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空姐網上“代購”化妝品逃稅百萬以走私罪獲刑11年 網友困惑:代購就是走私?
海外代購,游走在走私罪邊緣
晨報記者 張豈凡 綜合報道
隨著網店興起,海外代購規模連年增長,其運作手法存在的灰色地帶也使其不穩定性增大。日前,一則“離職空姐開網店海外代購逃稅113萬余元獲刑11年”的消息受到廣泛關注,案件細節披露后,也引發公眾多重質疑。
對于這起案件,淘寶方面在接受晨報記者采訪時回應稱,該案件系個案,淘寶呼吁從事海外代購的商家,要自覺遵守法律,合法經營。法律界專家則認為,針對網店代購的法規亟待完善。
[案件回放]
代購店主以走私罪被起訴
據北京媒體報道,今年30歲的李某曾是海南航空(微博)公司空姐。2008年夏天,她在淘寶網(微博)上開了家名為“空姐小店”的網店,銷售化妝品。李某起初從代購店進貨,后來認識韓國三星(微博)公司高級工程師褚某,并通過他從韓國往國內帶化妝品銷售。此前,褚某就曾兩次因攜帶大量化妝品從韓國入境受到罰款及行政拘留的處罰。
據檢方指控,2010年至2011年8月間,李某與褚某預謀,由褚某提供韓國免稅店賬號,并負責在韓國結算貨款,由李某伙同其男友石某多次在韓國免稅店購買化妝品等貨物,后以客帶貨方式從無申報通道攜帶進境,并通過李某、石某在淘寶網的網店銷售牟利,共計偷逃海關進口環節稅113萬余元。
檢方認為,李某三人各自分工配合,共同逃避海關監管,應以走私普通貨物罪追究三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在庭審中,李某承認了罪行,但對部分事實提出異議。李某表示,她沒有預謀逃避海關監管,只是不清楚帶化妝品還要交稅。此外,李某稱,訂單上的貨物并沒有全部帶回國,有些化妝品在韓國機場就賣給了一個姓李的韓國男子,還有一部分貨物是從國內代購網站上買的,涉案金額存在問題。
法院經審理認為,檢方指控罪名成立,以走私普通貨物罪分別判處李某、褚某和石某有期徒刑11年、7年和5年,并各處罰金50萬元、35萬元和25萬元。
[海外代購現狀]
折扣很大,不知要繳稅
綜合青年時報、羊城晚報報道
隨著網店的興起,海外代購規模連年翻番,但運作手法的灰色和隱晦,也讓這種商業模式有著越大越大的不確定性。
代購價格相對優惠
記者在淘寶商城上搜索發現,海外代購大多集中在名牌皮包、美容護膚品上。
以一款“LVSPEEDY30帶肩帶手袋”為例,國內專柜的售價為8650元,而網店代購僅需6838元,相當于打了7.9折。僅這一款商品,最近一個月已經成交15筆。另外一款“CHANEL經典款荔枝牛皮黑色金鏈購物袋”,國內專柜價為26000元,網店代購僅需15600元,相當于6折,而這些品牌在國內專柜基本上毫無折扣。
相對于名牌皮包,化妝品的折扣更大,有的能夠打到6折,甚至更低。
導游、留學生都參加代購
記者以消費者的身份聯絡了幾家“空姐代購”的店鋪,客服人員均表示自己的貨品為日本、韓國、新加坡、歐洲等地機場或DFS免稅專柜購得。有的自稱空姐的店主則直接告訴記者,“我可以代購,還有同事幫忙代購,只要我們可以飛到的城市都可以。”
按照相關規定,國外購買名牌包受到數量的限制,那么數量如此龐大的商品如何到達國內呢?
