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網北京3月1日消息(記者費磊)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被業界稱為中國首個車內空氣質量標準的《乘用車內空氣質量評價指南》到今天(1日)已經執行了整一年。但業內人士表示,指南實施效果不佳,實質意義并不大。
去年3月1日,國內開始實施《乘用車內空氣質量評價指南》。《指南》根據車內空氣中揮發性有機物的種類、來源和對車輛主要內飾材料本身揮發特性的分析,確定了8種主要被控制物質,規定了車內空氣中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甲醛、乙醛、丙烯醛一共八種,而且對濃度有一定數值的要求。
這本來是一件好事,對于長期以來困擾消費者的車內異味,包括車內空氣污染的投訴有了一依據,改變了此前"無標可依"的現狀。但這個指南的文件批號是GB/T 27630。以"GB/T"開頭的指南為推薦性國家標準,并不是強制性國家標準。即使污染超標,汽車廠商也并不一定要作出賠償,對于消費者,其象征意義大于實際作用。
也正因為該《指南》非強制性執行,對企業沒有約束力,導致企業缺乏改進的動力。因為只是一部指導性法規,缺乏相關的處罰條款,同時指南當中也沒有指定的權威機構檢測,在消費者索賠過程當中也缺乏具體的賠償標準和原則,所以實施一年來,有關車內空氣質量消費者投訴依然不斷,車內空氣質量問題依然久拖不決。
去年"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吉利集團董事長李書福就已經提案建議要把乘用車空氣質量評價標準指南轉變成國家的強制標準,要求由國家有關部門牽頭建立權威的乘用車內空氣質量檢測和發布機構,定期對市場上的新車空氣質量進行抽檢、發布;我們也希望在這次兩會上這個提案能夠獲得通過,使真正的車用車空氣質量評價指南成為一個具有法律依據一個國家強制性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