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彭加權華西都市報記者丁偉
消防部門認定火災系車輛故障引發。此時,越野車更換三元催化器總成等零部件剛好兩個月
法院委托鑒定機構對車輛起火原因進行了鑒定,結論為:不排除三元催化器總成過熱引發火災
越野車發生自燃,卻發現沒買自燃險,而且已過了保修期。車主將4S店告上法庭,認為自燃系剛在4S店更換不久的零部件引發……
近日,雅安市雨城區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審理,判決4S店賠償車主楊先生車輛損失費20.6萬余元。
事發
換零件兩個月 越野車鬧市自燃
楊先生是雅安雨城區對巖鎮人。2008年10月18日,他以23.98萬元從成都某4S店購買了一輛雪佛蘭科帕奇越野車。2011年9月23日,4S店對該車進行了保養維修,并更換了三元催化器總成等零部件。此次維修保養,楊先生花去1.28萬余元。
“但修了過后,車反而出問題了。”楊先生訴稱,2011年10月21日,他的越野車出現三元催化器發燙發紅的現象。打電話告知4S店后,4S店要求他將車送到該店在雅安的另一4S店維修。此次維修,楊先生又花去2100余元。
一個月后的11月21日,該越野車出現怠速不穩的現象,4S店要求楊先生將車開到成都維修。但僅過了兩天,該車在雅安市區發生自燃,導致車輛全損。雨城區消防部門認定,此次火災系車輛故障引發。此時,越野車更換三元催化器總成等零部件剛好兩個月。
索賠
疑維修導致事故 車主狀告4S店
眼看越野車燒成一堆廢鐵,楊先生慌忙找來保單,卻發現未買自燃險。而且事發時越野車已開了3年多,行駛了13.5萬多公里,已經過了保修期。
“難道自認倒霉?”楊先生始終覺得不對勁,因為自2011年9月23日維修保養后,他的越野車便故障頻發。
是不是4S店的維修出了質量問題?楊先生找到4S店,但對方表示“更換的是原廠零部件,不存在質量問題,不承擔賠償責任”。多次協商未果后,楊先生將4S店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擔車輛損毀造成的損失。
在庭審中,雙方圍繞車輛是否因三元催化器高溫引發火災、引起三元催化器高溫的原因、車輛是否屬于維修保修范圍展開激辯。由于雙方各執一詞,法院委托鑒定機構對車輛起火原因進行了鑒定。鑒定結論為,不排除三元催化器總成過熱引發火災。
判決
維修質保期自燃 4S店賠車主20萬
對引發三元催化器總成過熱的原因,雙方再次出現分歧。楊先生認為是4S店維修質量問題,4S店則認為系楊先生的不良駕車習慣導致。對于是否處于維修質保期,楊先生認為該次維修為總成修理,維修質保期應為100天,4S店則認為該次維修為小修,維修質保期僅10天。
法院審理認為,楊先生將車送往4S店維修,雙方建立了汽車修理服務合同關系。根據相關規定,更換三元催化器總成的行為為總成修理,質保期為2萬公里或100天,車輛自燃時在維修質保期內。同時,車輛自燃系三元催化器總成溫度過高引起。
8月15日,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車輛自燃時在維修質保期內,且由更換的三元催化器總成溫度過高引起,4S店應賠償車主因車輛全損而造成的損失。對事發時車輛價值進行估算后,法院判決4S店賠償楊先生損失費20.6萬余元,車輛殘值歸4S店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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