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分揀員把裝有各種快遞包裹的包裝袋當作“沙發”躺靠。 暗訪記者手機拍攝
網購了精美的花瓶,送來的卻是一堆碎玻璃——你可能憤怒,可能不解,因為你根本無法想象,你的“寶貝”經歷了怎樣一段“災難旅程”。日前,記者臥底哈市一家快遞公司——
暗訪快遞野蠻分揀
“嗖……”一個快遞包裹帶著風聲從記者頭頂飛過,重重地砸在地上。緊接著,另一個快遞包裹又在空中呼嘯而過。隨著傳送帶不停地運轉,快遞包裹被拋起后又砸向地面時發出的“呯!呯!”聲音不絕于耳——這是我市一家大型快遞公司分揀快遞包裹時的場景。
記者臥底這家快遞公司擔任分揀員期間,上面這一幕每天都在不斷地上演。
上崗
不用培訓,去了就干
日前,記者在求職網站上看到我市一家快遞公司招聘分揀員的帖子,隨即記者與其聯系。電話中,該公司的工作人員劉女士說,現在只招聘夜班分揀員,如果能上夜班的話,“你可以帶著身份證和一寸照片到公司來填表。”
按照約定,當天下午記者來到位于我市香坊區公濱路61號的哈爾濱“煒倫申通[微博]”快遞有限公司。劉女士告訴記者,夜班分揀員的工作時間,是從當天下午17時至次日凌晨3時。由于現在是春節后,貨物量不大,每天凌晨2時左右就能下班。公司對新員工有7天的“試用期”,在這7天里如果新員工被公司辭退或員工主動辭職,公司不會發放一分錢工資。如果做滿一個月,新員工第一個月的工資為1900元,第二個月起為2050元。
記者說“可以干”,劉女士就讓記者填了一份登記表,表格中登記了求職者的各項個人信息,其中包括求職者配偶的工作單位、聯系電話,求職者兩個重要朋友的聯系電話等。記者逐一填寫完后,劉女士看了一眼就將表格與記者的身份證復印件收了起來,沒有簽訂任何勞動合同。她告訴記者:“你今天下午5點開始工作,4點半你就過來吧,我讓分揀部門的領導帶你過去。”
16時30分,記者來到劉女士辦公室,等了一會兒后,一個四五十歲的男子走進來,劉女士說,這位張師傅就是分揀部門的領導,讓記者跟著張師傅去分揀部門。
在分揀部門,記者看到四五百平方米的房間內堆滿了快遞包裹。張師傅說,分揀部門的工作就是每天把全國各地發來的快遞包裹按區域進行分揀,然后再裝到袋子里,由貨車送往全市的各個投送點。張師傅將記者安排在傳送帶旁分揀快遞包裹。記者問:“不用培訓么?”張師傅答:“不用。雖然現在的快遞包裹量不大,但人手還是不夠用。按照目前的快遞包裹量,這里至少還缺六七個人。”
分揀
能拋多遠,就拋多遠
記者悄悄地打量了一下,看到這個房間內大概有30多名分揀工人。他們中的幾個人正不斷地將傳送帶上運來的快遞包裹按照不同的地址拋入相應的鐵柵欄內,另一些人則將分揀出來的快遞包裹裝進袋子里。記者先跟著幾名老員工將分揀員拋過來的快遞包裹裝進袋子,并在袋子上標記好要送往投遞點的名稱。隨后記者就被調到傳送帶旁,跟著其他員工一起分揀快遞包裹。
記者看見,傳送帶兩旁有10多個鐵柵欄,這些柵欄距離傳送帶有半米左右,每個柵欄上面都寫有一個區域的簡稱,如“學府”、“動力”、“東大直”、“西大直”等。分揀員的工作就是將傳送帶上的快遞包裹按照收件地址放入相應的鐵柵欄內。
記者在此工作的幾天里,發現沒有一個分揀員是將快遞包裹從傳送帶上拿下來放進柵欄內的,全部是采用拋投動作,將快遞包裹直接拋進柵欄里,快遞包裹隨之重重地砸向地面。柵欄內的快遞包裹多了,后來的快遞包裹便重重地砸到下面的快遞包裹上。
“這么扔,不怕把快遞包裹里的東西摔壞嗎?”面對記者的疑問,旁邊一名分揀員頭也沒抬:“摔壞了跟咱們也沒關系,都會算在公司的頭上。”記者看到,傳送帶上的很多快遞包裹上,都貼有“易碎品”、“勿壓”等警示標識,可這些標識并沒引起分揀員的絲毫關注,這些快遞包裹與其他快遞包裹一樣被重重拋入鐵柵欄內。有些分量較重的快遞包裹甚至被分揀員直接從傳送帶上掃到地下。
