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0月15日訊 日前,遼寧保監局下發對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葫蘆島中心支公司及三名責任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因虛列費用套取資金等四項違法違規行為,該公司被罰10萬元,并停止接受團體年金保險新業務一年;負責人王曉斌被警告并被罰2萬元。其他兩名相關責任人分別被警告并罰款2萬元。
據悉,經查,該支公司于2010年至2011年經營期間,存在下列違法行為:以印刷費、會議費、廣告費等名義虛列費用,套取資金125.3萬元;組織公司員工及親屬等作為其他單位員工投保團體年金業務670.3萬元,擅自變更保險條款費率;在未收到團體年金保費的情況下在收付費系統內確認收費100.4萬元,后又于系統外出單;在學平險業務中,為投保前已出險的被保險人理賠2.9萬元。
遼寧保監局表示,上述第一項及第三項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六條有關業務財務數據真實性的規定,第二項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三十六條有關保險條款費率管理的規定,第四項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九項不得利用開展保險業務為其他機構或個人謀取不當利益的規定。針對第一、四項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二條及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決定給予人民人壽葫蘆島中心支公司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針對第二、三項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規定,決定給予該支公司停止接受團體年金保險新業務一年的行政處罰。
此外,王曉斌是對上述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三條規定,遼寧保監局決定給予其警告并處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任娟,作為人民人壽遼寧省分公司財務部經理,對上述第三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被警告并罰款2萬元。劉暢,作為人民人壽遼寧省分公司運營部經理,對上述第二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被警告并罰款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