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網沈陽10月21日消息(記者郭威)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遼寧境內的一起交通事故中,事故方被開出1萬4500元的天價救援費,同時高速交警要求事故責任方車主給修理廠10萬元“修理費”押金的做法,令公眾將視線轉移到交警與清障企業之間的千絲萬縷的利益關聯之上。
2012年4月18日凌晨,發生在沈大高速公路鲅魚圈站附近的一起交通事故中,參與救援的高速修理廠事后開出了一張救援費為14500元的發票,而事故處理方的高速交警則要求責任方車主以修理費的名義將10萬塊錢押在高速修理廠。此事被事故方質疑而且舉報了,而接受舉報的營口市物價局負責人也認為,拖車費超出了基本標準的7倍,屬于嚴重違規。高速修理廠給出的解釋是,當時動用了一輛一百噸的吊車,價值12000元,其余的2500元才是拖車費。對于“押金”的說法,交警部門也表示,他們不可能違反程序收取押金,確實是車快修完的時候修理廠來探討費用的問題,交警幫助通知了車主。
據某修理廠的負責人和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交警說,清障企業的資質是交通部門給的,但是能不能去高速公路上面清障其實全都在于交警的權利。不僅僅是路上拖車救援這一方面,在遼寧各地以受理費等其他名義收取押金的事例也并不罕見。實際上交警找清障企業清障,清障公司對其有所回報,這已經是公開的秘密了。
據了解,在2005年以前,遼寧交警部門本身是可以提供清障服務的,那時的標準很明確,而且操作也相當透明。當國家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出臺以后,不允許交警搞清障企業,因此清障企業被推向了社會,才產生了目前存在的這種問題。針對高速公路亂救援的現象,2010年11月交通部和國家發改委已經要求全國各地高速路管理部門成立清障隊伍,但是遼寧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一位工作人員表示,成立清障服務隊伍在遼寧省需要幾個億的資金,需要納入年度的財務預算,當年還成立不了,因為沒有這筆資金所以這個事情也就慢慢擱置下來了。
目前修理廠的車主已經退還了事故方12140元,但是該負責人也表示,按照物價局的要求,本應退回的是2140元,但是這事鬧得沸沸揚揚,滿城風雨,網上也有很多負面評價,就多退了一萬塊錢,自己賠一點錢息事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