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曉巖訴健力寶所贈奧運金罐涉假一案昨日開庭,法庭并未當庭宣判
健力寶否認“金罐價值4萬元”
新京報訊 巴塞羅那奧運會冠軍莊曉巖訴廣東健力寶集團有限公司贈與合同糾紛一案,昨日下午在佛山市三水區法院開庭審理,近兩個小時庭審之后,并未當庭判決。莊曉巖的律師楊富壯表示,可能會有第二次開庭。
莊曉巖要求更換純金罐
1992年巴塞羅那奧運會后,健力寶公司向莊曉巖、高敏、張山等奧運冠軍贈送了“奧運金罐”。莊曉巖表示,根據健力寶當年的說法,金罐由純金制成,重200克,價值4萬元。她去年無意中發現“金罐”名不副實,經鑒定實際造價僅50元。幾經交涉后,莊曉巖決定通過法律途徑討回公道。
案子昨日開庭,莊曉巖并未出現,她的代理律師楊富壯要求健力寶公司更換純金罐,向原告賠禮道歉并承擔訴訟費用。楊富壯臨時要求健力寶賠償莊曉巖經濟損失50萬元,但隨后撤銷。健力寶方面有兩位律師出庭,他們并未向法庭提供任何材料,只是要求法院駁回原告請求。
健力寶稱對材質無約定
庭審中,原、被告雙方圍繞“合同性質”、“如何理解‘金罐’”、“健力寶是否對金罐材質有過承諾”、“起訴是否超過訴訟時效”等問題進行辯論。
莊曉巖一方認為,健力寶公司當年在全國媒體面前贈與奧運冠軍金罐,并表示每個金罐價值4萬元(楊富壯提交的證據中有當年媒體報道的內容),所以金罐應是純金質地。健力寶則認為,“金罐為純金打造”是莊曉巖的個人理解,“當年在贈送金罐時,雙方沒有就材質及價格做任何形式的約定。”健力寶方面承認,1992年贈與奧運冠軍的金罐材質是金和銀,但否認了當年媒體報道的每個罐“價值4萬元”一說。健力寶方面還認為,時至今日,已超過20年的民事糾紛訴訟期限。
此案未當庭宣判。
■ 當事者
莊曉巖:是個人就該懂得維權
新京報訊 “我覺得是個人就該懂得維權。”莊曉巖昨日接受記者電話采訪時表示,從一開始就是希望能討個公道。
莊曉巖在大連處理別的事務,她并未前往佛山。“我們有事實,有物證,有當年那么多的報道,我相信法律會給我一個公道。”她說。
談到起訴的過程,莊曉巖表示不是很順利,“這個事有的人不在乎,可我覺得我們運動員不應該四肢發達頭腦簡單,我們的權利受侵害了,就要站出來維權。”莊曉巖率先指出健力寶金罐涉假之后,孫淑偉、李小雙、陳龍燦等奧運冠軍都表示,雖然很意外,但不會過于追究。
“我特別感謝山姐(張山)。”莊曉巖說,張山始終非常支持她,“我不是想拉著誰跟我一起起訴,這件事我一個人去做就可以了,但我特別感謝能理解我、支持我去維權的人。”
對案件的結果,莊曉巖很有信心,她表示一旦敗訴還會繼續上訴。
接受記者采訪時,楊富壯表示,希望法官不會被“其他因素”干擾。對于“其他因素”,他的解釋比較含糊,“可能會有某些壓力吧。”
■ 回放
●1992年 巴塞羅那奧運會后,莊曉巖與其他奧運冠軍一起獲贈健力寶公司提供的金罐,當時贈與方稱金罐為純金足重200克。
●2011年8月 莊曉巖意外發現自己珍藏了近20年的金罐出現裂紋,經遼寧省寶玉石質量監督檢驗中心鑒定為鍍金銀罐。隨后,爆出多名奧運冠軍獲贈的金罐或金大廈存在問題,如,陳龍燦的金罐實為銅罐鍍金,唐琳的金大廈為蠟質填充。
●2011年11月16日 健力寶方面發表聲明稱,“因時隔久遠,公司人事變動比較大,相關線索極少,調查過程進展緩慢……預計仍須一段時間才能有初步結果……對奧運冠軍們表示歉意。”
●2011年12月1日 健力寶公司以書面形式通報了“金罐事件”的最新調查進展,稱目前在事件中“并未發現有弄虛作假或欺詐的行為”。
●2012年7月31日 莊曉巖委托律師楊富壯前往廣東,向佛山市三水區人民法院遞交訴狀,法院受理。
●2012年9月12日15時 法院開庭審理“奧運金罐涉假案”,但未當庭宣判。
本版采寫/新京報記者 田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