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7月4日電(記者莊慶鴻)今天,北京聽障女孩訴北京移動殘障人士電信優惠索賠案在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正式開庭。據悉,這是殘障人士電信優惠權益受侵害的全國第一案。
“80后”原告張秀新是北京高校的一名大學生,聽力四級殘疾。她在起訴書中說,2013年5月19日,她在北京市的中國移動營業廳購買手機卡,向營業員詢問有沒有針對殘疾人的優惠手機卡或殘疾人電話套餐等優惠活動。營業員回答暫時還沒有,張秀新只好付60元買了一張手機卡。
張秀新要求北京移動返還她手機卡中的30元,并要求被告制定對殘疾人電信資費優惠的政策。“作為首都,北京本應更多地起著一個表率的作用。希望通過訴訟引起國家和社會對殘疾人電信優惠權益落實的關注。”張秀新說。
《殘疾人保障法》第五十條規定,國家鼓勵和支持提供電信、廣播電視服務的單位對盲人、聽力殘疾人、言語殘疾人給予優惠。《北京市<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實施辦法>辦法》第五十一條規定,鼓勵和支持提供電信、廣播電視服務的單位對盲人、聽力殘疾人、言語殘疾人給予優惠。目前,杭州、洛陽、合肥、南京等地都對殘疾人在電話套餐、有線電視入網、無線寬帶等業務上提供專屬優惠,不少地區采取價格減半政策。
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北京有限公司的代理人稱,首先不承認原告張秀新于2013年5月19日在北京市朝陽區高井營業廳購買手機卡的事實。其次,代理人認為:“這是一個普通的電信合同,原告方為自愿履行電信繳費義務,沒有退還30元錢的理由。”
曾向工信部遞交有關電信優惠建議信的公益人士李軍認為,給予殘疾人電信優惠,是法律賦予殘疾人的權利。法律還需政府制定細則,提供配套措施來予以落實;對于未能履行給予聽力殘疾人優惠電信服務的經營商處以相關處罰,“避免法律成為空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