分揀快遞包裹時,記者經常能聞到從傳送帶上飄來的各種各樣的味道。當一個不大的快遞包裹經過記者面前時,一股香水味從里面飄了出來。記者拿起這個快遞包裹一看,郵寄物品一欄上寫著“蘭蔻香水”的字樣,顯然這個快遞包裹內的香水瓶已破裂。記者問一名分揀員:“這樣的快遞包裹怎么處理啊?”這名分揀員說:“按照收件地址扔到相應的柵欄里就行,其他的你都不用管。”
這名分揀員告訴記者:“去年一個快遞包裹里裝著兩瓶酒,分揀員直接將這個快遞包裹扔到了柵欄里,當時里面的酒瓶‘啪嚓’就摔碎了,酒從快遞包裹里流出來,弄得到處是酒味兒。就這樣,也沒讓分揀員賠一分錢。”
另一個分揀員說,咱們的工作就是一個良心活,對傳送帶上運來的快遞包裹你可以扔也可以搬,但我從沒見過有人搬,大家都在扔。如果趕上“雙11”、“雙12”這樣的日子,連扔都扔不過來,加班得加到早上7點。
記者發現分揀員每人都練就了一手“絕活”——不用抬頭就可以將快遞包裹準確地“擲”到相應柵欄里。當傳送帶上的快遞包裹多的時候,這里就出現一個“奇觀”,分揀員們都在低頭看著傳送帶上快遞包裹的地址,同時雙手卻沒有片刻停歇,不斷地將眼前的快遞包裹拋向空中,這些快遞包裹大多會落入相應柵欄里,也有些扔到了外面。
臥底期間,記者每天親歷的分揀過程都是“讓快遞包裹‘飛’”,只見一個個快遞包裹被扔來扔去。當問及為何要扔快遞包裹時,快遞員工稱工作時間緊張、快遞包裹太多,不這樣做“忙不過來”。
記者了解到,這家快遞公司每天需要分揀的快遞包裹為兩萬“票”(件)左右,高峰時每天甚至可以達到三萬多“票”。
歸堆
用腳踢包裹,“不算個事”
由于記者是個“新手”,很多快遞包裹都無法像老員工那樣準確地拋到柵欄里。這時柵欄附近的員工就會“好心”地用腳“幫忙”將快遞包裹“歸堆”,將外面的快遞包裹踢到里面去。在這里,員工用腳將快遞包裹踢來踢去根本不算個事。
“這樣用腳踢行嗎?不會踢壞啊?不會被罰嗎?”對于記者的疑問,所有的老員工都滿不在乎:“領導肯定不會讓咱們這樣踢,但如果每個扔到外面的快遞包裹都彎腰撿起來,那一晚上干下來,第二天你肯定腰都直不起來。”
在這里記者還看到了一個情景:很多分揀員都將紙箱包裝的大件快遞包裹從傳送帶上拿下來,當作“凳子”坐。有的分揀員還會挑一個軟乎些的快遞包裹墊著,把它當作“椅墊”。記者看見,被分揀員坐過的快遞包裹,上面都有凹下去的一個大坑。
記者身邊的一個分揀員向記者傳授“經驗”:用來坐的快遞包裹一定要挑結實點的,要不然一坐就碎,弄不好還會把自己摔著。“那要是把快遞包裹里的東西坐壞了咋辦?”這名分揀員不耐煩地說:“還是那句話,坐壞了也不用你管。”
就在分揀員們各自找到了“合適的凳子”時,張師傅走了過來,對幾個分揀員說:“大家挺辛苦,但最好別往快遞包裹上坐。實在累了,可以在傳送帶邊上趴一下,或者在鐵柵欄上靠一下。”聽了這話,分揀員們紛紛從快遞包裹上起身。但張師傅前腳剛走,大家后腳又坐在了快遞包裹上。“只要領導不在,快遞包裹就是凳子!”一位老分揀員笑嘻嘻地說。
“臥底”期間,一名老分揀員對記者說:“咱這個工作又苦又累,沒啥技術含量,掙得少,還得熬夜,但凡有點能耐的人都不愿干,所以這里常年缺人。這里基本上是一個人頂兩人使,要是趕上‘雙11’、‘雙12’活動,一人就得頂三四個人使喚。活累,大家就常常拿快遞包裹撒氣,扔一扔、踢一踢,發泄發泄。有時大家還會比著扔,看誰扔得遠,扔得快。”
對于如此野蠻分揀造成的快遞包裹里的貨品損壞,一位分揀員給記者傳授“秘笈”:“一般都不會追究,但萬一問到你的頭上,你就說‘不知道’,說‘快遞包裹來時就已經破損了’,反正根本也沒辦法證明是誰損壞的,到最后就是一筆糊涂賬。”記者問:“那最后不是要算到公司的頭上嗎?”“這些快遞包裹,就是賠也賠不了幾個錢。再說即使賠,也是公司賠,也不用咱們掏錢,你操那么多心干啥?”
