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第一批財政補貼推廣上市的上億只節能燈進入集中報廢期。加之其他途徑拋棄的節能燈應是一個海量數字。
法治周末記者 潘琦
“一只節能燈管的汞如果浸入地下,將會造成180噸水的污染。每年全國推廣的約1億只節能燈中,即便只有十分之一廢棄燈管的汞廢物流出,浸入地下,就會形成近20億噸水的污染潛能。”
11月30日,在北京舉辦的一個關于節能燈環保主題的沙龍上,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教授聶靜用上面這一串數字向聽眾講述節能燈中汞的危害。
自2008年起,中國開始在全國范圍內大力推廣節能燈。今年上半年,國家發改委更提出擴大低汞節能燈推廣規模,在完成今年推廣計劃1.5億只節能燈的基礎上,視情況再增加推廣5000萬只低汞節能燈。
據統計,高效照明產品比普通白熾燈節電60%至80%,1.5億支一年可累計節電290億千瓦時,少排放二氧化碳2900萬噸,有著巨大的節能減排潛力。
但與此同時,節能燈也隱藏著巨大的安全隱患——報廢后的節能燈如果被隨意丟棄,極易產生汞污染,并在污染環境的同時進而危害民眾健康。
目前,廢舊節能燈的回收之路并不樂觀,而隨著我國第一批財政補貼推廣中上市的上億只老舊節能燈開始進入集中報廢期,合理完善處置廢舊節能燈已成當務之急。
暗藏污染隱憂
時間回到4年前。
2008年,國家啟動“綠色照明”工程,城鄉居民和企事業單位等大宗用戶購買使用中標企業節能燈可獲得30%至50%不等的財政補貼。在此背景下,中國各地節能燈的推廣非常迅速。
在湖南省長沙市,2008年至2011年共推廣高效照明節能燈360萬只,其中2011年推廣161萬只,為湖南省發改委下達任務的2.3倍。而作為國家推廣節能燈的典范城市,上海從2009年到2010年,以政府補貼形式進入居民家庭的節能燈達2700萬只。
有專家表示,考慮到首批上市的節能燈使用壽命一般為3至4年,據此判斷,目前第一批財政補貼推廣上市的上億只節能燈正進入集中報廢期。
如果廢棄節能燈隨意被丟到垃圾桶,破碎、焚燒后產生的汞蒸氣會進入大氣,然后沉降進入土壤或河流并轉化成有機汞化合物(如甲基汞)。甲基汞可以通過呼吸系統、消化系統、甚至透過皮膚被人體吸收,并累積在人體的肝、腎、腦等器官中,導致慢性中毒。
“甲基汞進入人體后主要侵害神經系統,也可導致心臟病和高血壓等心血管疾病,影響人類的肝、甲狀腺和皮膚的功能。此外,還可通過胎盤侵害胎兒,使新生兒發生先天性疾病。”聶靜介紹說。
聶靜還舉例稱,由于汞的沸點低,一只廢舊燈管破碎后,瞬時可使周圍空氣中的汞濃度達到10至20毫克每立方米,遠超規定的最高允許濃度0.01毫克每立方米。
中國工程院院士、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謝克昌則提供了這樣一組數據:“每只廢舊節能熒光管中汞含量平均為0.5毫克,滲入地下后會污染約180噸水及周圍土壤,而目前我國節能燈的消費量達10億只以上。”
因此,正如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前所長周鳳起所指出,如果沒有回收節能燈這一條,推廣節能燈政策就缺了一條腿。
處置不容樂觀
然而,目前廢舊節能燈的處置情況并不樂觀。
自然大學垃圾學院陳立雯研究員告訴法治周末記者,她在北京進行垃圾回收調研時發現,由于在社區中并沒有節能燈的專用回收渠道,各種廢棄節能燈被扔在垃圾桶中和其他垃圾混合在一起。
“除了進入末端填埋或者焚燒,還有就是進入廢品回收市場。但在廢品回收市場我們看到是節能燈被直接敲碎以獲取某些可回收材料,但是對于敲碎瞬間汞的釋放,還是沒有辦法做一個回收或者處理的。”陳立雯說。
而一家照明企業業務經理則表示,在中部一些大城市社區開展的公益活動,往往半天也收不回幾只節能燈。無奈,活動組織者只好告誡居民不能將廢舊節能燈敲破,不能給小孩玩,套個塑料袋再扔。
