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萬余元鹿茸粉弄丟了
快遞只賠500元?
消協表示,若消費者能提供相關證據,
快遞應按消費者實際損失額賠償
價值15200元的鹿茸粉通過申通[微博]快遞郵寄,結果卻被告知物品丟失,按照規定最多只能賠500元。“這么貴重的東西說丟就給我丟了,然后只賠500元就了事,這是不是太不公平了?”昨天,沈陽市民付女士找到沈陽晚報記者,反映她在快遞時遇到的憋氣事兒。
沒想到:萬元鹿茸粉被快遞弄丟了
付女士告訴記者,她父親一直有喝鹿茸粉的習慣。去年11月初,她在鐵嶺西豐購買了0.8公斤鹿茸粉。產品郵到后,她發現粉末的顆粒比以往大,父親喝起來不太舒服,遂聯系賣家要求再將鹿茸粉重新加工。11月7日,付女士給以前經常幫她發快遞的申通快遞業務經理李女士打去電話,告知自己有快遞要發。隨后,李女士上門收件,并收取付女士10元的快遞費。
付女士表示,以前她經常通過申通的李女士發快遞,從未出現差錯,而且對其非常信任,所以此次也像往常一樣沒保價。一周以后,鐵嶺西豐的賣家告訴付女士,一直未收到快遞的鹿茸粉。“沈陽離西豐特別近,每次幾天就能郵到,這次一周都沒到,感覺出事兒了。”隨后,付女士給申通的李女士打去電話詢問,結果被告知物品丟失了。氣憤的付女士給申通快遞沈陽分公司的客服打電話投訴,客服人員表示,因為付女士當初沒保價,按照公司的規定,只能給予她快遞費的5倍賠償,即50元。這樣的答復讓付女士異常惱火。“我價值15200元的東西,你說丟就給丟了,然后賠我50元,這不是欺負人嗎?”
挺窩火:快遞公司表示只賠500元
隨后,付女士又找到了申通快遞沈陽分公司的客服負責人仇經理。仇經理最后表示,考慮到她郵寄的物品比較貴重,賠償她快遞費的50倍,即500元。這樣的結果同樣讓付女士難以接受。“我郵的東西沒出沈陽就丟了,懷疑是有人故意扣留。”
昨天下午,當初為付女士接件的李女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承認,當初是她上門為付女士取的件,而且這個件在電腦上沒有掃碼,應該是自己在路上給弄丟了。“我不可能故意偷她的東西。出了這樣的意外我也非常內疚,公司又要因此處罰我,我也聯系了付女士,希望在公司賠她500元的基礎上,我個人再補償她500元,可她還是不同意。”
對于李女士的“私了”,付女士承認雙方確實就此問題商討過。“但我的心里還是難以接受,即使是1000元的賠償,也和我的原價15200元差得太多,如果是這樣的話,我的損失就太大了,對我也不公平。”
記者在付女士提供的快遞單上注意到,在“非保價快件賠償限額”一欄上,有“資費5倍”和“商定”兩個選擇,哪個選項都是空白。仇經理也表示,公司與付女士的賠償方案還未最后落定,公司并不想推卸責任,而是一直在尋求雙方都能接受的賠償方案,近期也會再聯系付女士談一談。
怎么辦:消協稱如能舉證應賠實際損失
付女士告訴記者,當初她讓李女士取件的時候已明確告訴她里面的東西是保健品。但李女士卻表示,她認為里面的東西只是普通的化妝品粉末。“如果是化妝品,即使丟了,賠500元也就夠了。”
昨天下午,付女士專門為記者出示了她2012年11月3日在鐵嶺西豐買鹿茸粉時的收據。上面的重量和金額均與付女士所述相符。付女士表示,“如果鹿茸粉實在找不到,我希望快遞至少能賠我一半的費用,否則心理上難以接受。”
遼寧省消協維權專員何民表示,多數快遞公司在賠償時普遍適用《郵政法》的3倍郵費賠償。這實際上是錯誤的,尤其體現在賠償的計算方法。“是否保價并不應成為賠償的標準。如果你郵了一個實際價值為20元的假鉆石,卻聲稱價值幾十萬,然后再高額保價,那么這個東西丟失后,快遞公司能按照幾十萬的價值賠償嗎?”何民認為,國家已經出臺《快遞市場管理辦法》,如果在快遞中發生丟失現象,應該按照消費者的實際損失來賠償。“當然這個實際損失并不是指消費者自己定的價值,而是通過舉證來證實的價值。”何民認為,付女士郵遞的物品與李女士所述發生爭議,這就需要付女士負舉證責任。只要付女士能夠提供相關證據或第三方的證明,那么,申通快遞就應該按照付女士的實際損失額賠償。
付女士的賠償結果如何?本報將繼續關注。
沈陽晚報主任記者 張曉寧 實習生 顏榮華
攝影記者 聶焱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