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昨日起,在購房代理人張金鳳拖欠房屋交易尾款的個案中,偉業我愛我家集團承諾為受害業主墊付的總計2286.36萬元尾款,將被陸續打到9位業主的賬戶中。記者調查發現,除了類似我愛我家的中介“急就章”,當下北京市場上的二手房中介公司仍缺乏長效的風險防范機制。一旦張金鳳事件在其他中介公司重演,中介們如何應對才對得起到手的傭金?消費者權益又靠什么保障?
長效機制缺失難保交易安全
二手房售房業主通過我愛我家賣房,只收了首付就將房產過戶,卻遲遲沒有收到房屋尾款,業主們的損失誰來擔責?多名受害業主認為,我愛我家存在合同違規,并質疑我愛我家作為專業房屋中介,沒有對買房人的資質盡到審查義務。
偉業我愛我家集團副總裁胡景暉隨即表示,我愛我家一方面反復與購房人張金鳳溝通,望其盡快支付拖欠的尾款;另一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盡力維護售房業主的合法權益。
“雖然從已經簽署的合同條款來看,中介并無法律上的過錯,本可以幫助9名業主通過正常的法律途徑解決此問題。”胡景暉說,但是為了盡最大努力保障業主利益,公司決定通過“業主客戶交易保障機制”,對于在此次事件中未能及時獲得尾款的全部9位業主(共計11套房產),偉業我愛我家集團將出資先行支付全部尾款共計2286.36萬元,事后再向涉嫌拖欠業主房款的張金鳳追償。
用胡景暉的話說,“業主客戶交易保障機制”是我愛我家業已建立的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對交易雙方權益的保障機制,包括交易資格核驗、交易風險審驗、交易環節控制,以及保障交易雙方利益的資金撥備等,“此次中介公司對業主全部尾款的先行支付即為該機制的實際運行”。
縱觀近年來的京城二手房市場,即便是這種亡羊補牢般的事后應急保障機制也不多見。記者昨日從麥田、21世紀不動產、美聯等中介公司門店了解到,這些中介公司尚未建立起類似的交易保障機制,售房業主一旦攤上“張金鳳事件”,很有可能陷入追索無門的境遇。
專家呼吁建立“中介責任險”
“如果中介機構不能完善自身的交易安全保障職能,‘張金鳳事件’就有復發的可能。”北京房協秘書長陳志所言,絕非危言聳聽。
為防止張金鳳個案再度發生,部分業內人士建議,有關部門應推動建立中介行業保證金制度和責任保險制度,以保障整個房地產中介行業的良性發展。其中,保證金由房地產中介機構繳納,用于保障房地產中介行業中消費者權益的專用款項。設置房地產中介行業責任險,使作為被保險人的房地產中介機構在承辦房屋中介業務過程中,因過失給委托人及其利害關系人造成的損失,可由保險公司在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這有利于保障安全交易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北京市律師協會房地產法律專業委員會有關專家認為,結合目前的市場環境分析,比較建立保證金制度和責任保險制度這兩種方式,后者顯得更為緊迫。
“保證金制度較難確保收取數量的多少,以及能否最終彌補因過錯造成的損失。相對來說通過責任保險制度,賠償和救濟的力量更大。”該位專家解釋說,建立責任保險制度所擔保的不應是房地產中介機構的服務行為,而應是中介機構提供房源的產權真實度,“房地產中介機構除了提供居間服務,還進一步提供產權代辦等收費服務。中介機構應有對房屋的產權及購房人資質調查核準的義務。二手房中介服務是提供交易機會,而合同履行過程中存在太多偶然性,保險公司還沒有對此作出精準概率計算。”
新聞延伸
中介不可借機轉嫁成本
在安全保障制度相對完善的公積金中心等專業機構,早已為借款人設立了貸款保險等風險防范措施。一般按借款額3%收取的公積金貸款擔保費由兩部分組成:除了借款人交納的部分外,公積金中心還要代交10%,用于購買貸款保險等風險防范。
“在功能上,這種貸款保險與中介公司應該建立的責任險有著異曲同工之處。”陳志說,一旦資金安全方面發生意外,售房業主的權益也可以通過保險理賠得以彌補;從金融機構大批量“團購”貸款保險的較低費率來看,中介責任險的費率其實并不會很高,不應該成為未來中介轉嫁成本、提高收費標準的理由。
一家大型中介門店的張店長認為,隨著近年來各項樓市政策的頻繁出臺,二手房交易的復雜程度也遠高于以往。如今,研習新政策幾乎成了經紀人每天的必修課。“一周以來,中介行業里幾乎無人不知‘張金鳳事件’,這其實也給從業人員提了個醒二手房交易的潛在風險也不斷提高,在中介機構不會主動承擔房屋交易擔保責任的前提下,強制推行中介責任險,倒可以解決交易各方的燃眉之急。”
陳志對這一說法表示認同。他說,在二手房市場中,一邊是總在強調“品牌、誠信”的中介公司,一邊是相對處于弱勢的消費者,前者理應主動承擔起維護市場穩定和交易安全的責任,嘗試利用保險制度,盡量規避交易中可能發生的意外情況,這樣才有助于樹立良好的行業形象。 記者 劉宇鑫
(北京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