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 記者 羅水元 日前,市民張女士向本報“老羅幫你忙”互動維權熱線投訴稱,她在控江路好飾家市場內購買“富麗家”地板,商家送貨上門地板與她實際購買的規格不一樣,她發現后對方未及時改正,投訴后也未得到令她滿意的善后處理。記者前往好飾家現場采訪時,先遭調查盤問,后被拒絕采訪;近日,地板廠商表態愿意補償2000元,仍未令消費者滿意。
安裝時發現地板不是當初定的
要求退貨被拒
張女士拿出有關購貨單和送貨單告訴記者,7月18日,她付1000元定金,向好飾家內的上海順源木業公司(以下簡稱“順源”)門店購買“富麗家”地板,當時約定地板規格為1500×168×22(單位:毫米,依次為長、寬、厚,下同),價格為480元/平方米,加上45元/平方米的安裝費和3元/平方米的釘子費,總價為47880元。
7月24日,順源要求她將余款全部付完,由于當時身邊沒那么多錢,她一次性付了2萬元。8月14日,順源派人將地板和安裝地板的龍骨架送貨上門,送貨上門時,她問司機這些地板與她原來所定購的地板是否一樣,對方答道“是一樣”之后,要求她再付46880元,在她表示已支付過21000元并向順源核實后,對方才沒要那么多錢。
8月15日,安裝工人開始打龍骨架安裝地板,安裝至最后一間房時,她感覺地板沒她定的地板寬,遂專門買來尺子量,一量發現地板比她原來所定的窄1厘米。核對定貨單與送貨單后發現,二者對地板規格的規定上,雖然長度一樣,但寬度上,送貨地板為155毫米,比定購地板168毫米少了13毫米。見狀,她立即要求安裝工人停止施工,對方沒有理會她,繼續將安裝進行到底。
她認為順源送非所定,要求退貨。順源方面則表示不能退,只愿給一張5年保修卡。
好飾家無端懷疑記者身份
強硬拒絕采訪
8月27日,記者前往好飾家商場采訪時,在記者出示《新聞記者證》后,商場負責投訴部門仍對記者身份存疑,并無端懷疑記者與投訴者私下有關系。遭到記者否認后,還以記者不愿說出報社領導姓名和電話為由,拒不返還記者證。之后,對方向報社核實了記者的身份并復印了記者證后,才把相關證件還給記者。
退還記者證后,好飾家仍拒絕采訪;記者試圖提幾個問題請對方回答,也被拒絕。對方只給記者一紙《消費爭議終止調解書》,該調解書為楊浦區消保委于8月24日出具,“消費者意見”一欄里寫道“堅持要求退貨”,“經營者處理意見”一欄里寫道:“同意適當補償,其他要求拒絕接受”,“消保委調解意見”一欄中這樣寫道:“經現場調解,雙方分歧較大,無法就處理方案達成一致,建議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記者詢問好飾家有關工作人員時,對方表示,還沒有向司法機關提起訴訟;記者再詢問張女士,她也表示暫未起訴。
地板廠商承認工作疏忽
但沒法退貨 愿補償2000元
近日,記者聯系到“富麗家”地板廠商順源有關負責人尹先生,他介紹,張女士所定購地板為特制地板,接到定單后,因工廠沒有合適木材生產1500×168×22的規格,才生產了1500×155×22的規格,之所以沒有對張女士事先告知,因為業內“行規”都是這樣。
尹先生說,如果當初送貨上門時張女士拒絕簽收,將無條件退貨。但由于張女士簽收了,公司以為張女士接受了1500×155×22規格的地板。尹先生承認,公司做法有欠妥的地方,欠妥之處在于改變地板規定后,沒有提前告知張女士,這只能說工作疏忽,而非有意欺騙張女士,故不能接受其退貨要求,但愿意補償2000元。
》律師聲音
雙方都有疏忽 建議協商解決
上海海朋律師事務所徐亦律師認為,在1500×155×22規格地板送貨上門時,即使張女士簽了字,也可以認為只是她對地板送到的一種簽收行為,而非以她同意將原規格換成新規格。不過,盡管規格變了,但送上來的地板還是地板,難以認定廠商有欺詐行為。同時,由于消費者沒有堅持阻止地板安裝事宜,一定程度上使得新規格地板得以全部安裝。
徐亦律師指出,由于廠方擅自改變了地板規格而未進行事先告知,即使地板已全部安裝好,消費者還是有權提出退貨要求,退貨時,如果新規格地板對消費者正常使用有較大影響,商家應承擔拆卸、損耗、運輸等費用;而如果對消費者正常使用影響較少,拆卸、損耗、運輸等費用則應由消費者承擔。由于地板已裝好,拆卸、損耗、運輸等費用可能比較大,最好的辦法由商家作出比較合適的經濟補償,補償數目由雙方平等協商確定。
記者詢問張女士,她對廠商給出的2000元補償不滿意。尹先生則說,公司仍有誠意繼續與張女士協商、妥善解決雙方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