原因
業務量巨增,違規成本低廉
野蠻分揀現象屢屢出現,原因何在?
電子商務的高速發展是主要原因。據了解,近年來快遞業務呈現“井噴”態勢。相關統計顯示,截至2012年底,全國規模以上快遞服務企業業務量累計完成57億件,同比增長55%。
業內人士分析,快遞行業極快的發展速度與提升緩慢的服務質量之間不相稱,導致了快遞行業的野蠻分揀行為屢見不鮮。由于業務量太大,分揀、配送工作都早已超負荷,快遞企業根本無暇提高服務質量。
國家郵政局公布的一組數據也證實了這一觀點。2012年,針對快遞的投訴量飆升,快件投遞與收寄服務問題、快件延誤、快件丟失和快件損毀的有效申訴數量比上年分別增長257.1%、96.4%、75.7%和67.6%。
在管理方面,快遞企業的“爆倉”問題已壓得其管理者喘不過氣來,對員工的管理更是無暇顧及。一位快遞員告訴記者,領導對他們的要求就是要盡快地把快遞包裹配送出去,遇到物品損壞的情況,不要與消費者“糾纏”,讓消費者直接找企業投訴處理。
另外,快遞企業的違法成本很低,也是造成野蠻分揀的重要原因。根據《郵政法》第47條規定:對于未保價的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普通快件的資費大多在10多元左右,按此計算,即使快件丟失,快遞企業也只需賠償幾十元。而對于快遞包裹保價,大多數快遞企業并沒有推廣,甚至刻意避開保價行為。快遞企業因此有恃無恐,不怕快遞包裹破損甚至丟失。
新規
野蠻分揀,最高罰三萬
讓人觸目驚心的野蠻分揀現象,“傷害”的已不僅僅是快遞貨品,還有整個快遞業的市場秩序。針對此,新修訂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于2012年12月31日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第10次部務會議通過,將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
《辦法》首次對快遞企業野蠻分揀出臺“罰則”。《辦法》第十六條指出,“企業分揀作業時,不得野蠻分揀,嚴禁拋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損毀。”違反此項規定,將“由郵政管理部門處一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于如何界定野蠻分揀,快遞服務國家標準也有了詳細規定——分揀快件脫手時,離擺放快件的接觸面距離不應超過30厘米,易碎品不應超過10厘米。
為解決快遞企業野蠻分揀造成貨物損害違法成本低的情況,新《辦法》規定:在快遞服務過程中,快件損毀,快遞企業應當依法予以賠償。企業與用戶之間未對賠償事項進行約定的,對于購買保價的快件,應當按照保價金額賠償。對于未購買保價的快件,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賠償。也就是說,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毀損、丟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如果沒有約定賠償額,由消費者舉證,按照交付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
同時,新規還對“先簽收再開箱驗貨、還是先開箱驗貨再簽收”這個問題給予明確規定,派件員應當主動告知收件人當面驗收快件。一般情況下,快件外包裝完好,收件人就應簽字確認。如果快件注明為易碎品及外包裝出現明顯破損的,企業應當主動告知收件人先驗收內件再簽收。
對新規實施后能否改善目前快遞業存在的野蠻分揀等問題,業內人士說,其實還是在于快遞企業的自律。快件物品損壞,很多快遞企業認為消費者受到的損失最大。殊不知,最終受損的還是快遞企業本身。快遞企業損害消費者利益的同時,也失去了消費者對快遞企業的信任。在競爭激烈的快遞行業里,失去消費者信賴的快遞企業最終將會被市場拋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