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 苗 本報記者 周余濤
iPhone合約機是蘋果和聯通合作定制的手機產品,然而,蘋果手機換件維修變更串號卻與聯通不允許機卡分離的規定自相矛盾,使得消費者的權益被兩個巨頭的霸王行為無情剝奪。近日,針對陜西省西安市消費者趙先生反映的問題,記者進行了調查。
合約機維修后話費不返還
趙先生告訴記者,今年4月24日,他花5880元在中國聯通(微博)西安分公司購買了一款蘋果聯通合約手機,套餐費用為每月386元。工作人員稱,趙先生交納的5880元,將會以每月245元分兩年返還到其賬戶中,而套餐中剩余的141元,也會通過優惠活動每月返還到其手機賬戶,即趙先生在套餐內無需再交納任何費用便可使用該蘋果手機。6月,趙先生不慎將該手機屏幕摔碎,將其送至蘋果售后服務處維修,并交納了1850元維修費。10天后,趙先生取回手機,并于當天將維修回執單交給聯通營業部工作人員,手機隨即恢復正常使用。7月,趙先生接到短信提示,稱因機卡分離違約,讓他辦理復機。趙先生立即致電聯通客服,工作人員稱已經辦理好。
8月21日,趙先生又被告知因違約而被停機。經查詢,趙先生發現7月份聯通西安分公司未返還141元話費,并且在他不知情的情況下從其手機預存款余額中扣除了該部分話費。趙先生再次致電聯通西安分公司要求解決此事。經過溝通,8月24日,聯通工作人員對趙先生的手機解除停機,恢復使用,但卻拒絕返還趙先生損失的話費。
趙先生對記者說,聯通西安分公司工作人員出售手機時,告知過他不能機卡分離,一旦機卡分離違約,將不再返話費,但對于機主被迫機卡分離,如出現被盜、損壞、維修等情況,話費如何返還未作詳細說明。趙先生認為,機卡分離是由于蘋果售后維修而使手機串碼發生變化造成的,并非他惡意所為,聯通西安分公司既然已經與蘋果公司建立了合作關系,就應該考慮到蘋果手機的維修模式,蘋果公司的維修模式也應該與聯通公司合約機的相關條款相協調,而不是出現問題后讓消費者來買單。
維修換機與機卡分離矛盾
在趙先生提供的《中國聯通客戶3GiPhone合約計劃業務協議》中,記者看到有這樣一條:“如發生機卡分離、欠費停機、銷戶等行為時,則甲方(消費者)構成違約,乙方有權取消對甲方的優惠政策,并有權對甲方的用戶號碼做停機處理、對iPhone終端進行鎖定。甲方應向乙方交付違約金,否則乙方有權從甲方尚未解凍的iPhone合約計劃預存款余額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保留對甲方追繳的權利。”
“購買手機時,我沒有仔細閱讀協議,工作人員也未告知,現在看了協議,我覺得這項條款屬于霸王條款,因為它只是含糊地規定一旦出現機卡分離就是消費者違約,并未詳細說明消費者因被動非惡意造成的機卡分離是否違約,該怎樣處理,而且也沒有針對蘋果手機的維修模式進行詳細的規范說明。”趙先生氣憤地說。
近日,記者來到中國聯通3G手機直營店鐘樓營業廳咨詢,一位工作人員稱,蘋果聯通合約機剛上市的時候賣得很好,現在銷量不是很好,建議記者購買裸機。記者詢問為什么合約機銷量不好,對方稱,蘋果聯通合約機一般在兩年后才能機卡分離,這期間若出現機卡分離,聯通西安分公司會暫停返還話費的優惠。記者問,如果是非惡意的機卡分離,如損壞拿去維修、丟失的話,聯通西安分公司是否會暫停返還話費?該工作人員稱,手機損壞維修要出示維修單并與聯通客服聯系,手機丟失要報案,拿立案證明進行補卡,然后要購買同款手機重新綁定才能使用,期間因機卡分離造成的話費損失是否返還,具體情況要咨詢聯通西安分公司。
隨后,記者來到西安市小寨商業圈蘋果授權服務商倚盛科技西安國貿旗艦店服務中心。記者咨詢,如果蘋果手機零部件出現問題或者屏幕摔碎,如何維修。該中心工作人員稱,蘋果手機的維修政策是除了后殼全換掉或直接換機,相當于換了一部新機器,手機串碼會發生變化。記者稱自己買的是蘋果聯通合約機,手機串碼發生變化就意味著機卡分離違約,聯通就不會返還話費,這種情況該怎么辦?工作人員稱,他們只負責維修,維修后會出示一張維修單,關于返還話費的相關問題要和聯通具體協商。根據蘋果的維修條款,蘋果不負責因維修造成的損失。記者隨即查閱了《蘋果維修條款和條件》,看到其第六條規定:“在法律允許的最大范圍內,蘋果及其關聯方在任何情況下均不承擔因提供維修而導致或根據任何其他法律理論所產生的任何特殊、間接、附帶、衍生損失(包括但不限于不可預見的利潤損失)。”
霸王條款涉嫌侵權
陜西琴劍律師事務所高律師認為,上述《中國聯通客戶3GiPhone合約計劃業務協議》中的條款和《蘋果維修條款和條件》第六條,均屬于典型的霸王條款。消費者可以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及消費者協會投訴,通過協商解決問題。
西安市消費者協會秘書長馬世群稱,《陜西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二章第七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準確、完整、有效信息的權利。《中國聯通客戶3GiPhone合約計劃業務協議》并未詳細規定機卡分離的具體情況,聯通西安分公司工作人員也沒有向消費者介紹機卡分離的具體情況,以及由于機卡分離造成損失由誰來承擔,沒有向消費者提供完整有效的信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章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聯通西安分公司和消費者之間建立的合同不公平和不合理,屬霸王條款,約定一旦出現機卡分離就視為消費者違約,是聯通西安分公司逃避責任的一種做法。
10月18日,記者獲悉,經過協商,聯通西安分公司賠償趙先生500元手機充值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