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蘇蘇州汽車南站對面一家名為“怡欣佳”的超市,因為經常有顧客被少找錢而遭投訴。最近,負責該轄區的葑門派出所專門為這家小超市設置一塊勸阻顧客前往該店購物的告示牌(見上圖),此舉引起爭議。有市民為警方積極作為的做法叫好,也有人認為警方越權。22日,記者從葑門派出所了解到,這塊告示牌已撤走,而這家超市也已關門停業。
在蘇州各大網站論壇上,反映這家超市找錢“玩戲法”的帖子很多。網友“kaixin”發帖表示,他在“怡欣佳”超市花100元買了瓶2元的礦泉水,事后發現營業員只找了他38元,其余60元不知去向。網友們盡管憤懣被“玩戲法”,但因沒有確鑿證據,只能認栽。葑門派出所鄧警官介紹,派出所經常接到顧客舉報這家超市利用障眼法少找錢的報警,少則每月十起,多則每月十五六起,超市收銀員作案手段隱蔽,涉案金額小,多為十元至幾十元不等,一旦查實,收銀員便稱是因為一時“疏忽”少找了錢,并將差額補齊。鄧警官坦言,警方盡管對這家超市的貓膩心知肚明,但取證非常困難。無奈之下,警方只能出此“怪招”,在超市門口設牌站崗,以此來讓超市經營人員知難而退。不僅如此,在距該超市不到5米遠處,從早上8點超市開門營業到晚上9點超市關門打烊,都有民警輪流站崗。鄧警官稱,告示牌出來之后,效果比較明顯,超市已關門歇業。
葑門派出所相關負責人稱,目前該案已移交給當地的工商部門,且工商部門已經立案。記者致電蘇州市滄浪工商局和雙塔工商所,均未找到相關負責人說明情況。
碰撞
警方提醒不宜有罪推定
基層民警積極作為的做法值得肯定,但作為執法者,更要注意執法權限和程序合法。用告示牌未嘗不可,但不能給相對方定性為“黑店”,應該采用更加客觀的語言來描述事實,提醒顧客不要上當。
蘇州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
社會管理創新需依法進行
雖然執法機關的出發點是好的,但是依法辦案的前提是掌握充分的證據,而從現在的情況看,在黑心店和疏忽大意之間,還存在一些爭議,警方應掌握更加扎實、經得起檢驗的證據。此外,假設超市是黑心店的證據已經非常充分了,也應該在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進行處罰,在店門口設立公告牌的做法,是沒有經過法律授權的。現在很多地方都在推進社會管理創新,但要依法進行,尤其是對相對人權利的限制,一定要有法律的明確授權。
中國社科院憲法與行政法研究室主任 周漢華
工商行政部門不能缺位
公安部門的做法在某種程度上值得贊賞。但是,經營戶的主管部門是工商行政部門,所以,該部門應該對其行為進行查處,假如情況屬實,應依法進行處罰,或者取締。此外,公安部門對流動人口較密集的地方,應定期提供誠信等方面的警示信息;“友情提示牌”在設立之后,也應做到定期回訪、巡查。
江蘇蘇澤律師事務所主任 丁久陽
此舉保護了市民切身利益
超市可能是個黑心店,派出所的這一做法,也是為了保護市民切身利益。而且警察無法做到24小時盯在門口,采取豎立告示牌的方法,來履行自己的職責,這是可以理解的。
蘇州市民 吳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