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近日有消息稱農夫山泉生產產品標準避重就輕,執行的浙江地方標準低于國標甚至廣東標準。浙江省質量監督局回應稱地方標準并不寬松。
隨著“農夫山泉產品標準不如自來水”消息一拋出,不僅農夫山泉處于了風口浪尖,民眾對于農夫山泉的執行標準也產生了質疑。為此,13日記者聯系了浙江省質量監督局,他們也給出了官方回應,稱地方標準并不寬松。
最近,浙江的農夫山泉有點煩,先是被曝喝出黑色不明物、棕色漂浮物以及“水源地垃圾圍城”等消息,近日,又有消息稱農夫山泉生產產品標準避重就輕,執行的浙江地方標準低于國標甚至廣東標準。
對于產品指標問題,浙江省質監局回應稱,《瓶裝飲用天然水》地方標準于2002年由浙江省質監局組織立項制定,并于2005年根據《浙江省地方標準制修訂暫行辦法》的規定進行了修訂。該標準主要起草單位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農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
標準草案形成以后,由11家單位17名專家和代表參與審定,其中浙江省食品工業協會,中國飲料工業協會天然礦泉水分會等兩家協會參與。標準的立項、起草、審評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而關于該標準的技術指標,浙江省質監局表示,2002年該標準制定時,由于當時未有相應的國家標準,該標準主要參考世界衛生組織《飲用水質量準則》及《國際瓶裝水協會瓶裝水實施準則》等國際標準。該標準中霉菌、酵母為不得檢出。標準在2002年正式實施,標準號為DB33/383-2002。
2005年,浙江省質監局組織相關單位按照國家標準GB19298-2003進行修訂,修訂后的標準為浙江省地方標準DB33/383-2005。修訂后的標準微生物指標與國標完全相同,統一為菌落總數≤50,大腸群菌≤3,霉菌、酵母≤10,致病菌(沙門氏菌、志賀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不得檢出。該國家標準沿用至今。
同時,廣東省衛生廳2012年5月1日新實施的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飲用天然山泉水》也采用該國家標準的相應指標。因此,浙江省地方標準在霉菌、酵母等微生物指標方面,沒有較國家標準及廣東省地方標準寬松。
浙江省質監局表示,根據統計,2011-2012年,浙江省質監局對農夫山泉天然水共監督抽查13批次,依據《浙江省飲用天然水產品質量監督檢查評價規則》評判,全部合格。該評價規則明確的檢驗依據包括《瓶裝飲用天然水》(DB33/383-2005)、《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瓶(桶)裝飲用水衛生標準》(GB19298-2003);判定原則包括“當產品的國家、行業、地方標準中強制性條款和執行的企業標準(含明示質量指標)各技術要求不一致時,應按其中最嚴要求進行質量判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