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12月31日訊(記者 謝凌宇) 日前,肯德基[微博]在其官網再次發布針對“速成雞”事件的聲明,稱沒有“瞞報”的意圖并道歉,但媒體一致認為該做法是“卸責式”道歉,在“耍小聰明”。而此前麥當勞[微博]針對此事的表態也遮遮掩掩、難以自圓其說。對此中國保護消費者基金會賈寧對中國網消費頻道記者表示洋快餐巨頭違背其營銷理念、“南橘北枳”,律師稱其已違反《食品安全法》。
12月27日,麥當勞中國公共關系經理翁曉萌給本網記者郵件回復稱,六和是麥當勞的二級供應商之一。麥當勞使用的每個供應商的每批次雞肉原料,都經第三方獨立實驗室檢測且確認合格。本著對消費者負責的態度,麥當勞已于12月18日起停止使用六和集團的雞肉原料。對銷售情況的影響和檢測機構資質等問題均未回應。
12月28日,肯德基聲明稱,在2010~2011年期間,百勝的確發現前供應商六和集團有幾個批次樣品藥殘超標,但隨后已停止了問題工廠的供貨資格,并否認“瞞報”;此外,目前政府專項調查組已經對百勝展開調查,百勝承諾全力配合;并對不妥當言論致歉。
營銷理念受“膜拜” 消協賈寧:為何“南橘北枳”
肯德基的“CHAMPS” 冠軍計劃:C-環境整潔優雅,H-接待真誠友善,A-供應準確無誤,M-設備優良統,P-產品高質穩定,S-服務快速迅捷。麥當勞的企業理念和經營方針濃縮為“QSCV”(Quality, Service, Cleanness & Value),意即麥當勞為人們提供品質一流的產品、周到的服務、清潔的就餐環境以及讓人們感到在麥當勞就餐是物有所值的。
對此,中國保護消費者基金會打假工作委員會投訴舉報辦公室主任賈寧認為,肯德基這些跨國快餐集團原本是我國餐飲業學習的楷模,這些在20多年來一直是我國食品企業管理典范的快餐巨頭,但是為何在當今中國卻成了“橘生淮南則為橘,生于淮北則為枳”?
律師:肯德基、麥當勞觸犯《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
針對該規定,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王貝貝表示,生產方應對所生產產品的質量承擔全部責任,作為銷售方有義務對其所采購原材料的安全以及質量標準承擔一定的責任,如果明知原材料不符合質量標準仍然使用的話,銷售方也應當承擔全部責任,也應當受到本條的相應處罰。
12月21日本網曾報道,上海食藥監檢測顯示,百勝集團[微博]上海物流中心18日所檢8批次樣品,1件疑似檢出金剛烷胺,現已依法封存,并責令企業召回相關產品。
第八十五條第十款:食品生產經營者在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經營的。
針對上述法律規定,王律師認為召回的意義不大:“我認為應該是停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因為麥當勞、肯德基的食品屬于快速消費品,召回相對于停止經營的處罰更輕并且執行難度更大,所以召回是行政機關“選擇性執法”,在回避更強硬的執法標準。”
第九十六條還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賈寧表示,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王律師對此表示,消費者一般在麥當勞、肯德基消費不會像在超市購物一樣有留取小票的習慣,沒有購物憑證,起訴的主體就不好確定,但是要求麥當勞、肯德基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在理論上是可行的。
食品安全事件“防”大于“治” 企業違法成本低
王律師分析,不良生產廠商的違法成本過低,是生產廠商愿意鋌而走險的關鍵。一方面要加大違法企業的處罰力度,另一方面消費者起訴違法企業過程中的合理支出也應當由違法企業承擔。
王律師強調,對于食品安全事件“防”的重要性大于“治”,在最終端應該有強制性的標準,而且應該實時監控。每一個原材料提供商,對自己的產品負責。
王律師給出了處理食品安全事件的建議:擴大訴訟范圍,讓消費者可以在生產者和銷售者中任選其一進行訴訟;關于食品安全的公益訴訟,國家應當支持并給予適當的扶持。(中國網財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