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楊濱)一個翻斗車玩具,標注的適用年齡出現了兩個:1個3歲以上,1個6歲以上。到底多大年齡的孩子能玩?家長直犯迷糊。北京市工商局昨天公示流通領域兒童玩具類商品質量監測結果,8款不合格玩具被強制退出北京市場,這些玩具多數“折”在了“標識內容”上,有的標識警告內容字體過小,有的可拆卸小零件無警示說明,還有的就是不負責任地“瞎標”。
近期,市工商局對北京市場上銷售的兒童玩具類商品進行了質量監測,發現部分商品質量存在問題。有的電動激光槍,無相關電池說明;有的玩具的可拆卸部件是小零件,但是無警示說明;還有一些玩具標識警告內容字體小于5號黑體字,甚至出現了適用兩個不同年齡段孩子的怪現象。這些不合格玩具有7款出自廣東,一款來自福建,廣東飛輪科技實業有限公司就有電動萬向車和超級特技翻斗車兩款產品同時下架。家長們常購買的“百利威”、“奧樂寶”嬰兒搖鈴玩具也上了黑名單。
目前,世界各國越來越重視玩具標識,對制造商名稱地址、使用說明、適用年齡、安全警告標識都有明確要求。但很多國內企業在產品質量上精益求精,卻忽視了產品標識這個細節。近期,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對一款中國產充氣水上滑梯實施自愿性召回,就是因為該產品警示標簽上的兒童限重信息不足,且未能明示“消費者不能頭部向前滑”。
記者在市場調查時發現,有些家長也并不把玩具上的安全警示標識當回事。在一家超市玩具貨架前,兩位媽媽正在比較幾款不同的玩具車。玩具包裝上的安全警示標識寫著:不適合6歲及以下孩子使用。可其中一位媽媽滿不在乎地說:“沒事,我兒子兩三歲就玩這種玩具了。”
市工商局提醒說,消費者在選購玩具時,往往看不出其內在質量,應盡量從以下方面注意:一是注意標識給出的年齡適用,嬰幼兒不同的成長階段,適合的玩具是不同的。不合適的玩具,可能會有潛在危險。二是聞聞玩具是否有異味,尤其是嬰幼兒玩具,孩子還不會表述,但是異味會造成孩子的不適感。D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