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房差該由旅客還是旅行社承擔?”前日,成都市工商局格式條款評審委員會“劍指”服務業市場,就供水、供氣、旅游等重點服務行業格式條款合同文本中存在的疑難、復雜、不平等條款進行集中點評審議。評審委員認為,供水和供氣企業提供的合同中無明顯的霸王條款,但旅游合同中存在一些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的格式條款。
發現霸王條款舉報后要查處
隨著旅游市場日漸繁榮,諸如導游誘騙游客購物、旅行團擅自拼團、改變行程等類型的旅游投訴居高不下。針對這些問題,評審委員對旅游合同中經常出現的“因人數不足無法單獨成團,同意轉由其他旅行社出團”“單房差由旅客承擔”“旅游者在本合同安排的購物場所購買到假冒偽劣商品以及失效、變質商品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履行協助義務,避免旅游者損失擴大”等條款進行了評審,認為其違反了《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四川省合同監督條例》《四川省旅游條例》等法律法規,屬于“霸王條款”。
成都市工商局市場處相關負責人提醒消費者,在和旅行社簽訂合同時,一旦發現這些“霸王條款”,可以向工商局、旅游局等行政主管部門舉報,相關部門將根據評審意見以及具體情況,結合整體合同條款內容進行判斷、甄別,若最終認定為“霸王條款”,將依法查處。
另外,評審委員認為,大部分供水和供氣企業提供的合同中無明顯的霸王條款,但存在一些不規范、有爭議性的條款。
格式條款專項整治已初見成效
成都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格式條款評審委員會自今年2月成立以后,首先啟動了對商品房買賣中具有重大爭議的格式條款的點評和審議,并開展了商品房買賣格式條款專項整治。
從今年5月起,成都市工商局又聯合市經信委、市房管局、市水務局和市旅游局印發《關于在我市重點行業開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專項行動的通知》,對全市房地產、供電、供水、供氣、旅游等重點行業使用的各類格式條款合同文本開展了自查自糾和強制備案審查,并要求上述企業自2013年1月1日起必須啟用已在工商機關備案的各類格式條款合同文本。 天府早報記者 周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