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微博)北京10月17日電 (記者 楊孟辰)柯某是一名來京務工人員,去年她注冊了淘寶網(微博)店做起了服裝銷售的生意,由于沒有高檔服裝銷售的許可,她打起了銷售假冒名牌服裝的主意,至被查獲時其網店共交易三百六十余次,交易金額人民幣六萬四千余元。近日,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檢察院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將被告人柯某起訴至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
據檢察官介紹,2011年初,柯某在淘寶網注冊了網店,并用自己手機注冊了支付寶(微博),隨后柯某就開始通過互聯網銷售假冒某著名品牌的服裝。由于沒有銷售許可,柯某先從批發市場購進其他品牌的服裝,并通過非法手段購進某著名品牌的商標吊牌及包裝進行加工,后將成品在網上以該品牌服裝進行銷售。
辦案檢察官表示,雖然案件本身已經審結起訴,但其暴露出來的隱患卻值得深思:
第一,大交易額對應低安全性。目前網購商品交易量大,交易活動頻繁,但與之相對應的產品質量保證機制缺乏,部分網絡交易平臺缺乏對應的產品質量監管,從而導致消費者的權益無法得到相應保證。
第二,犯罪后查處難度較大。結合本案來看,柯某使用其暫住地址登記設立網店,通過互聯網與買家進行交易,從而導致其犯罪地點難以鎖定,增加了查處難度。
第三,法律規制欠缺。現行的法律法規中,對于經營者的銷售行為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但對網絡銷售行為的規范卻存在空白。由于社會的發展,網購這種新的消費形式逐漸增多,其涉及的資金數額亦不亞于實體店銷售,因此,立法機關也應當建立健全網絡銷售的法規體系,規范網購行為,同時也為打擊此類犯罪提供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