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微博]北京3月11日電 (記者 厲姣)“在簽合同時候,明確問過工作人員,確定是2.9米?工作人員非常肯定的回答:是。結果現在說層高只有2.8。”近日,四川“清溪雅筑”業主在《地方領導留言板》上給省委書記發帖,反映新房實體與購房合同上簽的不一致,開發商遲遲沒有給出明確說法,業主們很生氣。上周,成都市房管局對此回復表示,由于銷售部門工作疏忽,在銷售過程中4棟的限價商品房按2.9米的層高簽定了銷售合同。第4、5棟房屋2.8米層高的設計圖紙是經規劃等部門審查通過的,施工也按審查通過的設計圖紙進行的,按《國家住宅設計規范》的規定2.8米的層高也為滿足規范要求的合格產品。對業主因層高問題要求成都市房管局住保中心賠償違約金問題,并無相關法律法規依據,同時合同也未進行相關約定,網友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目前“清溪雅筑”業主已向青羊區法院提起訴訟,進入司法程序。
【網民留言】
我是一名購買清溪雅筑4棟限價房的普通打工者。在經過了一系列繁瑣復雜的購買程序后,在充分相信政府行為的前提下,懷著喜悅的心情等待收房。 沒曾想到,工作人員已經停售了4棟,原因卻是因為層高問題。在簽合同時候,明確問過工作人員,確定是2.9米?工作人員非常肯定的回答:是。結果現在說層高只有2.8,(也許還沒有這么高),我們也聽工作人員,說會給我們方案,讓我們耐心等候。好吧,我們就等。開始說是10月底會出方案,接著又說是11月初,然后電話居然又說是11月中旬!!!最后,11月下旬,我們呢等到了電話,直接就讓我們去領錢???說是退款3%,(請問什么叫退款???之前層高降低有告知業主嗎?有業主同意了嗎????),是當施舍還是什么?KFS(也就是我們最信任的政府部門房管局)到底要干嘛????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嗎???有沒有咨詢過我們的意見,我們簽的是協議,不是賣身契,憑什么KFS單方面提出要求,要求我們接受,我們就得接受???我們我們提交的建議,你們有認真對待嗎?????????請給我們4棟業主一個公平公正的解決方案,躲起來是解決不了問題的!!!!!!! 我們希望KFS能和我們面對面,坐下來協商,不是這樣一刀切!!!!!
答復意見:
成都市房管局【回復意見】 網友:您好!您留言反映的問題,市房管局高度重視,經調查研究,現回復如下: 一、基本情況 “清溪雅筑”項目共有14棟房屋,其中有12棟房屋層高為2.9米,另有第4、5棟房屋層高為2.8米。網友所購的“清溪雅筑”限價商品房位于第4棟,由于銷售部門工作疏忽,在銷售過程中4棟的限價商品房按2.9米的層高簽定了銷售合同。第4、5棟房屋2.8米層高的設計圖紙是經規劃等部門審查通過的,施工也按審查通過的設計圖紙進行的,按《國家住宅設計規范》的規定2.8米的層高也為滿足規范要求的合格產品。 二、處理情況 就網友反映的問題,市房管局住保中心經研究后依據專業機構的測算,在原2.9米層高房屋售價基礎上下浮3%,確定2.8米層高房屋售價。業主也可以與市房管局住保中心共同委托,聘請具有資質的相關造價咨詢單位進行重新測算,出具測算報告。若重新測算的差價高于3%,市房管局住保中心按高于3%的差價與業主簽訂《補充協議》并退款;若重新測算的差價低于3%,市房管局住保中心還是按3%的差價與業主簽訂《補充協議》并退款,測算費用以及業主因換房后,導致購房多貸款而產生的利息由我局住保中心負責承擔。 對業主因層高問題要求我局住保中心賠償違約金問題,并無相關法律法規依據,同時合同也未進行相關約定,網友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目前“清溪雅筑”業主已向青羊區法院提起訴訟,進入司法程序。
【網民留言】
我是一名外來打工人員,經過十多年的努力,終于圓了買房的愿望,買的是成都市保障住房-清溪雅筑,但是由于開發商的疏忽造成實際層高與合同不符,在解決問題上一拖再拖,最終方案不太合理,希望相關領導關注下,能真正民生工程為人民
答復意見:
成都市房管局【回復意見】 網友:您好!您留言反映的問題,市房管局高度重視,經調查研究,現回復如下: 一、基本情況 “清溪雅筑”項目共有14棟房屋,其中有12棟房屋層高為2.9米,另有第4、5棟房屋層高為2.8米。網友所購的“清溪雅筑”限價商品房位于第4棟,由于銷售部門工作疏忽,在銷售過程中4棟的限價商品房按2.9米的層高簽定了銷售合同。第4、5棟房屋2.8米層高的設計圖紙是經規劃等部門審查通過的,施工也按審查通過的設計圖紙進行的,按《國家住宅設計規范》的規定2.8米的層高也為滿足規范要求的合格產品。 二、處理情況 就網友反映的問題,市房管局住保中心經研究后依據專業機構的測算,在原2.9米層高房屋售價基礎上下浮3%,確定2.8米層高房屋售價。業主也可以與市房管局住保中心共同委托,聘請具有資質的相關造價咨詢單位進行重新測算,出具測算報告。若重新測算的差價高于3%,市房管局住保中心按高于3%的差價與業主簽訂《補充協議》并退款;若重新測算的差價低于3%,市房管局住保中心還是按3%的差價與業主簽訂《補充協議》并退款,測算費用以及業主因換房后,導致購房多貸款而產生的利息由我局住保中心負責承擔。 對業主因層高問題要求我局住保中心賠償違約金問題,并無相關法律法規依據,同時合同也未進行相關約定,網友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目前“清溪雅筑”業主已向青羊區法院提起訴訟,進入司法程序。
