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條關于“‘優卡丹’、‘好娃娃’等小兒氨酚烷胺顆粒,1歲以下兒童禁用,服用會損害兒童肝腎”的微博傳播廣泛,引起家長的疑問。曾代言該品牌的宋丹丹通過微博向公眾道歉,表示今后不再代言任何藥品類廣告。
2012年5月16日,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修訂含鹽酸金剛烷胺的非處方藥說明書》,對含鹽酸金剛烷胺非處方藥兒童用藥說明書內容做了添加修改:在禁忌項中增加了“因缺乏新生兒和1歲以下嬰兒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數據,新生兒和1歲以下嬰兒禁用本品!
對此,優卡丹生產企業仁和藥業發出聲明,稱2012年5月國家藥監局下發通知后,公司按照國家統一部署,立即對優卡丹說明書進行了修改。然而,對于生產日期在2012年5月之前的藥品如何銷售,聲明中沒有提及。
昨日,記者走訪了成都總府路的部分藥店,發現“優卡丹”、“好娃娃”系列藥品仍在銷售。而在成都九鼎藥房連鎖大慈寺店,記者看到,這里銷售的“優卡丹”、“好娃娃”系列藥品均是2012年年初生產的。一盒10袋裝“優卡丹小兒氨酚烷胺顆!鄙a日期為2012年1月14日,說明書中的“禁忌”為“嚴重肝腎功能不全者禁用”,并未提及不能用于新生兒。
華西都市報記者侯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