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無法開機被拒修引官司 蘋果公司被訴欺詐沒出庭
本報訊(記者王薔)消費者新買的蘋果手機,因無法開機要求退貨,但被蘋果公司告知有人為拆卸痕跡,拒絕退貨。經過專業機構的檢測,這部手機被鑒定為“并非消費者私自修機”,劉小姐遂將蘋果電子產品商貿(北京)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并以手機被翻新為由索要雙倍賠償。今天上午,這起消費者狀告蘋果公司欺詐案在東城法院開庭。
上午10時許,被告蘋果公司的代理人因故遲遲未能出庭,法官決定缺席審判。原告是今年20歲的劉小姐,去年3月5日中午在三里屯蘋果產品專賣店購買了一部價值4480元的iPhone4s手機。
“當時11點買了手機,然后我去了一下廁所,十來分鐘后發現手機無法開機,”劉小姐忙又回到蘋果專賣店,工作人員經鑒定說是劉小姐造成的。“我不知道哪里有拆卸痕跡,但店里出具的檢測報告說有拆卸痕跡。”
于是,劉小姐提出的退貨請求被工作人員拒絕。“他們告知手機有人為拆卸痕跡,屬于‘私自修機’。”此時恰逢“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前夕,劉小姐向消費者協會求助,并到“3·15”熱線推薦的專業機構進行了檢測鑒定。
“經過鑒定,手機有拆卸、翻新的情況,被告蘋果公司把拆卸翻新的機器當成新機賣,已經構成欺詐。”上午,劉小姐在法庭上出示了相關鑒定證明,“3·15”推薦的泰爾實驗室出具的報告稱,手機經過明顯拆卸,但“非消費者進行私修”。
劉小姐認為,蘋果北京公司將拆卸后的手機當新機銷售,存在欺詐行為,故訴至法院,要求蘋果北京公司退還貨款4480元,支付一倍賠償4480元,并賠償誤工費、交通費等。
法官在法庭上看了鑒定報告后問:“關于鑒定報告,原告方到底想證明什么?”
“手機沒有經過我們私修,具體到底有沒有別人私修,我方不清楚,因為手機就買了10分鐘。”原告稱,“因為送人的手機,當時沒有驗機,所以出現這種情況,但是我方拿手機僅僅10分鐘左右,所以不可能自己私修。”
法官要求泰爾實驗室派人出庭作證,對此原告方表示可以。隨后法官宣布休庭,擇日再審。
庭外采訪
消費者屢屢投訴 蘋果以私拆為由拒保修
曾有媒體接到多位消費者來電反映,他們購買的蘋果手機,在保修期內出現故障,到旗艦店維修時工作人員都以手機曾被私拆為由,拒絕保修。記者了解到,按照蘋果手機的說明書介紹,消費者不能私自拆卸手機,如果因私自拆卸,造成的損壞不能保修。
消協的工作人員解釋說,按照手機三包規定,如果是人為損壞,不能免費維修。此外,蘋果手機是一體的,消費者不能私自拆開后蓋和電板。在說明書寫明的情況下,消費者在“三包”期內私自拆開維修,確實不能享受“三包”服務。
在央視“3·15”晚會曝光蘋果手機國際和國內保修標準不同后,今年4月1日,蘋果公司在其中國官網發布了致中國消費者的一封信,CEO庫克向中國消費者作出最新承諾,自2013年4月起,如果消費者的iPhone 4或iPhone 4S之前已經在蘋果或其授權服務提供商處維修過,將被視為整機更換,并為維修后的產品提供自維修之日起重新計算的1年保修期。但手機如果有私拆情況或者是人為損壞,蘋果公司只可維修不可退換,維修費用由消費者自行承擔。至于手機是否有過私拆,要經過專業機構的檢測。 J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