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動機
在上海發生車禍中出租車乘客頭撞屏幕身亡的悲劇后,社會各界紛紛對出租車后座觸摸廣告屏的安全性提出了質疑。出租車“小電視”是否符合國家現有乘用車技術安全標準?行政部門的管理是否到位?《法制日報》記者就這些社會關注的問題進行了調查。
□特別調查
本報記者范傳貴
沈明(化名)死了,而妻子僅受了輕傷。
在不久前發生于上海的一起出租車追尾事故中,他們分別坐在副駕駛座后方和駕駛座后方。唯一的區別是,副駕駛座頭枕后方,多了一塊有著堅硬邊框的觸摸廣告屏(俗稱“小電視”)。
事故發生時,沈明的頭因為慣性而撞到了廣告屏邊框角上,裂開了一個大口子。
這起事故引起了人們對出租車“小電視”安全性的強烈質疑。與此同時,國內最大的出租車內互動媒體公司觸動傳媒近日宣布,到2012年底,全國裝載觸動傳媒互動熒屏的出租車將達近5萬臺。而全國還有其他企業也在經營此類互動熒屏。對“小電視”安全性的拷問因此而顯得愈加必要。
然而《法制日報》記者連日來在上海、北京等地的調查顯示,大部分出租車“小電視”與國家現有乘用車技術安全標準均有沖突,卻幾乎沒有任何法律法規對這一年輕行業進行規范,甚至連行政部門的管理權責都尚未分清。
“小電視”與多項國家標準相沖突
對于沈明的事故,“觸動傳媒”事后發表聲明認為,悲劇的元兇是車禍而非屏幕,并對死者及其家屬表示哀悼與慰問。
上海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合作交流處副處長黃曉勇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表達了同樣的觀點:“這個視屏不是導致死亡的主要因素,主要原因還在于車禍本身。如果將人的死亡歸咎于它,是有失偏頗的!
為了證明這一觀點,黃曉勇舉例稱:“現在全國各大城市的出租汽車,基本上都有‘防劫持’護欄,有的是不銹鋼的,有的是有機玻璃的,比這個(‘小電視’)硬多了!
而在權威車輛技術安全專家看來,“防劫持”護欄的廣泛存在,并不能證明出租車頭枕后方“小電視”存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嚴格說,只要是加裝和改裝,沒有經過評估、測驗,那都是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也不符合相關規定!敝袊嚰夹g研究中心汽車標準化研究所高級工程師孫振東向《法制日報》記者表示。他長期從事汽車安全技術與標準研究制定工作,曾主持研究與制定了7項汽車安全國標。
孫振東介紹,乘用車輛在上市銷售前,都要通過涉及到車輛安全、環保、節能等項目的大量檢測。其中有一個強制項目就是按照GB15083-2006《汽車座椅、座椅固定裝置及頭枕強度要求和試驗方法》進行試驗。
這一標準中明確要求,座椅背面部件的表面不允許有任何可能會增加乘員傷害的凸起或尖棱,并要求座椅背面頭部碰撞區的曲率半徑不得小于3.2mm。按照這一要求,《法制日報》記者在一名專業人員陪同下,觀察、測量了上海多輛出租車座椅頭枕后方“小電視”,發現其邊框大多均難以符合標準。
“這一標準中同時對座椅靠背后面提出了很嚴格的吸能性要求,就是如果我的頭部撞上去以后,有沒有緩沖力。標準中有一系列的吸能性實驗,所以如果改裝成‘小電視’,吸能性肯定不能滿足要求。”孫振東表示。
而類似的標準,還有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標準委在2009年聯合發布了一項GB11552-2009《乘用車的內部突出物》,同樣對座椅后背的曲率半徑和吸能性提出了嚴格要求。
“所以說汽車的所有結構的安全性,都是經過大量的實驗檢測所評估過的,用戶如果要自己進行改裝,那肯定要破壞車輛設備的結構,這種變化是需要進行重新的檢測和評估的,要看它是否能夠滿足相應的安全要求!睂O振東提出。
作為沈明事故中所涉的“小電視”經營者,也是全國最大的出租車互動視屏廣告企業,觸動傳媒在給出租車安裝“小電視”后,是否重新根據國家標準對車輛進行安全測試?面對這一問題,觸動傳媒最終拒絕向《法制日報》記者作出回應,稱“還不到時機”。
在此前接受媒體采訪時,觸動傳媒公司營運副總監趙子嬰表示,最新安裝的廣告屏都是做過安全測試的,但原先(有關部門)沒有要求他們去做這個測試。目前,上海出租車上正在使用的觸動傳媒廣告屏,通過安全測試的產品占40%。
而即便是這經過檢驗的40%,也同樣疑點重重。該公司向媒體提供的一份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被檢測機構國家機動車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上海機動車零部件鑒定檢測所證實,并未對液晶屏的設置進行過安全測試,并不能證明液晶屏的材質、設置在使用過程中是安全的。
黃曉勇也向記者表示,企業所做的檢測是對屏幕本身的單體檢測,不是整車綜合的檢測。
“小電視”規范管理無法可依
趙子嬰在回答為什么此前未對“小電視”安全性進行檢測時,無奈地表示:“也不是說沒有做(安全測試),而是沒有人要求我們去做安全測試!
