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杭州12月12日電 (趙小燕)去年7月,因被媒體曝光在家具質量和產地上均存在欺詐消費者行為,高價的“洋”品牌“達芬奇”一時面臨眾多消費者退貨要求。浙江杭州的陳紅也是眾多退貨者之一,但在達芬奇家居全額退還其86萬余元貨款后,陳紅并未將貨物還給達芬奇。11日,達芬奇家居狀告消費者陳紅案在杭州市上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庭上,達芬奇家居代理律師稱,2011年3月20日,陳紅與達芬奇簽訂了《銷售訂單的更改單》一份,在原告處購買了價值人民幣865404元的家具。
在達芬奇家居被曝光后不久,陳紅要求退貨。2011年7月16日,雙方簽訂了《退貨協議》。
達芬奇家居代理律師稱,2011年7月22日和26日,達芬奇分兩次將全部貨款865404元退給了被告,最后一筆款項退出前,達芬奇相關人員曾去被告家中,但陳紅說不能確認款項無法確認是否到。
“當時,原告的人員在外面等,第二天說款項已到。但被告居住的小區門禁很嚴,原告員工兩天兩夜沒回,就在被告小區門口等,被告始終不配合退貨。”達芬奇家居代理律師稱,達芬奇家居曾給陳紅發過律師函。
達芬奇家居在起訴書中請求法院判令陳紅退回應退家具和發票,同時支付使用費393757元,并承擔訴訟費用。
原告陳紅則認為,雙方簽訂的《退貨協議》要求達芬奇在簽訂協議開始七個工作日內提供產地證、報關證,由被告判斷家具是否為原裝意大利進口,再決定是退貨還是購買。
“但達芬奇未在七個工作日提供相應證據。根據相應消法規定,被告有理由相信原告無相應證件,存在欺詐及虛假宣傳行為。根據消法規定,是應當以一賠一。”陳紅說,自己選擇了退貨,但達芬奇退還貨款,但并未賠償一倍數額,據合同法,在自己權益未實現的情況,有權行使留置權。
她認為,達芬奇訴求的使用費是在產品質量符合三包規定的前提下才適用,但適達芬奇并未在七個工作日內提供產地證、報關證,故能否適用產品質量三包規定值得商榷。
陳紅的代理律師表示,將會對達芬奇進行反訴。
該案沒有當庭宣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