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張昱欣
晨報訊 出租車內液晶廣告屏到底會不會對后排乘客構成安全隱患?這個持續引發公眾關注的話題,最近有了新說法。對于安裝方觸動傳媒“上海四成出租車廣告屏通過了‘安全測試’”的說法,市質監局副局長沈偉民昨天表示,報告僅顯示送檢汽車頭枕符合規范要求,但不足以說明廣告屏本身的安全性。
接下來,市質監部門將配合出租車主管部門提出制定具體的、有針對性的技術要求。
據了解,上海機動車檢測中心確于今年5月出具了關于觸動傳媒(觸動多媒體技術(上海)有限公司)生產制造的“TM04”型汽車座椅頭枕的3C檢測報告。該檢測報告是按照我國汽車零部件產品3C認證關于汽車座椅及座椅頭枕產品相關規則的規定,并依據《汽車座椅頭枕強度要求和試驗方法》相關要求,對送樣的“TM04”型汽車座椅頭枕的位置及尺寸、強度和吸能性進行了檢測,并判定為合格。
國家強制性標準中定義的汽車座椅頭枕的概念是“用于限制成年乘員頭部相對其軀干后移,以減輕在發生碰撞事故時頸椎可能受到的損傷程度的裝置”。因此該標準主要目的是保護安裝頭枕的本座椅乘員的安全性,同時也涉及到了一些對后方乘員的保護內容,具體表現在對頭枕后部的吸能性試驗中。
沈偉民表示,后部吸能性試驗是針對頭枕總成進行,且按照標準要求“撞擊方向位于縱向平面內并與鉛錘方向成45°角”。就受檢的汽車座椅頭枕而言,試驗時撞擊點位于頭枕的后上部邊緣,撞擊頭型并未直接接觸頭枕上所安裝的廣告屏。另外,標準中也沒有針對類似廣告屏裝置的具體技術要求。“因此,該試驗報告不足以說明廣告屏本身的安全性。”
沈偉民同時指出,目前我國對汽車整車新產品有著嚴格的技術要求,包括公告檢測和3C認證試驗。后期頭枕安裝的廣告屏屬于汽車改裝的范疇,對于此類產品建議出租車行業的相關管理部門應結合行業實際使用特點提出具體的、有針對性的技術要求。
此外,佩戴安全帶是出租車后排乘員在交通事故中保護自身安全最簡單、有效的措施,而這也需要相關部門配合加大宣傳和引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