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擔心出現意外,所以我特意選擇了比較大的順豐[微博]速運,可沒想到會變成這樣……”市民楊先生今年1月份花7800元從北京網購了英菲尼迪車配件,后因為配件無法使用,他支付了38元郵費通過順豐速運將配件寄回北京,不料途中配件丟失。對此,順豐快遞稱配件沒有保價,只愿意賠償5倍郵費190元。后來,快遞公司表示愿意繼續協商,將賠償額度提高到5000元。
快遞汽車配件郵費38元
楊先生的愛車是一輛英菲尼迪越野車,之前在一次駕駛途中,行車電腦被燒壞,由于車子是進口車,適合的配件一直買不到 。直到今年1月份,楊先生在一家北京的網店看到了同一型號的行車電腦。“行車電腦的價格是6000元,另外我還買了一個1800元的節氣門,一共是7800元。”楊先生回憶說,1月19日下午,他與這家網店正式交易成功,兩天后,他順利接到了這批貨物。
“雖然型號是相同了,但生產的年份不同,所以當我把這兩個配件安裝到車上后,發現無法使用。”楊先生說,接著他與北京這家店進行了聯系,希望把貨物退還回去,考慮到物品比較貴重,他特意選擇了順豐速運。據楊先生回憶,在1月下旬,他把物品打包交給了順豐速運的業務員,郵費是38元。
貨物丟失只賠5倍郵費
“貨物發出時就臨近春節了,這期間快遞公司曾跟我聯系,說聯系不到貨主。我幫他們聯系到貨主后,他們卻又稱因為快過年,沒時間送了,希望年后再送。”楊先生說,可沒想到一直到 3月份,快遞公司依舊沒有把貨物送到。
“我不知道打了多少電話,每次對方都說幫我查查,一直到3月8日,工作人員才告訴我這個件已經丟了。而更讓我意想不到的是,對方竟表示因為我沒有對物品保價,只能賠償給我郵費的5倍,也就是190塊錢,我怎么能接受呢?”楊先生氣憤地說。
3月18日下午,記者聯系到了順豐速運的工作人員孫女士。孫女士承認楊先生快遞的物品確實是丟失了,但到底是誰的責任,她不方便向記者透露。另外,她還表示公司愿意與楊先生繼續協商,賠償額提高到 5000元。對此,楊先生認為應該按原價賠償。
快遞公司做法屬霸王條款
對此,山東川佳律師事務所的張寶清律師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規定,“未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郵政企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給據郵件損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無權援用本條第一款的規定限制賠償責任。”
“依照有無保價來進行賠償,不保價只賠償郵費,這類規定其實是霸王條款。”張寶清說,消費者付費,快遞公司發貨,在法律上雙方已經形成了一種有效的合同關系,如果物品丟失或者損毀,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只要消費者能夠提供當初快遞物品的發票等價值證明,快遞公司都應該按照該物品實際價格進行賠償。記者 徐新東 劉鑫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