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車莫名起火 索賠起糾紛
車主稱是自燃,4S店認為是縱火導致,起火原因不明讓車主維權受阻
本報記者 張志宏
本報訊 買了一年多的轎車,在沒有發動的情況下,莫名起火燃燒,福州市民洪先生遇上了這樣蹊蹺事。是質量問題導致自燃,還是其他原因?事后,洪先生與銷售該汽車的4S店交涉,10多天過去了,至今沒有結果。
車主:自燃和質量有關
據洪先生介紹,車輛起火發生在3月1日的凌晨1時許,前一天的中午他就把車停在臺江延平路旁的停車位上。到了凌晨突然接到警方的通知,說他所登記的車輛發生了自燃。洪先生的家就在附近,急忙趕到現場,只見自己車的右后側車燈及周邊的位置已經燒毀,尾部的玻璃也碎裂,保險杠也燒得嚴重變形,車內的坐椅和地毯等物也被燒焦,而旁邊的其他車輛則安然無恙。
洪先生說,自己的車剛買了一年多,行駛的里程不多,保養得很好,也沒有對車的電路做任何的改裝。根據警方的出警記錄,他認為著火的原因應該是與車自身質量有關,但4S店卻要求他證明起火原因才能協商賠償。
4S店:現場發現可疑燃燒物
在發生“自燃”事故后,洪先生的小轎車就被拖進位于五四北路的4S店進行評估,目前估價受損2萬余元,洪先生在此年度并沒有購買自燃險。由于就原因和責任問題還未明確,車輛還暫時停放在維修車間,還未進行維修。
昨日下午,記者來到4S店。據該4S店售后服務鄭經理介紹,根據他們的調查,這款車的主要電路線都在前部,起火點除了尾燈外,并沒有分布在其他電路上,加上當時車輛是熄火停車的狀態,尾燈沒有通電,因此短路起火的可能性幾乎沒有。此外廠方的工作人員還在現場發現一些燃燒后殘留的絨布,因此他們初步斷定是由于外來的原因導致起火,簡單地說,就是縱火導致。
基于他們的判斷,因此他們不認為是車輛質量問題導致起火,拒絕洪先生賠償的要求。
律師:應先判定起火原因
就車輛為何起火的原因,雙方僵持不下,對此,福建省信德律師事務所鄭寶勝律師認為,汽車自燃原因很多,如車內橡膠件及塑料件老化龜裂造成電路短路,行駛中機油揮發造成機件磨損,或是私自安裝車內電器致使接觸不良產生高溫等等,關鍵還是得劃分事故責任。在一般情況下汽車發生自燃,消防方面會調查并出具原因,但洪先生的車子損壞沒有獲得事故原因鑒定,這樣就很難判定賠償責任。
鄭寶勝律師建議洪先生可要求4S店提供排除自燃的報告,要求警方調查此案,一旦消防部門介入并開具了鑒定結果,如果事故責任鑒定為廠商生產的產品出現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4S店連同生產廠商也有責任承擔相關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