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報記者 孟令強
繼今年6月之后,中消協昨天再次向蘋果公司“開炮”。
中消協聯合全國副省級以上消協對蘋果公司部分維修條款的點評,認為修改后的《蘋果維修條款和條件》部分內容違反法律規定,一些規定不明,可能損害消費者權益。
其中,用于維修的零件只保證90天無缺陷,并且不保證有能力保護維修期間的電腦數據,均被中消協認為不合理。
今年6月19日,中消協與天津、北京、上海、重慶、江蘇、山東等六省市消費者協會聯合發布了《蘋果維修合同不公平格式條款點評意見》。
之后,蘋果公司提供了修改后的《蘋果維修條款和條件》,并在其官方網站予以公布。
中消協發現,原來點評的有關三包期內可使用翻新件條款,修改為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對有關運輸損壞不能免費維修條款進行了刪除。
但是,中消協認為點評涉及的大部分問題,蘋果公司并未正視和進行有效改正。
昨日,中消協聯合全國副省級以上消協,對蘋果公司的維修條款再次做出點評。
條款:換的零件只保證90天的質量
第五條:“除非蘋果另有規定,用于維修您產品的所有零件在九十(90)天內不存在材料和工藝方面的缺陷……”
點評:《產品質量法》規定,缺陷是指產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同時規定,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標準和要求的工業產品。蘋果公司有關90天內不存在缺陷的期限規定違背我國法律的有關規定,應屬無效的單方聲明。
條款:不確保對數據保密
第六條:“在您將您的產品送交維修前,您應該備份您的數據,蘋果明確不保證其有能力對數據保密。”
點評:《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和履行合同的過程中以及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特別是無論合同是否成立,對知悉的商業秘密不得泄露或者不正當使用。《家電維修服務業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家電維修經營者……對于知悉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義務。”
條款:拒絕維修沒有確定的范圍或條件
第二條:“如果因非原裝零件故障或因濫用、誤用或其他外因導致損害而需要維修,蘋果有權不予維修并向您退還產品,并且可要求您承擔任何標明的檢測費用。”
點評:“濫用、誤用或其他外因”的概念不清,表述過于寬泛,沒有確定的范圍或條件,可以任意擴大使用。蘋果公司有義務舉證證明消費者確有濫用、誤用或故障確由其他外因造成。否則,單方的說辭無效。
檢測費的收取必須事先有效告知,并征得消費者的同意,而不是檢測以后要求消費者必須負擔標明的費用。
條款:維修運費全自付
第五條:“如果維修不屬于保修范圍,蘋果保證:退還提供維修服務的費用。為提出保修申請,您必須自費將您的產品發回至提供維修服務的網點……”
點評:對于產品送修的運費承擔,應當結合送修原因加以判斷。如果是消費者使用不當原因造成的,寄送成本應由消費者承擔;如果是由于產品存在瑕疵、缺陷,或者由于未按合同約定修好而需要再次維修等原因,產品的寄送費用應由蘋果公司承擔。 (線索提供:薛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