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4月25日電 (記者 馬海燕 郭金超)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25日將在北京閉幕。提請會議審議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正案草案被廣泛討論,這是該法律實施20年來,中國立法機構圍繞該法啟動的首次修改。有關法學專家表示,“后悔權”和“隱私權”的寫入,對中國消費環境改變影響深遠。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劉俊海在接受中新社記者專訪時表示,20年前沒有網購、直銷、郵購、電視電話購物等消費形式,汽車、住房、旅游、保險、理財等也不像今天這樣成為消費主流。過去,汽車不是基本消費品,房子不是商品,醫院也不是經營者,銀行不算商家,原有的法律適用范圍遠遠不能概括今天的消費類型。
劉俊;仡櫍1993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時全票通過,無一人棄權,無一人反對,在全國人大立法史上,只有兩部法律如此,足見其立法時深得民意。現在隨著實踐的發展啟動其修改,也是為了進一步加強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蘋果公司為什么在中國的售后服務條款上降低標準?跨國公司的汽車召回賠償制度為什么有的就不適用于中國?”劉俊海說,這些跨國企業屢屢歧視中國消費者的原因之一就是中國法律規定門檻低,讓外國企業“有漏可撿”。中國亟需提高法律水準,并以此促進企業和政府服務水平的提高。
親身參與了草案起草的劉俊海說,修改這部法律體現了七大基本理念:一是公平與效率兼顧,更重視公平;二是規范與發展并舉,更注重規范;三是契約自由與契約公平兼顧,更加注重契約公平;四是創新與誠信并重;五是自立救濟與公益救濟并重;六是形式平等與實質平等并重;七是倡導性與可塑性兼顧。
草案明確了缺陷產品召回制度,并對網絡購物等新的消費方式加以規范,從明確個人信息保護、完善“三包”規定、加大對欺詐行為的懲罰力度等方面作出了修改。
劉俊海說,草案最顯著的制度創新是增加了“后悔權”和“隱私權”的保護。2009年首次提出“后悔權”的劉俊海說,“后悔權”是指尊重消費者的選擇權、理性狀態下的消費權,在法律中具體體現為“網購七天可退貨”。事實上,消費者經常做出在商家忽悠下沖動消費的舉動,但事后覺得后悔想要退貨卻不可得,應該給人幾天“后悔權”,特別是大宗商品更應如此。這也有利于企業進一步規范營銷行為,扭轉“吹牛不上稅”的陋習。
“隱私權”在草案中的表述為“消費者個人信息”。劉俊海說,這就意味著消費者小至血型、家庭成員,大至納稅狀態、住址、身份證信息等各種信息都應受到保護。現實生活中屢屢發生的網絡、銀行、通信公司、房地產公司甚至醫院泄露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不僅侵犯了公民的安寧權、財產權,有時還威脅到公民的人身安全,這種情況必須得到遏制。
此外,草案還做出了“公益訴訟”和“舉證責任倒置”的規定。劉俊海表示,這兩條修改的初衷是為了讓省級以上消費者協會可以“替天行道”,消費者只需將受害信息通過電子郵件發給省消協,就可以由省消協提起公益訴訟。而在舉證階段,也由經營者提供證明自證清白,否則按照有利于消費者原則判定,這些都降低了消費者維權成本,“追回一只雞,得殺掉一頭!钡木S權困境有望改變。
而“召回加賠償”、創新“新三包”、懲罰性賠償力度加大,劉俊海說也是大勢所趨。過去,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規定“假一賠一”培養了一批以王海(微博)為代表的“打假斗士”,但涉及生命健康的的欺詐行為必須嚴懲,必須按照受損害價值的兩倍或多倍賠償。比如買一包劣質牛奶喝了身體發生問題,住院費、誤工費等各種損失都應該計算,這樣賠償就不是牛奶原售價的兩倍價格幾元錢,有可能是數萬元,大大增加了企業的失信成本。草案同時規定,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人民幣的,按500元賠償,也是基于鼓勵消費者維權的考慮。
劉俊海強調,“只有最苛刻的消費者,才能催生最有競爭力的企業!毙薷南M者權益保護法有利于規范商家的核心競爭力,既是全面建設消費者友好型社會的法律基礎,也是深化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既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需要,更是中國經濟全球化的選擇。惟有如此,中國企業才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不斷完善走向國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