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五條”一出,二手房的稅費,讓很多購房者望而卻步。但近日有人曝出,“我愛我家”公司因在房屋買賣中簽“陰陽合同”幫人避稅,被朝陽區房管局取消網簽資格,并罰款3萬元。
對此,朝陽區房管局昨日向新京報記者證實了該處罰決定,但又表示他們“沒有取消網簽資格的權力”。而“我愛我家”也證實未停網簽,對此,朝陽區房管局未作出具體回應。
新京報訊 (記者張玉學 馬力)因涉及一樁購房糾紛,“我愛我家”簽“陰陽合同”幫人避稅一事被舉報并查實,隨后,朝陽區房管局對“我愛我家”公司做出“取消網上簽約資格,并處罰金3萬元”的行政處罰。
昨日,朝陽區房管局相關人員證實,這份處罰書于今年4月份做出。“我愛我家”公司表示,已交完罰款,但網簽未受影響。
賣房人舉報牽出“陰陽合同”
去年,賣房人黃女士和買房人孫女士因購房糾紛,將彼此訴至法院。
孫女士要求黃女士繼續履行合同,并協助辦理房屋過戶手續;黃女士提起反訴,請求確認雙方的買賣合同無效;“我愛我家”為買賣雙方提供中介服務,作為第三方出庭。
黃女士的丈夫郭先生介紹,在案件審理中,他從證據材料中發現“我愛我家”與買房人惡意串通,在網簽服務中,將同一房屋的原有房價291.5萬元改為200萬元,給國家造成稅收流失。
對郭先生的舉報,朝陽區房管局經調查、核實后,認定“我愛我家”為當事人提供兩份購房合同,為避稅提供便利,遂對其做出“取消網上簽約資格,并處罰金3萬元”的行政處罰(“京建法罰(朝房)字[2013]第600020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4月26日,郭先生經申請信息公開,從朝陽區房管局拿到了該決定書的復印件。
“我愛我家”網簽仍可進行
昨日下午,咨詢朝陽、海淀、石景山等多家“我愛我家”店面后,工作人員給出的答復稱,他們沒有接到停止網簽服務的通知,目前“仍可通過居間經紀服務做網簽和過戶”。
“確實因一樁交易被罰,但并沒有取消我們的網簽資格,處罰決定書上也沒有取消網簽資格這一項。”“我愛我家”副總裁胡景輝介紹,這是今年4月份的事了,“處3萬元罰款我們已經交了,收據我們還收著呢,之后并未提出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就記者所拿到的“處罰決定書”上提到的取消網簽一事,胡景輝在電話中稱“怎么可能呢,直至昨日網簽一直均正常”。“就算取消網簽,也只是朝陽區的被取消,全市其他區縣還是可以進行網簽服務的。”
昨日,朝陽區房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確實對“我愛我家”作出了“第600020號”處罰決定。但他表示,“區房管局是沒有權限來取消‘我愛我家’的網上簽約資格的,就是否取消了‘我愛我家’的網簽資格,還需咨詢市住建委”。
- 名詞解釋
網簽 就是交易雙方簽訂合同后,到房地產相關部門進行備案,并公布在網上。然后相關部門會給一個網簽號,用戶可以通過這個號在網上進行查詢。網簽是為了讓房地產交易更加透明化,防止“一房多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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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曾被工商罰款八千元
“我愛我家”除因被查出為交易當事人避稅提供便利,被朝陽區房管局處罰之外,其甘露寺中里分公司就上述涉案房屋與舉報人簽訂的合同中,因執業經紀人員的簽名與實際執行該項經紀業務人員的姓名不符,被朝陽工商分局予以警告并罰款8000元。
經朝陽工商分局調查,2012年6月30日,“我愛我家”甘露園中里分公司與黃女士(賣房人,郭先生之妻)和孫女士(買房人)簽訂居間服務合同,合同附有經紀人高某的簽名。但簽訂該合同時,高某已離職,未從事該項經紀業務的相關工作,且早在2012年1月17日,在工商部門的經紀人備案已更改為熊某和宋某。
不變更處罰就必須執行
朝陽區房管局如果有行政執法權,是可以對“我愛我家”做出取消網上簽約的資格的,但這只是取消“我愛我家”在朝陽區網上簽約的權限,“我愛我家”還是可以在北京市其他區縣進行網簽的;如果朝陽區房管局沒有這方面的執法權,其做出這樣的處罰決定,就是違法。
另外,即使朝陽區房管局有這樣的權限去做這種處罰,在“我愛我家”交了罰款并未提出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的前提下,就要進行先期執行,但現在“我愛我家”在朝陽區的網簽依然未受影響,這就說明有“勾兌”,這種做法肯定是不妥當、不嚴肅的。
“要么不執行就變更處罰決定,既然未變更就要予以執行”。
全國律協行政法委員會副主任王才亮
- 焦點
房管局處罰“擺了烏龍”?
