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龍魚”打假專員為售假者牽線搭橋
袁某輝昨日和原東莞市一名官員分別受審
新快報訊 記者 鄒柳洲 通訊員 黃彩華 報道 身為“金龍魚”打假專員,卻向售假人索賄,然后再向執法人員行賄,合謀將查扣的假冒“金龍魚”再賣給售假人員販賣。昨日,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對“金龍魚”打假專員袁某輝被控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行賄罪一案及東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謝崗分局(下稱“謝崗分局”)原工作人員文某明被控受賄罪一案分別公開開庭審理。
今年8月,東莞市樟木頭鎮某糧油商行銷售假冒“金龍魚”食用油一案,因涉案標的超百萬廣受社會關注。該案中,供應商徐某新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62萬元。但此案并未就此打住。徐某新被抓后,供出了“金龍魚”打假專員袁某輝受賄,警方又順藤摸瓜,查出謝崗分局原工作人員文某明在處理假冒食用油中涉嫌受賄。
昨日(11月20日),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對袁某輝被控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行賄罪一案及文某明被控受賄罪一案分別公開開庭審理。
袁某輝于2009年11月1日至2011年11月14日擔任益海嘉里食品營銷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打假專員,負責東莞市、深圳市等地“金龍魚”等食用油品牌的打假工作。去年1月份,袁某輝在處理徐某新銷售假冒“金龍魚”食用油的過程中認識了徐某新,后雙方陸續有往來。去年5月,袁某輝向徐某新索要2萬元,并向徐某新許諾可以將謝崗分局查扣的假冒食用油拿出來交給徐某新販賣。
謝崗分局在執法過程中,先后查扣了約10噸假冒的食用油,欲作為工業用油處理,并指定該局科員文某明負責。文某明即聯系袁某輝,要其幫忙介紹購油者。袁某輝通過徐某新認識潘某明(另案處理),并與潘合謀向謝崗分局購買油品。其間,袁某輝、文某明商定購買價3萬元,另再給文某明2萬元好處費。
上述兩案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