的滑石粉、外購廢料生產一次性聚苯乙烯餐具,但經檢測后數據顯示為合格。也就是說末端的產品檢測合格并不能代表使用的原輔材料是合格的。因此,對于生產企業的監管,應從原料來源、企業采購、生產加工、倉儲等多環節進行監控,才能杜絕這種違法行為,只憑檢測報告是不能說明質量問題,更不能說明安全問題,這一點對于執法者、經營者以及消費者都非常重要。
國際食品包裝協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食品安全與環保專家董金獅教授在接受中國經濟網記者采訪時表示,“從根本上規范生產企業使用的原輔材料、改善生產環境、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加強標識標注信息,并盡快明確是否將一次性發泡聚苯乙烯餐具納入市場準入,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只有樹立食品包裝安全等同食品安全的意識,才能杜絕添加有害原輔材料等違法行為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