一方面是廢舊節能燈回收渠道的缺失導致居民手中大量廢舊節能燈最終和生活垃圾一起被填埋焚燒,另一方面卻是節能燈處置企業“吃不飽”。
有資料顯示,我國各省市設立的專業機構的節能燈處理設備大多來自瑞典,年處理量可達上千萬只,但實際處理量不到五分之一,進口設備大部分時間處于閑置狀態。
“我們希望與企事業單位簽署合約進行回收處置,但由于回收汞光源要收取相應的處置費,目前僅有200多家企業和我們簽訂了合約。”北京市危險廢棄物處置中心副主任王東劍也向媒體表示。
2007年,北京市綠照工程開展了廢舊節能燈回收,企業從行政事業單位回收廢舊節能燈后,統一送到北京市危險廢棄物處置中心,進行無害化處理。每處理一只廢舊節能燈,政府補貼1元。
目前,在該中心每年200萬只的回收數量中,50%以上來源于政府綠照工程對行政事業單位進行的強制回收,其余則來源于熒光燈生產商和其他企事業單位。
事實上,由于顧忌成本費用,不少企事業單位并不愿出錢處置廢舊節能燈。而處置中心每公斤不到8元的處置價格卻是按照不盈利的宗旨設定的。
“每年收取的處理費用,加上相關的設備折舊費、管理費用和運輸費用等成本,我們根本沒有利潤可言。我們更多的還是在履行社會責任。”處置中心的工作人員說。
難在如何回收
據了解,目前國家并未強制進行節能燈回收。
2008年,環保部發布了《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其中規定家庭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廢舊節能燈管可以不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但將廢棄物從生活垃圾中分類收集后,其運輸、貯存、利用或者處置要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
北京地球村環境教育中心理事張弘認為,節能燈的回收處理還是要采用專業的設備。只有通過專業處置設備的封閉式逐步分離法才能將廢舊節能燈中的汞真正有效地提取出來并循環再用。
“廢舊節能燈在處置技術上沒有難點,難點在于誰來統一回收和誰來承擔處置費用。”王東劍說。
有學者提出,按照我國環境政策中“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一切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群體都是承擔回收治理的責任方。在處置費用上,我國可以借鑒國外在危險廢物處理上的經驗,從市民交納的生活垃圾處理費中給專業的處置機構一定的資金補貼。
張弘則建議,生產者要從產品生命周期的角度考慮,增加企業的責任意識。“建立專業的回收體系和處置設備的生產商,在未來照明設備的市場競爭下,有利于擴大企業自身的品牌影響力,得到消費者的認可和回報,達到環境與經濟的雙贏。”
也有專家指出,生產商承擔社會責任固然好,但當前市場上的節能燈品牌繁多,若每家生產商都在社區設立回收站點恐有難度。同時,專業處置設備造價太高,許多小企業不一定能負擔得起。
而我國照明設備生產商的分布又比較廣泛,如果處置不力也很難監管。統一交由第三方專業機構處理,不僅可以保證處置安全、提高處置效率,也可以減少中間環節不必要的費用開銷。
“如果能把處理價格降下來或是免費,就能解決處置成本的難題,政府可以將汞光源照明產品像廢棄電器電子產品一樣列入國家的補貼名錄。”相關人士建議。
2009年,國家發布《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條例規定國家建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用于廢棄電氣電子產品回收處理費用的補貼。
需要多管齊下
正如有評論指出,節能燈回收并不是無解的難題,但需要政府進一步的努力。有業內人士建議,由政府牽頭建立長期回收體系,進行資金和監管等方面的多重投入。
