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1月4日訊(特約記者 李建順)“明明還是2012年,卻買到了2013年包裝的食品,這樣的食品還敢吃嗎?”元旦前夕,侯馬市民韓女士致電本報稱,她在該市南西莊家和超市購買了一些面包和水果,回家后發現面包上沒有生產日期,更奇怪的是,當天購買的面包和水果包裝日期都標注為次日。
韓女士說,2012年12月31日晚6時許,她在家和超市購買了兩袋面包和一些水果,回家后發現“麥香勞吐司”面包和切片面包上都找不到生產日期,而面包標簽上顯示的包裝日期是2013年1月1日。同時買回來的柚子和桂圓,上面的包裝日期也是2013年1月1日。
當晚,記者來到家和超市。在面包、水果和熟食銷售區看到,散裝食品標簽上,大多是用記號筆隨意標注著生產日期和保質日期,而在稱重包裝的標簽上,生產日期則被“包裝日期”替代。面對記者“為什么面包上找不到生產日期”的疑問,該區的銷售人員說,面包和熟食大多是當天做的,“包裝日期就是生產日期,絕對新鮮。”
另外,記者在該超市看到,面包、饅頭、鹵肉、水果等散裝食品,包裝標簽上幾乎都找不到生產日期,而是被包裝日期替代,且許多食品的包裝日期都顯示為2013年1月1日。
對此,該超市李姓負責人解釋說,包裝日期就是生產日期,造成此次包裝日期出現錯誤的原因是,有3臺電子秤不支持2012年12月31日這個日期所致。但對于銷售的食品為什么會出現“早產”的現象,其表示這是電子秤生產廠家的事,他也解釋不清,但會在元旦過后返廠檢修。
今天上午,記者來到侯馬市澮濱工商所。該所負責人介紹,根據《食品安全法》等有關規定,包裝日期絕對不能替代生產日期,這種虛假標注生產日期的現象屬于欺騙消費者。超市以電子秤出現故障為由,為“早產”食品辯解也是不妥的,“如果是電子秤出現故障,就應立刻停止使用,更不能將‘早產’的食品繼續銷售!”
同時,該負責人表示,就此問題,他會立即安排執法人員前往調查,并提醒廣大消費者,購買面包、糕點等保質期較短的食品時,一定要認真查看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如果商品存在標識不全或有欺詐行為,可及時撥打12315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