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祁先生撥打本報熱線968800反映,5月13日他給遠在陜西的母親郵寄了一份價值2000多元的生日禮物,沒想到寄了22天還沒到,6月3日,福州EMS客服工作人員告訴他,包裹丟失了。由于祁先生并未對包裹進行保價,按照規定只能獲賠3倍郵費,即87元。對此,律師建議,寄送貴重物品,消費者還是應當在投寄時保價。
祁先生告訴記者,5月18日是他母親的生日,他購買了母親喜歡的絲巾、手提包、皮手套等總價2000多元的生日禮物。“母親住在陜西榆林子洲縣,離生日的時間也比較近了,為了保證禮物能夠準時到達,我選擇了EMS快遞,當時上門的快遞員說4天應該能到,母親是18日生日,我算計著肯定能給母親驚喜,就支付了29元運費。”祁先生說。
讓祁先生感到意外的是,18日,母親沒收到禮物。他撥打了郵政EMS全國服務熱線11183,對方告訴他,這個平臺只是登記投訴內容,處理問題要傳達給相關部門,然后留下祁先生的快遞單號等信息,就沒有了下文。“之后我又打了幾通電話,得到的回復都是一樣的。5月22日前后,福建EMS客服工作人員給我打電話,說要跟陜西那邊溝通之后,再給我答復。”祁先生告訴記者,直到6月4日早上,EMS客服工作人員才告訴他,包裹丟失了。“客服人員告訴我,由于我未保價,只能賠給我3倍郵費,即87元。”祁先生表示非常不滿。
福建八閩律師事務所尤文香律師告訴記者:“從快遞企業角度來說,如果讓它收取那么低的快遞費卻要承擔那么大的賠償責任,這種權利和義務是不對等的,雖然從法律層面上,消費者可以去法院起訴,但是在現實生活中,消費者往往很難舉證快遞物品的實際價值。因此消費者快遞物品時,最好選擇保價,這樣能在受到損失時達到舉證物品價值的目的。”
(福州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