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記者 馮鐵飛 文/攝
近日,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嶺區美域中央小區的業主向本報反映,他們在收房時發現房屋面積縮水,而讓大家吃驚的是,小區兩棟高層共380多戶,竟然只有50多戶的面積與購房協議基本相符,其余新房都縮水4%-10%。按照協議,開發商應雙倍返還面積誤差的房款,但開發商拒絕了業主的要求。
遲交的新房變小了
9月3日,王先生向記者講述了他的遭遇。
2010年年初,王先生經過多方奔走考察,在位于太原市杏花嶺區的美域中央小區北樓買了一套121.8平方米的商品房,總價60多萬元。王先生告訴記者,當時雙方在購房協議上約定今年5月1日交房,但直到8月1日,開發商才通知他拿鑰匙。王先生興沖沖地拿到鑰匙后,馬上和家人去看新房,計劃裝修后入住。
“看房后,我們發現水電都沒接通,而且家里人說總覺得房子面積不夠121.8平方米。”王先生說。此時,同棟樓其他業主也反映,房屋面積比購房協議約定的小。大家一同到開發商處咨詢,開發商稱經房管部門測量,小區各個戶型的房屋確實都有不同程度的縮水。
“少了10多平方米,就等于少了一個書房,或者一個餐廳,實在太離譜了。”王先生告訴記者,自己收房時的熱情一下子被澆滅了。
記者在太原市房產管理局網站的“商品房項目公示”欄中,找到了美域中央小區的信息。在“圖形信息”的“平面圖”一項中,王先生所購戶型面積標明為111.18平方米,比購房協議上少了10.62平方米。其他戶型的房屋面積和購房協議相比,也有不同程度縮水。
記者從美域中央小區臨時業主委員會得到的一份材料顯示,經臨時業主委員會統計,小區南北兩棟樓(南樓25層,北樓27層)8個戶型,共382套房子,只有一個戶型(25套)的縮水率在1.09%,縮水1平方米多,其他7個戶型的縮水率在 3.97%-9.56%,縮水面積從3平方米到10多平方米不等。王先生向記者出示了一份《內部認購協議》,其中第四條第2項寫明,面積誤差“超出3%部分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開發商拒絕賠付
新房縮水,導致房屋的舒適性大大降低,業主們紛紛要求開發商按購房協議的條款進行賠償,沒料到,開發商不但沒退縮水面積的房款,而且也不按照協議進行雙倍返還,還要把原來的購房協議收回,重新與業主簽訂購房協議。
太原市民權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權告訴記者,按照《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解釋》的有關規定,如果開發商交付使用的房屋面積與合同約定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如合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按照以下辦法處理:房屋面積誤差比超出3%,購房者有權退房。購房者不退房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部分,房款由購房者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款由開發商承擔,產權歸購房者所有。
此外,記者調查還發現,美域中央小區兩棟樓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2012)并商房預售字第0048號”和“(2012)并商房預售字第0049號”。太原市房管局產權監理處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美域中央小區的預售許可證是開發商今年才申請辦理的,如果開發商在此日期前預售,屬違規行為。
物業收費貓膩多
業主們在維權的過程中,還發現開發商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存在很多不合理收費項目。
太原市物價局規定,取暖費標準為每月4.8元/平方米。美域中央小區一位業主告訴記者,馬上就要到冬天了,小區的暖氣費竟然要收每月9元/平方米,如果按照這個標準,100平方米的房子,每年要交近3000元取暖費,高出了太原市的標準近1倍。另外,小區物業管理費高達每月1.18元/平方米,且物業公司無相關文件;水費收取加壓費0.5元/噸,而太原市物價局規定二次加壓費為0.2元/噸;還有一個莫名其妙的綜合維修費,1-5層500元/戶,6-15層1000元/戶,16層以上1500元/戶。
業主們告訴記者,8月中旬,他們兩次自發組織向開發商要說法,但開發商一直未正式答復,直到8月18日,開發商才口頭承諾物業收費要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標準收取,所有業主在簽署《商品房買賣協議》時,原《內部認購協議》不收回且業主有權依照該協議維權。但當業主要求開發商將此承諾形成書面文件時,遭對方推諉。
太原市房地局物業處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物業費用需要有資質的物業公司向太原市房地局物業處申請,并通過太原市物價局核準才能實施。
業主將繼續維權
9月3日,美域中央小區開發商山西中能龍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按照購房協議規定,該小區的確應該在今年5月1日交房,各種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了交房延期,至于房屋面積,“建筑施工單位是嚴格按照相關規劃和圖紙實施的,出現問題主要是銷售部門和業主簽訂購房協議時弄錯了數字”。
該負責人表示,該公司也是在工程收尾時才發現了房屋面積縮水的情況,并主動和業主聯系,積極溝通,但目前雙方最大的分歧在于縮水面積的賠償問題,業主們換簽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該公司會附加一些關于原購房協議中雙方有爭議條款的解釋。另外,該小區用的是燃氣鍋爐供熱,相對來說成本要高不少,因而,取暖費用要降下來很難。
9月4日,業主代表與開發商進行了協商。業主代表告訴記者,當天雙方達成的協議是,開發商同意最多承擔每月2.5元/平方米的取暖費,剩余的每月6.5元/平方米仍由業主承擔。至于最重要的房屋面積縮水的問題,開發商稱仍然需要研究后再給業主具體答復。
業主代表表示,將繼續努力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待小區業主基本入住后,將召開業主大會,正式成立業主委員會,并對現有的物業公司服務進行評測,如果不合格,將另聘物業公司和供熱企業,以維護業主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