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新車維修時被提示可能并非新車,消費者據此維權,經銷商認為是不懂常識的無稽之談。到底是消費者過分敏感,還是經銷商逃避開脫?本期天天315重點關注:購車迷霧。
中廣網北京1月7日消息 據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新買的東西,您會不會懷疑并不是新的?您肯定覺得這個問題有些莫名,之所以會問這樣一個問題,和我們今天要關注的這個案例有關。去年4月26日湖北宜昌的秦先生在當地恒信別克4S店,購買了一輛別克凱越手動高配汽車,心情愉悅的把車開回家之后,事情卻起了波瀾。
新車出故障被告知曾經維修過
劉先生:當時我們提車的時候他們已經下班了,下班把車給我們提出來的,當時太黑我們也看的不是太清楚,檢查的也不是太仔細。車開出來了最后檢查一遍發現都沒有問題。7月29日的時候我出了一個小事故,車撞了欄桿,保險公司定損的時候派員工正在那拆檢。
剛才的這段錄音中,劉先生特別強調了當時買回新車是晚上,所以沒有對新車做很仔細的檢查。那么這個強調和后面發生的事情又有什么關聯呢?
秦先生:那個員工跟我們說這個車他前不久修過,聽了這個話之后我錄了音,師傅確認是修過的,就是記不清楚什么時候修的,錄完之后我們就沒有修車,然后去找他們4S店,他們不承認這個事。
秦先生說,去年的4月份劉先生和朋友買了新車,因為提車時天色已晚,并沒有對車做很仔細的檢查,而7月份秦先生因為駕車出了小事故,請4S店專人來維修,而這位修車師傅竟然說自己曾經修過秦先生這輛車。這話讓秦先生吃驚不已,之后,秦先生就此事開始了維權交涉。
秦先生:后來我們去找過幾次,他們不理我們,不承認任何事情,我也給廠家投訴過很多次,也沒有給我們解決這個事情。后來沒辦法我們打12315,12315讓我們去工商所找他們,我們又去工商所遞交了車的材料,遞交了之后也沒有回音,沒有給我們任何答復。起訴了之后總之這件事找證據挺難的,我們去廠家找過證據,他們有點護4S店,反正是不太配合。
4S店承認車被修過
這輛車開起來并沒有其他異常,但是4S店那位修車師傅的那就話卻讓秦先生極為忐忑。那么,這輛車到底有沒有問題呢?
秦先生:這個車的保險杠和大梁一個連接線是生繡的,是沒有做油漆的,底漆都沒有已經生銹很厲害了,左右對比完全不一樣,右邊是做油漆的,左邊沒有做油漆,生銹了,還有在車上撿到一個碎片,碎片我們認為是霧燈的碎片,上面有霧燈的日期,今年3月份,給我們裝的霧燈去年11月份的,而且左大燈和左霧燈這兩個東西原裝件是沒有合格證的,我們這兩個東西都貼著合格證,這是配件。還有一個左葉子板他們拆過的,螺絲有拆過的痕跡,螺絲工說這個是拆過的,這個大家都沒有異議,這個車是修過的。
生銹的連接線,霧燈的碎片,不該有的合格證,拆過的螺絲。這些細節讓秦先生深信自己的這輛新車一定有問題。
秦先生:包括4S店,他承認這個車是修過的,但是不承認是他修的。
事情至此,我們明確了一個信息。秦先生這輛車確實修過,而他與4S店糾紛的癥結在于,到底是誰修的?秦先生還是4S店。這也成了我們這期節目的迷霧所在。那么,秦先生現在的訴求是什么呢?
秦先生:本來我們當時找他是看他們有沒有處理方案,他們什么都沒有處理,然后我們就反映了,按照消費欺詐起訴的,退一賠一。
退一賠一、消費欺詐、3萬元調解費。秦先生這些訴訟請求是否合理合法?稍后我們會請律師做解答。接到秦先生投訴,我們的記者展開調查。首先,首先記者找到了正在休假的4S店客服經理胡小姐。提醒您,記者并沒有亮明身份,而是以秦先生家人的身份進行詢問。
胡小姐:這個事情我們一直在處理啊,剛剛我也打電話給我們公司負責辦理這個事情的負責人,現在大家都在元旦期間休息,這邊也沒聯系上,您看要不然這樣,我這邊上班之后到時候再聯系好不好?
