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導讀】新買的手機,半年之內修理三次,生產商拒絕換機,經銷商拒絕退機。本期《天天315》重點關注:手機質量問題解決難。
中廣網北京1月10日消息 據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前幾天,上海一位陳先生說,2012年的4月,自己在1號店花2399元購買了一臺摩托羅拉[微博]XT883手機,這部電話半年之內修理了三次。
陳先生:10月份就發現有問題,因為售后服務網點離我很遠,就湊合著用,后來發現打電話也斷線,也不能上網,10月份就去修,換了主板。結果11月17日左右,鍵盤不能輸入了,修了一下,結果回來兩三天又不能用了。
于是陳先生又把手機拿到維修點維修。
陳先生:售后服務網點說這屬于軟件調整,不屬于硬件問題,不能開工單,不算維修記錄。結果回來又用了一個星期,藍牙又不能用,他們說主板壞了,當時我跟1號店協商。1號店說是同樣問題出現兩次才可以換,售后服務說你這是第二次修,不能補工單。
接下來,陳先生打電話給摩托羅拉,摩托羅拉說一切以售后服務中心為準。十幾天前,陳先生沒辦法,找到消協,消協說要重新投訴到社會服務中心。陳先生就又一次投訴到社會服務中心,結果沒有消息。無奈之下,他自己拿手機去維修,結果還是不能上網。
接到陳先生的投訴后,《天天315》記者以消費者身份與摩托羅拉客服取得了聯系,這位客服解釋了換新手機所需要具備條件。
客服:根據國家三包條款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出現性能故障維修兩次,第三次檢測出性能故障可以申請換新產品。發生問題的兩次性能故障不需要是同一個。
隨后,這位客服查詢了陳先生的手機當時被拒絕換貨的原因。
客服:這邊登記"做過一次主板更換,一次軟件調整,第二次換了一塊主板"。如果這次再檢測出性能故障,可以返廠更換新機。之前的一次軟件調整不屬于維修記錄。
了解到摩托羅拉方面可以給陳先生更換手機之后,《天天315》再次聯系了陳先生詢問他:更換手機能不能滿足他的要求。陳先生表示已經對這個品牌失去了信任,希望能退貨。
隨后記者再次聯系了摩托羅拉方面,摩托羅拉客服告訴記者,他們只能換不能退。退貨只能跟經銷商聯系,看是否可以以扣取折舊費的方式退貨。
幾經溝通下,1號店的客服以"只能購買7天之內包退"拒絕了陳先生的退機要求。昨天(9日)上午,1號店公關部的卜小姐打來電話表示,對陳先生的案例做特殊處理,給陳先生退掉了問題手機。陳先生提出的訴求是否合適?摩托羅拉同意更換手機的條件是否符合相關法律規定?1號店拒絕了陳先生的退機要求是否得到法律的支持?經濟之聲特約評論員潘園、北京潮陽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志宏評論這個話題。
法律如何規定電話保修期?
劉志宏:電話主機的保修期是一年,在保修期內如果連續兩次修理達不到使用功能的話,消費者可以要求換貨,同時也可以要求退貨,摩托羅拉沒有沒有嚴格按照這個法律的規定滿足陳先生的訴求。
摩托羅拉方面表示更換軟件不算維修,這樣的規定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劉志宏: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可更換維修次數是兩次,而不是三次。另外,如果說是硬件方面的故障,消費者在兩次修理中可以要求退貨。軟件本身程序設計上的問題應該屬于維修范圍。
摩托羅拉方面表示"如果要退機,可以以扣取折舊費的方式和經銷商溝通",這兩個條件是不是合理?
潘園:不合理,扣取折舊費這個來講說法非常不明晰,產品本身出現了質量問題,給消費者帶來了很多損失和困擾,摩托羅拉沒有站在一個優質企業的角度來考慮問題,而是給退換貨設置了障礙。
1號店明確表示"7天之內可以無條件退貨,7天之后不退貨"。這合法嗎?
劉志宏:這個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如果兩次修理之后達不到要求,消費者就可以要求換貨或者退貨。本案當中已經修了三次,在三次情況發生之后給消費者心里上帶來的是對產品失去信心。
消費者提出自己訴求時應該怎樣和商家、生產企業達更好地溝通,以滿足我們的訴求?
劉志宏:消費者應該掌握商家心理,商家賣東西時很高興,退東西時嫌麻煩,肯定是不高興的。消費者與商家商量退貨時,一定要把問題反映清楚,說有理有據有節。法律規定即使在可以換貨的情況下也可以提出退貨要求。我建議消費者和商家交涉時拿出一些相關的法律規定,這樣的話也會有利于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