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俞韡嶺
市民孫小姐近日向與本報合作的市民信箱“市民熱線”反映,去年11月份通過申通[微博]快遞郵寄的一件衣服中途丟失,而申通快遞“5倍快遞費賠償”的方案并不能讓她“買賬”。對此申通快遞有關人士表態“會積極處理”,并于1月5日按商品原價賠付了結此事。對此類糾紛,律師提醒道,快遞單也視為一種合同,簽署前最好查看有關條文。
快件遺失最多賠100元
查詢孫小姐的快遞單號記者得知,她于去年11月14日晚選擇申通快遞上海浦東公司寄件,但當快件于第二天凌晨“由‘上海航空部’發往‘廣東廣州中轉部’”后便再無物流記錄。孫小姐說她當時也發現快件遲遲未抵達目的地,便于去年11月15日致電客服咨詢,但被告知快件“由于交通事故已經遺失”。
孫小姐告訴記者,所遺失的物品是她網購的一件售價286元的衣服,因買回家后覺得試衣效果不好便想退回給賣家,因已支付相關費用,所以她對申通快遞理賠很是關心,但過程卻讓她覺得“有些失望”。“11月15日當天,客服跟我說會走正常的理賠程序,但之后一個月內即便我多次聯系客服,對方總有一些理由搪塞我,關鍵的理賠結果并無實質性進展”,孫小姐說。
據悉,申通快遞客服于去年12月24日左右給予孫小姐答復,稱“按照快遞費的5倍來賠償,上限100元”。孫小姐告訴記者,她不認同申通快遞給出的解決方案,“覺得不公平”,此外她要求申通快遞提供能證明快件因交通事故遺失的證明。
申通快遞按商品原價賠付
對于孫小姐要快件遺失情況說明的訴求,申通快遞上海片區主管俞小姐1月4日回復記者時稱:“快件丟失是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的,各家公司或多或少也會出現這種情況,(快件丟失)太正常了。”不過俞小姐向記者表示會盡力幫助協調:“我們這兩天會盡快理賠掉此事。”
記者昨日從兩方獲悉,經本報協調,申通快遞于1月5日按遺失商品的原價賠付給孫小姐且一并補償快遞費,對此結果孫小姐表示滿意。
》律師說法
快遞單也是合同
簽字前要先細讀
上海盛聯律師事務所徐游律師認為,寄件人所郵寄的物品如牽涉面廣或價值高,不妨選擇花些錢選擇保價服務。“快遞行業有保價這項服務如今大多數人都知道,我對于保價制度本身是認同的,因為可以減免很多諸如此類的消費糾紛。”
但普遍問題就來了——當寄件人未選擇保價服務,快件因快遞公司物流配送問題導致遺失,快遞公司僅賠付幾倍快遞費是否合理。徐律師對此表示:“快遞單可視作一份合同,在這份合同的正面或背面定有各家公司的快遞服務條例。當寄件人簽名后,意味著合同成立,意味著雙方對合同內容接受并理解,如之后再因此類情況不接受快遞公司根據合同內容范圍內的賠償方案就有些說不過去。”徐律師建議寄件人在填寫快遞單時務必閱讀條文內容,對事后情況有所預估,再選擇是否作保價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