當記者咨詢事情進展的程度時,胡小姐連稱事情未經她手。
胡小姐:這個事情不是我經手,4S店這邊您是知道的,保養維修后我們會回訪,當時我們是在做客戶關愛的時候客戶有反映這樣的情況,當時我們這邊就作為一個受理部門,但是后期的一些處理過程,我這邊真的不清楚,只能到時候去問一下之后回復給您。
這位胡經理表示,自己只是負責售后消費者信息反饋,并沒有參與這件事情的調解。之后接著撥通了上海通用總部的客服電話。
客服:針對這個事情,我們再和客戶聯系一下,看這件事情到底現在的進展,它的處理情況是怎樣的,然后落實好后這邊再跟客戶進行一下回復。
4S店稱3萬塊是維修保養代金券
記者把秦先生情況做了反饋,這位客服人員明確表示確實受理過這個投訴,而且已經責成4S店進行處理,并且對我們《天天315》節目的采訪關注也格外重視。宜昌恒信別克4S店的銷售經理李先生打電話解釋稱從來沒有承諾給客戶賠償3萬塊錢。
李經理:這個事情我們協商過多次,也通過法律打了官司,現在法律還沒有判,3萬塊錢當時是通過法官來調解,我們不能給現金,只能給維修代金券。現在整個證據不足,法院也沒有判,但是我們出于服務的角度可以給他一點補償,但是我們從來沒有承諾給他賠償3萬塊錢。
李經理首先對3萬元賠償金做了解釋。表示這3萬元并非現金,而是4S店的維修保養代金券。這樣的調解方式是否合理?那么對于今天的核心問題,秦先生的這輛新車是否維修過?李經理又會如何回應?
李經理認可這輛車確實修過,但堅稱是車主秦先生自己修過的。到底誰在狡辯?關于維修工的那句話,李經理又會給出怎樣的解釋呢?
李經理:因為這個維修工說修過這么一臺車,車輛顏色,車型都是一樣,他們天天修這種車,也并不一定是他修過這臺車。
這家4S店的銷售經理李先生說這輛車確實是修過,同時會給出一個善意索賠。
李經理:單從一個員工或者一個修車的師傅講的一句話,這個話講的具不具有權威,或者他講的這個話本身是個什么出發點,這些東西都只能作為參考。具體下一步怎么處理,我們通過法院正規的流程來處理。
李經理說,交涉過程中車主秦先生曾經有過過度維權的行為。核心問題就是修車師傅有一句無心之語,他修過這個車,但是4S店負責人解釋說師傅的意思說他修過同類型的車,而秦先生認為他是修過自己的車。
北京地區汽車維權第一人、汽車達人海龍稱沒有辦法證明這車是在秦先生購車之前修過了還是購車之后修過了,這個事情是一個很關鍵的點。
剛才記者提到的四個細節,像保險杠和大量的連接線生銹了,霧燈碎片上的日期和自己霧燈的日期特不吻合,原裝件沒有合格證還有葉子板的螺絲有拆過的痕跡,這些細節是不是醉意證明這輛新車確實是修過的?
海龍:確實修過,這里面我要解釋一下,我們知道車從生產廠出來流轉到4S店這個過程一般是用拖板車,有的時候確實是會出現刮碰或者是翻車的現象,造成批次車輛有瑕疵,第二種情況就是4S店之間調貨,某些駕駛人員也不是自己的,開的比較兇狠,無意間出現了碰撞。很多品牌都會有這種情況出現。4S店給出了一個善意賠償方案,這部分錢從廠家對4S店的考核里面進行扣除,這種情況有過,但是沒有聽說過是專門叫善意賠償的。
律師稱新車維修后可進行銷售 必須履行告知義務
如果說這輛新車確實是修過的,那么它可不可以賣,法律上允許嗎?北京潮陽律師事務所律師鄭傳凱表示這種車是可以進行買賣的。
鄭傳凱:明確告訴大家這是可以賣的,如果新車經過修復能夠回到正常的使用狀態的話,是可以進行銷售的,而且據我所知這種情況并不少見。但一定要將相應的維修狀況告知我們消費者,履行它法定的告知義務。如果4S店沒有告知相應的商品的具體情況的話,他就違反了法定義務,并且在他違反法定義務的同時還有可能構成欺詐。
如果經銷商存在欺詐的話,他應該承擔什么樣的法律義務?
鄭傳凱:按照我們消法第49條退一賠一,我們明確汽車消費也是應當適應消法的,如果能夠認定他欺詐的話,那么就要履行消費者的這個訴求進行退一賠一。
現在別克通用給出的解決方案叫做善意賠償,給3萬塊錢的維修保養代金券,這個是不是合理合法?
鄭傳凱:如果消費者同意雙方進行和解,是合法的,但是以我的判斷,目前來講這個賠償方案是不足以彌補或者說維護消費者的這個訴求的。
就目前的這個情況來說,按4S店的說法叫做秦先生證據不足,是不是法院有可能判他敗訴,如果敗訴的話秦先生是不是不會拿到退一賠一的解決方案了?
鄭傳凱:如果敗訴的話秦先生是無法實現自己的訴求,這是明確的。另外4S店對于自己所掌握的這部分證據,實際說他很有信心的,真正的維修記錄很多信息是保留在4S店的,并且按照現行的法律體制4S店沒有舉證義務,所以說4S店敢說這個話他的信心來源于此。提示我們的消費者,在1月1日已經實施的民事訴訟法第79條當中,明確規定了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通知,就準業知識或者專門問題有專業經驗的人來進行解答或者提出自己的專業意見,我們通常講叫做專家證人,也提示我們的消費者,可以去聘請并且申請專家證人出庭,以增強自己證據的證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