“不用擔心我們的貨源,我們有空姐、導游、留學生組成的代購團隊,效率非常高。”一名網店店主自豪地表示。
據了解,各大航空公司均對空乘人員作出過禁止“捎、買、帶”的規定。
在記者的問詢過程中,無論是網店店主還是客服,均表示從國外代購沒有繳納過稅款,有的甚至不知道需要繳納稅款。
海外代購模式面臨兩難
據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的監測數據,2011年海外代購市場交易規模達 265億元,同期增長120.83%,預計今年規模飆升至480億元。但今年4月海關出臺新規,所有境外快遞企業須使用EMS清關派送包裹,直接導致快遞公司上升價格,漲幅甚至達50%。此外,新政還對進境物品完稅價格進行了調整,化妝品完稅價格上漲,電子產品下調。而完稅價格越高,需要交納的稅費就越高。此舉明顯提升了網店海外代購成本。
有業內人士指出,眾多代購商家將面臨尷尬境地,如果提高售價,將進口稅轉嫁給消費者,將失去競爭優勢;如果不提價,所賺取的利潤還不夠繳納稅款。受此影響,不少海外代購商,特別是依附上游代購商生存的低端代購商要么選擇自動出局,要么對代購商品作出調整。
一位互聯網觀察家表示,隨著網店的興起,這種代購規模已經連年翻番,但是在操作上還屬于灰色地帶,也讓這種商業模式存在越來越大的不確定性。
代購逃稅獲重刑引發諸多疑問
“代購等同走私,很多人感情上接受不了”
空姐身份是否有幫助
因職業特殊,網店代購服務中多以“空姐”作為噱頭
在許多公眾眼中,空姐因為其特殊的職業,經常往返于國內外,具有從事代購的先天優勢,在網店的代購服務中,也往往會以“空姐”作為噱頭進行提示,以體現產品確實來自海外的真實性。晨報記者昨日在淘寶網上檢索關鍵詞“代購”、“空姐”,有2萬余件商品,分多各類別商品,以箱包、化妝品居多。
這起案件中,李某曾經任職空姐的經歷引起廣泛關注。有人猜測其在任職空姐時就經常執飛往返韓國的航線,對當地免稅化妝品市場就有所了解。此外,由于空姐的工作經歷,李莫會對北京等國內機場比較熟悉,方便其從無申報通道攜帶代購品進境。
對于李某是否有依靠其離職空姐的身份,在案件中獲得便利,目前司法機關并未對外公布。而據《北京日報》報道,李某從海南航空離職后,就一直在京處于無業狀態。
量刑是否過重
法學專家認為,按照刑法規定,李某走私數額巨大,量刑不算重
根據海關的現行規定,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自用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含5000元)以內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超出的部分應按海關核定的完稅價格和相應稅率繳稅。
根據刑法相關規定,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的“門檻”在于偷逃應繳關稅稅款額是否達到5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被視作走私行為,處行政罰款等處罰。如果超過5萬元,當事人的行為便可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此外,一年內曾因走私被二次行政處罰后又走私的,也可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
據央視報道,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韓玉勝說,普通人對這個問題更多的是感情上的同情和憐憫,但事實上,按照我國刑法規定,如果數額特別巨大可處10年以上徒刑和無期徒刑,從認定的走私數額來看,確實達到了“數額特別巨大”的程度。“這樣量刑11年不算特別重。”
韓玉勝補充說,走私和普通的偷逃稅是有區別的,逃稅罪是指日常經營活動中或者作為公民個人,逃避國家規定應繳納的稅款,而走私是一種特別的犯罪,指逃避海關監管,不繳納關稅的行為。案件中李某的行為屬于走私,不能按照普通的偷逃稅來進行處理。
另一方面,從航空公司的相關規則上看,有明確的規定空乘人員要自覺遵守各國海關邊防檢疫規定,嚴禁“捎買帶”行為,不得依靠航班從事以營利為目的的經營行為。因此,作為曾經任職空姐的李某,以不知道化妝品要繳稅為由進行辯解,是站不住腳的。
而北京市東衛律師事務所郝春莉律師則持相反觀點,她在接受《人民日報》采訪時解釋,“該案畢竟是一種較特殊的走私犯罪形式,事實存在很大的爭議,法律認定上有疑難之處,在定罪量刑時應當更加審慎。”
海外代購是否違法
專家:對網上代購店應該將其納入合法經營軌道
目前,隨著網店的興起,海外代購已經日趨平常。這起案件的判罰也立刻引發了公眾對目前普遍流行的網絡代購行業的關注和擔憂,有網友不禁提出疑問“難道這些淘寶店主都要被判刑?”
海關總署監管司黃熠說:“(海外代購)商品價格低,為什么低,實際上是逃避了進口稅。”
“代購就等同于走私,很多人感情上接受不了,代購和直接通過集裝箱運進來是兩個不同的商業模式,應該有兩個不同的管理體系和稅收體系來衡量。”中科院教授、網絡經濟專家呂本富說,目前,有兩個方面需要思考,首先,如何規范網上的代購網店,能否有固定的小額納稅人制度來管理,既能使行業繁榮起來,也能使其進入合法的經營軌道,第二個方面,針對灰色地帶,是否可以有個標志、標牌來界定,商品是從什么渠道進關的,這樣網民也可以更清晰地去辨別“行貨”和“水貨”。
淘寶網昨日在接受晨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該案件系個案,并非針對淘寶網所有代購賣家。淘寶網同時呼吁,從事海外代購的商家,要自覺遵守法律,合法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