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1.58萬元購買進口枕頭床墊,索要入關、商檢等證明無果舉報
新京報訊 (記者 展明輝)“買東西起碼還有個合格證,進口貨什么證明都不給,和‘三無’產品一樣。”近期,市民靳女士花費1.5萬余元,購買丹麥進口的泰普爾牌枕頭、床墊,發現商品內無任何入關、商檢等證明。多次向店方索要未果,靳女士向當地工商部門舉報。
昨日,新光天地一負責人表示,下周一將和工商部門共同處理此事。
進口枕頭“無證明”
靳女士稱,9月21日,她來到新光天地,為母親挑選枕頭、床墊。在五層的泰普爾專柜,靳女士從店員處獲悉該產品采用獨特材料,并得到美國宇航局權威認證,就花費1.58萬元,買了一套。由于床墊缺貨,靳女士先將枕頭拿回了家。
靳女士說,經過仔細翻查,發現商品包裝內,除說明書以外,沒有任何貨物進口證明和質檢證明,她擔心所賣貨物質量無法得到保障。從11月初開始,靳女士兩次前往專柜,并多次電話聯系店方和新光天地管理方,要求得到入關、商檢證明,以及獨特材料的認證證明,但均未果。
商場約工商共同處理
昨日下午,記者隨靳女士再次來到專柜。店員表示,以前從來沒有顧客要過這些證明,他們一直也沒給過。根據經驗,他們的貨物在報關一個月后,才能拿到入關證明等材料。
“我的枕頭買回去將近兩個月了,報關單呢?”面對靳女士的疑問,店員說他們和領導溝通過,但上級還沒有給答復。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其中包括產地、生產者、檢驗合格證明等有關情況。
中消協法律顧問邱寶昌認為,根據國家規定,商家出售進口商品時,應具有入關、商檢等證明,以體現該商品合法性并合乎本國的相關要求。在消費者購買時,商家不一定對每一位出示這些證明。但根據消費者知情權,當消費者提出查看或索要這些證明時,商家必須出示。
(原標題:新光天地被指售“三無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