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起因菜場賣肉的小刀手舉報,引出的一起食品安全大案。今年40多歲的厲某曾是南京宏潤食品有限公司的老板,從2009年開始,就在南京江寧做豬肉批發生意。從2011年6月,他從蘇北某地購買注藥和注水的豬肉到南京銷售。
不久前,厲某因銷售假冒偽劣產品,被判刑15年,公司罰金900萬元,本人罰金20萬元。上游供貨商因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安全罪,主要負責人獲刑15年,公司罰金3000萬元,個人罰金50萬元。這是近年來,因食品安全犯罪,江蘇判刑最重的一例。
現代快報記者 李紹富
舉報
批發市場
銷售注水肉
每天凌晨一點多,南京江寧某肉類批發大市場熱鬧非凡,南京大部分菜場銷售豬肉的“小刀手”都會到市場批肉。而肉的品相和品質,以及批發價格,是小刀手們選擇的主要考慮因素。
從2011年6月開始,有小刀手發現,其中一家叫南京宏潤食品有限公司老板厲某批發的肉,品相、顏色比其他批發戶的肉都好看,而且質感較強。如此一來,厲某家的生意比其他批發戶好了很多,每天只要他家的冷凍車一到,小刀手會蜂擁而去,搶著到他家批豬肉。而批回的豬肉,因品相好看,也頗受市民的歡迎,在菜場很快就賣光了。
后來,有小刀手發現,從厲某家批來的肉,水分含量很重,有時候甚至能看到水滴出來。用手摸上去,卻又粘糊糊的,而且瘦肉相對較多。其實,從2011年春節開始,厲某就從位于蘇北某地的江蘇永增肉類食品有限公司進豬肉。厲某聽到小刀手的反映后,就詢問了供貨商負責人張某。因厲某和張某關系不錯,對方就告訴他,肉是注藥和注水了的,對人體并無毒害,只是品相好看一些,讓他放心賣。
后來,一位來自蘇北的小刀手向江蘇省動物衛生監督所執法人員舉報了此事。
至此,一樁食品安全大案被牽出。
突查
注水沒查出
卻查出“瘦肉精”
省動物衛生監督所執法人員趕到現場后,提取了厲某供貨商張某位于蘇北某地廠里準備銷往南京的豬肉,同時還提取了厲某在江寧某批發市場的豬肉,送到江蘇省畜產品質量檢驗測試中心檢測。
經檢測,動物衛生監督所執法人員從蘇北某地張某廠里抽取的豬肝樣本,以及從厲某南京江寧某批發點銷售的豬肉中抽取的樣本,均檢測出“沙丁胺醇”,也就是俗稱的“瘦肉精”成分。檢測報告出來后,2011年10月20日,南京和蘇北某地執法人員聯手,分頭行動,一方面控制了厲某正在南京銷售的豬肉以及賬本;另一方面對張某的屠宰場進行了臨時控制。
很快,警方控制了厲某和供貨負責人張某以及公司的另外一位高管。警方在張某的屠宰場內,抓獲了5名河南籍男子,并繳獲了丟棄的給豬注藥和注水的工具。從丟棄的工具現場泥土和水里均檢測出了“瘦肉精”成分物質。
內情
注藥現場只有5名外地人能入內
警方偵查發現,張某當時是“江蘇永增肉類食品有限公司”的副總經理,負責生產和銷售,張某丈夫的舅舅王某是該公司的總經理,負責公司的全面工作。早在2011年3月份,張某就提議在宰殺前,給豬注射水和葡萄糖,這樣飼養一段時間宰殺后,肉品的賣相很好。為了增加利潤,張某后來就跟王某商量,找來4個河南人,給公司臨近宰殺期的豬注藥注水。不過,在操作階段,注射的葡萄糖變成了“瘦肉精”藥水。
而據負責注水的楊某供述,從2011年4月到10月,他應張某的要求,帶著4個河南人,在王某負責的公司給活豬注藥注水,每頭豬注射3毫升藥水。他們的工資是每月2000元,公司管食宿。
注藥后的豬肉品相好,而且,注藥之后,豬喝水多,這樣在宰殺后能增加重量。而注射的藥則是張某提供的,藥物里到底是什么,楊某稱他也不知道。除了注藥外,楊某他們還負責對生豬注水。每天注藥注水的豬在100頭到200頭之間。而每個月需要給待宰殺的豬注藥注水20多天。
王某公司規定,給豬注藥注水的車間,只有楊某等5名外地人能進出,公司其余人員一律不得靠近。據王某公司的員工透露,因為公司雇傭了很多本地人,王某擔心本地人走漏風聲,所以才不讓他們靠近注藥注水的車間。
案值
2萬多頭豬,涉案金額3000多萬元
辦案人員在王某所在的公司查獲的銷售清單和銷售情況統計表顯示,從2011年4月到2011年10月,王某銷售給厲某的豬肉價值共計4864.374774萬元。后來根據警方掌握的證據來看,厲某涉及注藥注水階段購進的豬肉主要是從2011年6月到10月,涉及2萬多頭豬,涉案豬肉價值在3571.8178萬元,其中一半以上超過1700多萬元的豬肉被認定為注藥注射,摻假、摻雜,構成了銷售偽劣食品罪。
而在法庭上,厲某辯稱,他雖然知道銷售的豬肉是注藥注水的,但并未直接參與和實施,也不知道注射的是何種藥物和多少水量,不存在故意銷售問題豬肉。同時,他從王某公司購進的豬肉,均有當地檢疫部門出具的合格證明,以及永增公司出具的瘦肉精檢測報告等文件。所以厲某認為,在這一件事中,他是無罪的。
后來警方調查發現,部分證明是王某等人采取手段,弄虛作假,欺騙下游客戶得來的。
量刑
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獲刑15年
法院審理此案后,認定厲某明知王某公司的豬肉存在注藥注水問題,仍繼續購進并銷售,其中超過1700萬元的豬肉有問題,已構成了銷售偽劣食品罪。厲某作為公司主要負責人,獲刑15年,罰金20萬元,同時公司罰金900萬元。
案件宣判后,厲某不服提出上訴。不久前,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據審理此案的法官介紹,考慮到厲某確實不知道自己從王某公司那邊購進的豬肉是注的何種藥物以及注水量,所以才以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罪判刑。因涉案金額巨大,所以判處有期徒刑單刑最高年限15年。
另據介紹,涉案的供貨商王某和張某被以生產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另案處理,分別獲刑14年6個月和15年。其中王某被處罰金40萬元,張某被處罰金50萬元。而兩人所在的公司罰金3000萬元。
現代快報記者從江蘇省高院獲悉,近年來,全省因食品安全方面犯罪,被判有期徒刑的,厲某和張某是刑期最長的,而且罰金也是最重的。