昨日,朝陽區房管局有關負責人證實了曾對“我愛我家”的行政處罰,但同時又稱“區房管局無權取消網簽資格”,而在該處罰決定書中,確實有“取消網簽資格”一項。
自稱沒資格取消網簽,但又明文寫進了處罰書,還沒有被執行,難道朝陽區房管局的處罰擺了烏龍?
對此疑問,朝陽區房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需要記者提供采訪提綱后,然后咨詢業務部門進行回復。
但昨日下午4時新京報記者確認對方收到采訪提綱,直到昨晚10時,未接到相關回復。
市住建委回復朝陽區做出的該份處罰決定稱,按相關規定,此事應由朝陽房管局向市住建委報告相關案件情況、處罰情況和停止網簽意見。目前朝陽房管局還沒有向市住建委報送,市住建委將在收到意見后根據相關規定處理。
此份處罰決定還顯示,若當事人對該處罰不服,可向有關單位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但在其間不停止行政處罰的執行。
- 背景
購房款總額少了91.5萬元
“我愛我家”稱業主想毀約
“被處罰,是由一樁買賣房屋糾紛引起的。”胡景輝介紹,有一個業主賣房子,賣完房后,業主把稅費轉嫁給買房人,之后簽完合同,業主又覺得房子賣便宜了,想毀約,并稱買方在買房過程中做“陰陽合同”。
“其實業主自己本身就有問題,你需要交的稅轉嫁給買方,買方為此避稅,還遭指責,因此還打了官司。”胡景輝說,法院一審判決買方勝訴,要求業主協助辦理過戶,但業主不服提起上訴,目前二審正在審理之中。
上訴糾紛中業主黃女士的丈夫介紹,妻子賣房未經自己同意,他還向“我愛我家”表示反對交易,但對方與買房人“串通”進行網簽,未能阻止。
之后他發現,在此房的網簽中,原房價291.5萬元被改為200萬元,造成稅收流失,便向朝陽區房管局進行舉報,并被查實做出了相關處罰。
“我愛我家”承認幫人避稅
近日,郭先生向新京報記者提供了朝陽區房管局對“我愛我家”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書上顯示,處罰日期是今年4月15日,被處罰當事人為:北京我愛我家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劉田。
決定書上寫明,經查發現,“我愛我家”為孫女士和黃女士的房屋買賣雙方提供了居間經紀服務;雙方當事人簽訂的兩份《房屋買賣合同》就同一房屋約定了不同交易價款,并進行了網簽。
調查中,“我愛我家”對房管局取得的證據予以確認,并承認為交易當事人規避房屋交易稅費,就同一房屋簽訂的不同交易價款的合同提供了便利。
為此,朝陽區房管局決定將“我愛我家”的上述行為記入信用檔案,取消其網上簽約資格,并對其處以3萬元的罰款。
(新京報 張玉學 馬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