“目前的問題是一些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夠細化,甚至存在一些相抵觸的情況。這就需要國家有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細化或者出臺相應的法律法規。”張弘對法治周末記者說。
因此,在不少專家看來完善相關政策和法規成為首要任務。
有專家指出,回收體系的建立需要從法規上來約束,如目前國內外已對節能燈里含有的汞含量進行嚴格規定,每只節能燈內汞含量不能超出多少毫克。今后對于實行節能燈回收的企業或者組織,也應給予法律文件規定的強迫要求和激勵獎勵條例。
“在鼓勵生產和使用高效節能燈具的同時,分別明確生產者、銷售商和使用者的回收責任,強制其為回收買單。在這其中可以調整推廣使用高效照明產品的激勵政策,把一定比例的推廣使用補貼轉化為回收和處理補貼。”聶靜則建議說。
聶靜還建議政府部門行使監管責任。“一方面要科學設立回收網點,確定專門處理機構,保證廢棄節能燈管有渠道、有措施地被回收;另一方面要建立廢棄節能燈管處理系統,保證被回收的節能燈能夠得到安全處理。”
也有專家建議,加大宣傳力度讓廣大民眾認識到節能燈的潛在危害,樹立節能燈作為“危廢”嚴禁隨意丟棄和非法處理的社會共識,幫助民眾樹立回收的觀念,并鼓勵民眾通過垃圾分類將廢棄燈具進行回收。
目前,已有不少地方的政府開始行動起來,逐漸推薦完善廢舊節能燈的回收處置工作。
上海市環保企業協會副秘書長李偉就表示,該市環衛部門也在和發改委協調,希望正在制定的《上海市再生資源管理辦法(草案)》能進一步擴大部分產品的回收目錄,將一部分節能燈管也列入其中,解決一部分經費來源。更有人大代表提議,盡快制定上海市《廢舊氣體發電燈回收處理規范》,規范廢棄節能燈的回收。
他山之石
事實上,不只是中國,節能燈的推廣在世界各國的綠色照明項目中均曾占有重要地位。
由于廢棄節能燈含汞對環境危害很大,國外對節能燈的回收處理工作也十分重視,廢舊燈管的回收做得相對完善。有資料顯示,日本、歐美以及我國臺灣地區廢舊節能燈回收率達80%以上。因此,各國的成功經驗值得我們借鑒。
以歐盟為例,雖然歐盟各國早已提出在2009年之前徹底終結“白熾燈時代”,使用節能燈。但歐盟對節能燈質量的標準近乎苛刻,有歐盟CE認證、WEEE指令,特別是ROHS指令中對有害物質含量有嚴格的標準要求。
而在回收方面,瑞典和德國的回收則采用銷售體系回收和社區回收兩個平行回收渠道。
美國《環境保護法》規定廢棄物的原主人要對自己的廢棄物永遠負責,使得對高強度氣體放電燈的處理也提到了議事日程。美國先鋒公司已建立了廢棄高強度氣體放電燈的回收處理工廠,以購買新燈為代價,免費為消費者處理廢棄高強度氣體放電燈。
此外,美國有7個州禁止將節能燈直接放在常規的垃圾袋中。而在美國其他州,一年中均有特定時間處理廢舊的節能燈。
日本則是在節能燈回收處理方面做得最好的國家,在北海道有專門處理廢棄電池和廢棄節能燈的機構,其收集方式93%通過民間環保組織收集,7%通過各廠家收集。
而在我國臺灣地區則實行資源回收“四合一”制度。據“中華經濟研究院研究員”溫麗琪介紹,臺灣地區的資源回收,共有14大類、33項產品屬于制造者繳費,其中就包括照明光源。
目前,臺灣地區的“中國電器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中臺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形成制造、銷售和回收廢棄照明光源循環體系,汞、熒光粉、玻璃的回收利用率分別達100%、60%和30%。在地方公告應回收項目管理基金補貼下,“中國電器”處理社區上繳廢燈管生產線保持著正常負荷運行。
(資料來源:《中國青年報》、《第一財經日報》、《經濟參考報》、《勞動報》、《網易發現者第85期》、《中國消費者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