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10月11日訊(記者 王寶靜 實習生 耿彥彥)日前,一市民在泉城路附近的沃爾瑪超市購物時,發現賣場用于裝食品的塑料袋上沒有相關食品安全標志,認為其不符合現行有關規定。對此,沃爾瑪方面回應稱,出于節約成本等考慮,相應安全標志沒有印到每一個袋子上。
王先生介紹,10月7日,他來到泉城路附近的沃爾瑪超市購買了面包和月餅等食品,結賬時王先生突然注意到,在幾個用來裝食品的塑料袋上,沒有任何食品安全許可標志。
11日12:40左右,記者以消費者身份來到這家沃爾瑪超市。在二樓食品區中,各種熟食、面食、水果使用的都是一種純白色塑料袋。記者拿起其中一個袋子,仔細查找后仍未發現任何標志,也沒有“QS”和“食品用”等字樣,
在散裝月餅區,一名女士稱其在其他大型超市購物時,食品區提供的塑料袋上都印有“QS”和“食品用”等標志,不知為何沃爾瑪超市的沒有。
沃爾瑪超市一名促銷人員表示,沃爾瑪超市提供的盛放食品塑料袋一直都是如此,這些塑料袋與有標志的袋子質量是一樣的,消費者可以放心使用。
然而據有關規定,從2008年1月1日起,食品包裝開始實行市場準入制,所有食品用塑料包裝袋必須標注“食品用”字樣、有國家質檢總局統一頒發的食品安全許可標志QS及編號。沒有該標志的塑料袋不能隨便裝食品。
11日下午,沃爾瑪方面相關負責人表示,沃爾瑪超市食品袋的相關標志僅僅印在每一卷塑料袋的外包裝上,而沒有同時印到每一個袋子上。該負責人稱沃爾瑪超市提供的食品袋符合國家相關要求,之所以這樣做,一是為節省印刷成本,二是出于不愿讓食品袋沾上印刷油墨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