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12月11日訊 記者萬靜 今天,長期關注藥品安全的公益人士李英杰致信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建議嚴格執行藥品安全“黑名單”管理規定,完善違法藥品信息披露制度,保障消費者的用藥安全。
今年8月15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了《藥品安全“黑名單”管理規定(試行)》,并規定自10月1日起實施。按照規定,省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其政務網站主頁的醒目位置設置“藥品安全‘黑名單’專欄”,將本行政區域內符合條件的違法生產經營者、責任人員納入藥品安全“黑名單”,并由專人管理及時更新。
但是根據李英杰的觀察,上述規定實施兩個月以來,在包括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及31個省級(港澳臺除外)藥監部門政務網站中,32個政務網站主頁均未設置“藥品安全‘黑名單’專欄”,而西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更是連政務網站也沒有。
在對省級藥監部門政務網站是否按照規定設置黑名單欄目進行調查的同時,李英杰還對這些政務網站發布違法藥品信息的情況進行了簡單的調查,結果同樣不容樂觀。
根據調查,在32個政務網站主頁中,只有16個政務網站主頁設置有藥品安全信息的專欄,而16個藥品安全信息專欄中,卻沒有一個專欄提供的信息能夠讓消費者及時、有效獲取信息。
在設置專欄的16個網站中,有5個專欄信息更新嚴重滯后,有7個專欄信息過于簡單,公眾無法獲取有效信息,有3個無任何藥品安全信息,甚至還有1個網站的專欄完全轉載外地違法藥品信息。
為此,李英杰建議,國家藥監局盡快按照規定在政務網站主頁設立“藥品安全‘黑名單’專欄”,并且督促各地盡快建立起藥品安全黑名單的公布渠道。李英杰還建議修改《藥品安全“黑名單”管理規定(試行)》,對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未按規定設置藥品黑名單專欄的進行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