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張偉 實習生 林丹鴻
本報訊 福州的林女士被家里的櫥柜煩透了:六年之內,塌了一次,修了三次。去年又裂了,結果商家居然說,已經出了保修期,要修可以,得交錢。
修完半年又開裂
2005年,林女士搬新家,沖著“十大名牌”的旗號,花12000多元,買了一套櫥柜。沒想到,剛用了兩年不到,櫥柜的整個臺面居然塌了。在多次交涉后,2007年商家給她換了一個新臺面,不到八個月又裂了,越裂越大,越裂越長,“最嚴重的時候,有30多厘米”。這個臺面陸續裂了三次,每次商家都是把原有的裂縫再挖得寬一些,然后用特殊的材料粉末補好。雖然有明顯的“傷疤”,但湊合能用。直到2011年底,臺面再次開裂,林女士又給售后打電話。對方告知:臺面已經超出了保修期,要想再修補,林女士必須自己掏錢。
昨天,記者在林女士家里見到了這張臺面。新裂縫有兩道,各有近40厘米長。舊的幾處修補痕跡還依稀可見。櫥柜保修單上寫明,保修期為3年,3年過后,“根據報修后鑒定情況,收取人工費及材料費進行有償服務”。
但林女士說,每次修完半年多又裂了,說明商家根本沒修好。修著修著出了保修期,她甚至懷疑是商家故意在拖時間,以推卸責任。“我認為,只要沒修好,前面的時間都不能算在保修期內。”
昨天下午,記者聯系該品牌櫥柜的客服。在幾番溝通后,客服人員表示,保修期的確是從最后一次免費修理的日期開始往后計算的。也就是說,如果最后一次修理發生在保修期內,那么從修理之日起,新一輪的保修期又開始了。今天,他們將派人上門,檢查林女士的受損臺面并維修。
保修期究竟怎么算?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對國家規定或者經營者與消費者約定包修、包換、包退的商品,經營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或者退貨。在保修期內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更換或者退貨。
但“保修期”的計算方法沒有固定標準,許多商家都鉆了這一空子,從商品購買之日開始算。這樣一來,就出現了林女士碰到的“修著修著出了保修期”的情況。
元一律師事務所黃林峰律師認為,像林女士家的櫥柜這樣反復修了好幾次,仍舊出現問題的,屬于不合格產品,可在扣除折舊費基礎上要求退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