這正是這個從2007年才剛剛興起的行業的困境所在。即便目前上海已有2萬多輛出租車安裝了這種頭枕廣告屏,并發生了多起傷人事故,對其安全性的疑慮仍未引起行政主管部門的足夠重視。
在沈明事故發生后,上海市交通運管局作出的最大反應是,11月13日,向全市出租車發出通知,要求必須完善出租車內安全帶的配置,在駕駛過程中,要提醒包括后排乘客在內的人員系好安全帶。
黃曉勇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也一再強調,發生事故的關鍵問題是沒有系好安全帶,謹慎駕駛。這樣的觀點同樣得到部分專家認可。
但孫振東認為,事故引發的政策反思,應該遠超于此!暗拇_,安全帶是保護乘客的基本要求。但是即便車內的人員綁著安全帶,也難以避免會和車內構造發生碰撞。這也是為什么前排乘客需要安全氣囊的原因。后排乘客雖然沒有氣囊,但至少碰撞區域不能有尖銳、突出物。”
孫振東呼吁,應該對普遍存在的乘用車內部改裝、加裝現象,從政策層面進行節制和規范,尤其出租車等運營車輛。
然而《法制日報》記者在采訪“小電視”安裝現象時發現,相關領域的約束性法律法規幾乎為零,即便有相關約束,在執行時也往往流于形式。
在眾多城市中,上海是僅有的對“小電視”作出過規范的城市。2009年3月30日起開始施行的《上海市出租汽車車廂廣告設置規范若干規定》稱:“原有的右前座位頭枕后背部位采用車載信息視頻設施發布的廣告,經營者可以在現有合同期內維持現狀,現有合同期滿后應當予以拆除并恢復原狀”,“現有合同期內不得新增加發布廣告的車輛,不得延長合同期限”,“車載信息視頻設施的材質及設置應當確保安全,造成乘客人身損害的,經營者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而且“右前座位頭枕后背部位車載信息視頻應當于2009年12月31日前設置可由乘客開啟、關閉以及調節音量、亮度的開關”。
該規定第5條特別強調:“本規定施行后新增的出租汽車車廂內不得設置和發布車載信息視頻廣告”。
2011年1月,上海市再次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出租汽車車廂視頻廣告管理的通知》,要求“出租汽車車廂視頻廣告實行總量控制,世博會期間保留視頻廣告的9089輛和恢復履行合同的車輛,在合同期滿后都應當拆除視頻設備并恢復。
然而2011年12月1日起實施《上海市出租汽車小客車車輛規定》,一改之前“禁止”語氣,規定右前座位頭枕后背部位是出租車內僅有的兩處合法廣告位之一。
該規定明確要求:“車載信息視頻設施的材質及設置應當確保安全,造成乘客人身損害的,經營者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具體地說,就是要求使用軟性材料!秉S曉勇對“確保安全”一說解釋稱。
然而目前在上海市的大部分出租車上,原先的剛性材質“小電視”仍未被大規模替換。
一個更大的困境是,當記者向國家交通運輸部及公安部交管局分別提出采訪申請時,兩家單位均表示,該領域并非屬于其管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