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華網上海9月20日電(記者 周琳)光明乳業產品小小光明寶寶奶酪(寶寶杯)中含有不適用于嬰幼兒食品的乳礦物鹽、被全面下架的消息在網絡上不脛而走。專家解釋,乳礦物鹽作為一種新資源食品,為了謹慎起見在嬰幼兒食品中不使用。而何時才能對乳制品真正放心,卻成為消費者心中一個大大的問號。
被指含禁添物 光明“寶寶杯”全部回收
有媒體報道,近日有消費者購買了光明小小光明寶寶奶酪(寶寶杯)后發現,包裝上寫著“含優質蛋白質、豐富鈣質和維生素,針對1至3歲的寶寶”,包裝盒底部配料表中則寫著含有“復合營養素(乳礦物鹽)”等物質,而乳礦物鹽是衛生部規定不適用于嬰幼兒食品的一種物質。
記者查詢發現,2009年衛生部批準乳礦物鹽為新資源食品。據悉,乳礦物鹽是以乳清為原料,經去除蛋白質、乳糖等成分而制成,其中包含鈣、磷等成分,使用范圍不包括嬰幼兒食品。而新資源食品指的是在中國新研制、新發現、新引進的無食用習慣的,符合食品基本要求,對人體無毒無害的物品。
對此,光明乳業回應說,為避免138g(6杯)小小光明寶寶奶酪產品在包裝上給消費者帶來誤導,目前已將市面上的產品全部回收,對給消費者帶來的影響表示歉意。而且,按照GB25192再制干酪國家標準,138g(6杯)小小光明寶寶奶酪添加的乳礦物鹽,俗稱乳鈣,符合新資源標準。乳鈣來源于乳中,是天然、安全、優質的鈣源。其公關部相關負責人說,這款產品是針對兒童而并非嬰幼兒的,因此將來可能會更換包裝,避免出現誤導。
實際上,并非只有光明的此款產品中含有乳礦物鹽,很多針對嬰幼兒的食品包裝上,關于乳礦物鹽的標注讓一些業內人士都一頭霧水。
記者發現,網絡上銷售的一款名為成長快樂牌乳鈣Q片的產品,其聲稱主要原料中也含有乳礦物鹽;“唯氏”也推出了針對嬰幼兒的牛奶乳礦物鹽粉,并標明3至6個月嬰兒每天兩次、每次四分之一袋等信息。
“安全”能否成為“違規”借口?
如此令人眼花繚亂的產品及標識,是否真的合乎國標?是否安全?是否違規?
記者查閱GB25192再制干酪國家標準發現,其中并未對產品的鈣或乳鈣含量作出明確規定。標準中說,干酪產品是以干酪為主要原料,加入乳化鹽,添加或不添加其他原料,經加熱、攪拌、乳化等工藝制成的產品。同時指出,其他原料也應符合相應的安全標準及有關規定。
有業內人士認為,即使該產品符合干酪國家標準,但包裝上說食用群體包括嬰幼兒,也應符合嬰幼兒食品的相關國標。相關企業不能以符合一個國家標準就作為借口開脫,“只言其一不言其二”的說法會讓消費者產生推脫責任的感受。
科普作家、美國普度大學博士“云無心”說,不能把產品“是否安全”與“是否違反規定”攪在一起“搗糨糊”。就算產品安全,如果企業產品不符合相關國家規定也是違規,對于違規的企業則應追究其相關責任。
不過專家也同時提醒,新資源食品并非等同于有害。中商流通生產力促進中心分析師宋亮說,針對兒童的食品中普遍添加乳礦物鹽,一些國家的嬰幼兒食品中也可以添加這一物質,且大部分外國人食用了是安全的,只是國人體質和外國人不同,衛生部為謹慎起見,所以禁止添加。
有部分專家認為,從嚴格意義上講,乳礦物鹽與乳鈣也并非是完全相同的概念。東方艾格農業咨詢公司乳業分析師陳連芳等業內人士說,乳礦物鹽中有一部分不可溶性鈣不容易被嬰幼兒吸收;而針對嬰幼兒的乳鈣產品一般是剔除掉了非可溶性鈣、經處理后的離子鈣,是可以被嬰幼兒吸收的。如果將乳鈣等同于乳礦物鹽,一些合規的產品就會被“誤傷”。
乳制品何時能讓消費者放心?
專家說,雖然此次事件不直接涉及產品的安全性問題,但也挫傷了消費者購買國產乳制品的信心。而回顧過去,篡改生產日期“裝嫩”、被查出黃曲霉毒素超標……一系列的乳制品安全事件,使2012年對于中國乳業而言,注定也是一個將會被記住的年份。
有關專家認為,由于嬰幼兒是特殊群體,對其食品的監管應更嚴格。因此相關部門應及時向公眾解釋嬰幼兒食品、乳礦物鹽、乳鈣等稱謂、物質的明確定義和界限,以免公眾誤解;同時給予嬰幼兒食品更嚴格的監管和審查,規范制售商家的宣傳用語等行為。
同時,乳制品的監管不能靠“消費者自查”或是“媒體曝光”。一方面,要靠監管部門切實從源頭管起,形成無縫銜接;另一方面,只有提升企業的責任意識,才能讓消費者真正對國產乳制品放心。
上海市奶業行業協會副秘書長曹明是認為,國產乳業信心體系的重建,需要企業完善和增強責任意識,全面落實食品安全的生產主體責任,建立誠信經營的體制;同時,監管部門對產品要做到全鏈條、無間斷的監管,尤其是對奶源質量控制需要嚴格縝密把關。
宋亮認為,必須改變我國乳業“生產環節的矮子、加工環節的巨頭”的現狀,解決奶源安全問題。應加快養殖環節向現代化產業推進,建立企業與奶農利益聯結的良性模式,形成“利益共享、風險分擔”的合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