【網民留言】
尊敬的書記您好!我是南充市民,2012年11月22日在南充市政府招待所北湖賓館被成都市朝翔科技有限公司騙去易查關鍵詞定金17000元,當晚發現被騙在南充案發地北湖派出所報警至今,去過成都市工商局及公安局經偵大隊至今無果,騙子公司成都朝翔科技仍然繼續行騙,毫發無損。其實這類公司在湖南電視臺早就報道了http://www.tudou.com/programs/view/rlNbY-r2JhI/?resourceId=0_03_02_01為什么他們在成都還能公然行騙成功。工商公安都奈何不了?我個人分析認為是因為沒有專門專業的一個機構來監管和打擊的緣故。依靠現有的職能部門及法律法規對這種新型詐騙犯罪很難定性,雖然現在網絡的力量不小,但純粹的網絡效應還是有些蒼白無力http://people.rednet.cn/PeopleShow.asp?ID=1390373這類文章很多,但易查關鍵詞的新型詐騙手法在全國各地行騙卻屢屢得手,四處泛濫,危害極大,被騙者叫苦不迭卻申訴無門,由于他們有工商營業執照,包括工商公安都知道他們提供的是無效產品卻無處下手,所以我建議成立一個專門對付這種不斷翻新的新型公司詐騙的機構,他們要專業,遇到舉報不能推諉,發現一個打擊一個,這樣才能有效凈化商業環境,讓我們這些中小企業能夠放心投資!盼望書記在百忙中考慮我的建議!
答復意見:
成都市工商局【回復意見】網友:您好! 感謝您對政府工作的關心與支持。 收到您所反映成都朝翔科技有限公司欺詐經營行為問題,我局立即責成青羊工商局負責調查處理。經查詢檔案,該公司注冊地址在成都市青羊區大慶路70號1樓11號,2013年2月16日青羊局委派執法人員對成都市青羊區大慶路70號1樓11號進行現場檢查,未見該公司在此辦公。與法定代表人王仁朝也無法聯系。您所反映該公司涉嫌詐騙行為不屬于我局職能范圍,建議您直接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
【網民留言】
省委書記您好,我是一名普通的大學生,來自偏僻的農村,參加了2012下半年四川省考,于近日獲悉,取得了筆試第一的好成績,但是同時也發現,自己查到排名的日期已經超過了資格復審的時間,經打電話咨詢后無奈留言。農村通訊不發達,只有趕集的時候才能去網吧查詢一下成績,通告的時間是12月29號,而資格復審為1月4日,在元旦節假日內,沒有想到會在這個時間段內出通告。我報考的職位只招收一人,參與資格復審的人只有3名,加上其他職位,需要通知的人數不超過300人,為什么不電話通知。而且據成都人事局的人員解釋,現在已經無法參加復審,因為參與補錄的人員已經通知了。這是什么道理?復審名單里有的人不通知,不給予補審機會,反而電話通知候補的人員?我咨詢過參考的人員,之前都是電話通知,為什么到現在就變成了網上通告,難道不考慮一下廣大的寒門學子,請省委書記給我一個答復。
答復意見:
成都市人社局【回復意見】網友:您好! 您留言反映的問題,經市人社局調查,現回復如下: 一、根據《中共成都市委組織部、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2012年下半年成都市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的公告》的規定,參加此次招考的考生的“筆試折合成績及職位排名于2012年12月29日前在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成都市人事考試中心網站上公布”,“進入資格審查人員名單于2012年12月31日前在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成都市人事考試中心網站上公布”。按照上述規定,中共成都市委組織部、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分別于2012年12月27日、28日在上述網站公開發布了筆試折合成績及職位排名和進入面試資格審查人員名單及面試有關事項。 二、按照《中共市委組織部、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公布進入面試資格審查人員名單及面試有關事項的公告》的規定,考生未按照參加面試資格審查,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您未能按《公告》要求及時參加面試資格審查,按規定應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