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重慶訊(記者 劉文新)重慶市渝北區消費者王順剛,在永輝超市花13.9元購買了一瓶鮮貝露,回家發現已過保質期8個月。經渝北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龍溪分會調解,永輝超市按售價的10倍給予了賠償。
王順剛告訴記者,2月16日晚上7點,他在渝北區龍溪街道武陵路永輝超市,花13.9元購買了一瓶鮮貝露,回到家才發現,這瓶鮮貝露的生產日期是2010年12月18日,保質期18個月,購買時已過保質期8個月。
王順剛致電永輝超市,對方答復稱可以退貨或換貨。王順剛表示,按相關法律法規,超市應該給予一定的賠償,遭對方拒絕。王順剛向渝北區消委會投訴。
2月18日上午,渝北區消委會龍溪分會工作人員趕到超市現場調解。一開始,超市客戶經理劉某表示,消費者既然有小票,那這瓶過期鮮貝露應該是在超市買的。不過,隨后劉某又說:“這瓶鮮貝露不能保證確實是我們的,可能是有人蓄意陷害,將鮮貝露調包,超市是公共場所,魚龍混雜,雖然有監控,但也有盲區,導致我們沒能發現”。這時,消委會工作人員打斷了他的話:“這只是你的猜測,沒有憑證,不能作為超市出現過期食品的理由”。經調解,超市最終同意按售價的10倍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