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王釗 本報訊 8月19日晚,福州張女士和自己的妹妹在某百貨LV專賣店分別選中了一款LV包。回家后,家人發現新包拉鏈附近有些污漬。
隨后張女士撥打了LV的售后電話,表示要過去換貨,但是客服那邊表示已經到了晚上10時,專賣店關門了,建議第二天到門店處理。第二天,張女士一早就到了LV專賣店,店方表示,包有用過的痕跡,拒絕換貨。
張女士表示,自己絕對沒有用過這款包,因為沒有時間去用,不可能半夜提著新包出去逛。
昨日,LV專賣店相關人士表示,“19日晚9點后才賣出去,20日一大早就拿來退貨,按照常理,消費者張女士確實沒有時間把包拿出去用。但是銷售出去前,包應該沒有這些污漬。至于這些污漬怎么來,不好判定。”
“按照公司相關規定,保持原銷售狀態的貨品,可在第一次購貨日起三十天內,憑原始購貨單據及原包裝在專賣店替換等值的其他貨品。”該人士表示,張女士的這個包并沒有保持原銷售狀態,所以店方無法為其換貨。
而在現場調解的工商12315調解員也表示,消費者和商家現在各執一詞,主要是不能鑒別污漬來源。消費者可以找專業機構進行鑒定取證,才能更好地維權。同時,工商部門相關人士還提醒消費者,購買名貴商品前,最好要仔細確認商品情況,保證自己權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