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投訴陜汽涉嫌出售未公告混凝土攪拌車
近日,哈爾濱市工商局接到消費者高喜元投訴,他購買的陜汽牌德龍F3000 SX5315GJBJT346型混凝土攪拌運輸車涉嫌是未公告車型,質量出現問題,使用一星期后車輛罐體法蘭部位開裂,不能繼續使用。
據了解,哈爾濱消費者高喜元于2011年3月30日與黑龍江凌宇專用汽車(行情 專區)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簽訂了產品買賣合同,車輛合格證是陜西汽車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陜汽牌德龍F3000 SX5315GJBJT346型混凝土攪拌運輸車(攪拌罐由中集車輛(遼寧)有限公司配套生產).2011年4月23日提車,營運第8天出現進料口口皮全部裂開,2011年5月11日罐體前端焊接處圓周出現裂縫,致使不能營運。車輛出現問題后,高喜元委托湖南省天罡司法鑒定中心對陜汽牌SX5315GJBJT346型混凝土攪拌運輸車(車牌黑AB6648)整車產品質量進行鑒定。經鑒定,該車攪拌罐容積16立方米,不符合產品合格證公告定型車6立方米的規定容積,也不符合QC/T667/2010標準第4.1.15款:“四軸攪拌車攪拌筒攪動容量≤8立方米”的規定,鑒定車攪拌容積屬于違標生產,其產品質量不合格。結論是:未定型違規產品,其產品不允許生產和銷售;整車產品質量不合格。
2011年7月高喜元將銷售、生產企業分別起訴到哈爾濱市南崗區法院,經銷售方申請,法院委托吉林省質量技術評鑒中心對陜汽牌德龍F3000 SX5315GJBJT346型混凝土攪拌運輸車(車牌黑AB6648)進行司法鑒定。結論是:罐體部分沒有按照產品公告要求和相關制造標準制造,屬于質量問題。
由于車體超高,車輛在行使過程中將元申廣電架設的電視電纜刮斷,造成交通事故,經哈爾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哈西大隊委托駕友司法鑒定所司法鑒定結論,該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和《黑龍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重型、中型載貨汽車,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4米”的規定。現車高409CM+18CM安裝塑膠擋板高度為427CM。整車超高。
對于高喜元的投訴,哈爾濱市工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處處長王緒坤表示,希望黑龍江凌宇專用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盡快到工商管理部門接受調查處理,希望陜汽抓緊前來說明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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